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沿海地面下沉 |
释义 | 地面沉降是指某一区域内由于开采地下水或其他地下流体导致地表浅部松散沉积物压实或压密引起地面海拔下降的现象,又称地面下沉或地陷,其特点是波及范围广,下沉速率缓馒,不易察宽,但对建筑物、城市建设和农田水利危害极大。我国海岸带是人口、城市最集中的地区,人类活动影响最为深刻,由于人们大量开采地下水,使地下水位下降,产生地下漏斗,造成地面下沉;另外,众多的高层建筑,亦增加了地面承载力,又加剧了地面下沉的速率。我国96个地面沉降城市和地区中80%在沿海她区,如天津、上海、苏州、常州、无锡、嘉兴、宁波、湛江、台北等。累计沉降量为480-2780毫米,沉降速率10-56毫米/年。以上海市区(400平方公里)为例,1921年-1992年,70年时间内,1921年-1948年,平均地面沉降率为24毫米/年,1957年-1961年,平均地面沉降率为110毫米/年,在控制地下水抽用量及采取回灌措施后,1962年-1972年,平均地面沉降率为59毫米/年,1972-1992年,平均地面沉降率为4.3毫米/年,过去40年来,上海市因地面沉降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900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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