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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阳江市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释义

关于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阳府办〔2009〕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9〕34号)精神,切实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当地人事、教育、科技、财政等部门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机构,确保当年高校毕业生多就业,提高就业质量,使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得到较为完善的就业服务和基本的社会保障。

二、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2009年起,每年按计划招聘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即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鼓励医学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乡镇卫生院核定编制缺额人员优先招用医学专业毕业生。继续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担任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力争到2012年,为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大学生村官,具体按《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执行。

(三)加强农村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面向全市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约450名基层中小学教师,鼓励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从教。继续实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从教“上岗退费”政策。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摸清当地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的编制空缺情况和岗位需求情况,加强与编制、财政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公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工作,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有效充实基层劳动保障服务队伍,更好地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基础性作用和服务功能。所需编制原则上由当地统筹解决。

  三、鼓励和引导各类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

(五)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国有大中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超过上年度,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超过人数给予企业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六)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企业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企业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岗前培训补贴和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七)引导机关事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空缺岗位或扩编岗位(除特定岗位外)应优先招收高校毕业生,并逐年提高比例。

(八)鼓励困难企业更多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符合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和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关问题的通知》(阳劳社〔2009〕57号)认定条件的困难企业,不裁减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的,可按实际参保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人数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九)鼓励中介机构介绍高校毕业生就业。各类民办人才中介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职介机构职业介绍补贴。具体按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介绍补贴办法的通知》(阳劳社〔2006〕249号)执行。

 四、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十)落实收费减免政策。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要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档案挂靠服务(档案挂靠期间,高校毕业生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在人才服务机构挂靠待遇一致,具体包括代办社保、职称、工龄计算、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相同),并免收两年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的费用和各项代理服务费用。

(十一)放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自主创业的我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创办企业的个体工商执照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担保基金余额不足的县(市、区)可从失业保险金提取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划出部分用于补充小额担保基金,确保每个符合审批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都能申请到小额贷款。  

(十二)提供创业服务和资助。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人事、教育、科技、财政等部门,加强创业资源整合,搭建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平台,建设远程创业服务公共网络,开设创业项目共享资源库。各级公共职业培训机构要加强与高校的联系,主动提供服务,在更多高校开展SYS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培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融资服务、小额贷款、跟踪扶持、政策咨询等一条龙服务。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全面跟踪落实,帮助创业高校毕业生落实相关优惠政策,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促进创业项目成功,并在其创业成功后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创业资助。

(十三)加大资金投入和经费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要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的功能,在留足相当于上年度失业保险待遇支出总额两倍的基金储备前提下,可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部分安排部分资金,转入就业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各项政策的落实,提取资金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基金滚存结余部分的20%。市将调剂部分资金对财力较弱的县(市、区)给予适当的支持。

 五、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

(十四)实施3年150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2009年至2011年,全市组织认定100家企业、科研机构、专业学会(协会)、研究会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安排1500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实训,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由见习单位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补贴。

(十五)切实提高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要继续落实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各级人事部门每年要组织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集中到市技工学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市技工学校要根据企业的需求,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等多种培养模式,调整教学和课程内容,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培训,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和就业技能,促进其充分就业。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并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十六)加强创业平台建设。依托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并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和场地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培训基地。以开展科技发明类竞赛、创业项目大赛等多种形式,征集大学生创业优秀项目,选拔优秀创业团队,引导和资助高校毕业生带项目和团队到基地创业。2009年至2011年,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对带着科技项目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全方位的科技服务和政策扶持,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科技方面的创业培训。

 六、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

(十七)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建设,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主要是筹措资金,着力改善县、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能力。

(十八)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和师资队伍建设。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就业指导机构,配备专职就业指导人员,做到人员、场地、经费 “三到位”。要积极为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通过形式多样的指导和实践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为就业做好充分准备。

(十九)落实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办法。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窗,免费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以及档案管理等“一条龙”服务。离校一年内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凭《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享受各项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月给予临时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6个月。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自登记失业当月起即可按月申领临时生活补助。具体参照我市职工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申领。

(二十)加强就业岗位信息对接。充分发挥政府部门、高校、各类行业协会和民间社团的职能与作用,广泛挖掘和收集各类就业岗位信息,建立科学有效的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机制,促成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洽谈面试。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配合高校加强对毕业生的职业指导。依托人力资源市场和现代信息网络,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网络招聘周”、“民营企业招聘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高校毕业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全市每年要组织举办不少于5场校园就业指导讲座、20场免费高校毕业生招聘会,服务高校毕业生5000人次以上。

(二十一)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并报销体检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就业服务,掌握每一位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意愿、知识技能和家庭生活状况,实行动态化管理、面对面辅导和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优先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并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本通知所规定的各项资金扶持政策自通知印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可享受各项资金扶持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是指2009年阳江市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入学前具有阳江市户籍的市外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享受城镇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人年均收入低于1500元的农村贫困家庭或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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