词条 | 以刑抵债 |
释义 | 简介“以刑抵债”,即对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当事人,以刑罚作为其履行还债义务的一种可选方式;视债务性质、数量,以定刑期之长短;服刑期间积极偿债者,可减短刑期;服刑完毕,债务抵消。 各方观点支持方有人认为,对于有能力偿还债务,却故意不偿还债务、隐瞒财产的行为,用法律的形式强迫他,在坐牢或者是偿还债务之间选择,可以起到一个鞭策性的作用,更加有助于欠债人偿还债务。 反对方也有人认为,以刑抵债无异于饮鸩止渴。有人提出,刑罚是刑罚,债务是债务。即使罚了,债务也必须要偿还。刑罚和还债无论是在法律关系还是在法律性质方面都是不同的。对民事债务的追讨,或者说对赖账行为的惩罚要保持在一定的限度范围内,不能超出这个限度。如果超出了限度,会造成法律关系和法律性质的混乱。 现状世界各国并没有以刑抵债的先例。只有一种做法在历史上出现过,即以刑事惩罚来督促欠债人还账,而这样做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还账。这种方式的目的非抵债,而是催债,是一种惩戒机制,一种威慑机制。 解决途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大法官不赞成以刑抵债的建议。他认为,刑和债,一个是刑事法律关系,一个是民事法律关系,而这两个法律关系不能混淆。江必新认为,以刑抵债这种观点的提出是可以理解的,也有其好处。“至少它有威慑作用,至少它可以帮助债权人出一口气,至少可以满足债权人抱怨的心理。”但是,江必新强调,在强调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来采取以刑抵债的办法可能是不太理性的。 相比之下,江必新更加认同另一种解决途径,即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个人的财产和信用评级制度。可以通过银行的账户来查询债务人信息,以便对其约束。“但是,由于目前制度上不太完善,对个人的存款,在目前还不能查询,但是,在有法人单位的还是可以的。这个是中国目前制度上的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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