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释义 | 简介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坐落于市区通世路1号,其沿革史最早可追溯到1911年,1950年正式称谓烟台市人民法院,后改为山东省人民法院文登分院、山东莱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58年10月又改为山东烟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83年11月随着烟台地改市而改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辖区现辖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开发区、牟平区、龙口市、莱州市、莱阳市、招远市、蓬莱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共13 个基层人民法院、48处人民法庭。 内部机构中院自身内设办公室、政治部(内设组织人事处、教育培训处)、监察室、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挂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研究室、审判委员会办公室、技术室、法警支队、信访办、信息中心共19个职能部门。全市法院共有干警1671人,其中,具有法官资格的1074人,审判执行一线法官811人,占法官总数的76%;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453人,占干警总数的86.9%,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的52人。近些年,每年审、执结案件保持在8万件左右,涉及标的约100亿元,占全省法院的十分之一。全市十三个基层法院先后有六个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或授予先进单位称号。 特色近年来,烟台两级法院坚持理念先行,于2005年率先开展了“有中国特色的基层司法理念”研讨教育活动,中院院长刘为群明确提出了基层法院工作的的“八大理念”,并要求全市法院审判各类案件要妥善处理好公正与效率、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司法判决与司法调解、公正司法与和谐司法、案件裁判正当性与维护既判力的关系,并在全市法院积极倡导叫响“视法律为生命,把人民当父母”的口号。伴随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广泛开展,烟台法院运用统筹的、均衡的、和谐的、人本的、可持续的观点来研究解决司法实践问题的理念臻于成熟。同时,全市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积极开展司法职能的“向前延伸、向外延伸、向下延伸”,在主动融入烟台市的“和谐稳定模范城市”和“文明富庶新烟台” 建设大局中长袖善舞。目前“八大理念”、“五种关系”、“五个观点”、“三个延伸”、“一个口号”,已经成为全市两级法院上下共同的行为准则和价值追求,走出了具有烟台特色的司法工作新路子。2009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充分肯定“烟台中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是创新的,机制是创新的,效果是积极有效的。”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