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烟台市登山运动协会
释义

协会简介

烟台市登山运动协会是由烟台市有志于登山和户外活动发展的个人和单位自愿组成的体育协会。 协会宗旨是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体育方针,团结烟台市登山及户外活动爱好者、发展和普及登山和户外活动,促进登山运动水平、倡导健康环保的户外活动。

协会接受主管单位烟台市体育局、社团管理机关烟台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协会业务范围是:

(一)宣传和普及登山和户外活动;

(二)规定烟台市登山竞赛制度和规则及管理办法;

(三)组织和承办登山比赛;

(四)负责调解和裁决本市登山比赛中发生的争议;

(五)派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参加国内各类登山比赛;

(六)筹集管理并合理使用用于发展本市登山事业的各类基金。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烟台市登山运动协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烟台市有志于登山和户外活动发展的个人和单位自愿组成的体育协会。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体育方针,团结烟台市登山及户外活动爱好者、发展和普及登山和户外活动,促进登山运动水平、倡导健康环保的户外活动。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主管单位烟台市体育局、社团管理机关烟台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烟台市芝罘区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宣传和普及登山和户外活动;

(二)规定烟台市登山竞赛制度和规则及管理办法;

(三)组织和承办登山比赛;

(四)负责调解和裁决本市登山比赛中发生的争议;

(五)派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参加国内各类登山比赛;

(六)筹集管理并合理使用用于发展本市登山事业的各类基金。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自愿承担会员义务的本市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公司法人、各登山和户外活动俱乐部及热心登山运动的其他协会和个人向本会提出正式申请,经协会理事会审核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本协会根据需要可酌情吸收部分名誉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二)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参加登山或户外运动;

(四)有环保意识,爱护自然。

团体加入本会,须10人以上登山者,并且单位负责人积极支持登山事业的发展。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经理事会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可对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

(二)拥有对理事会职务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可以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四)有权申请组织登山队或组织登山俱乐部;

(五)享有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活动的优惠权。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认协会章程,有执行协会决议的义务;

(二)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服从统一管理;

(三)应积极、主动完成协会分配的任务;

(四)有义务为协会举办的各类训练、比赛和其它活动提供优惠或免费提供场所及各类服务;

(五)应主动维护本协会声誉和整体形象;

(六)应按期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

每个会员均有选择退会的权利,退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会,交回会员证等相关资料,所剩会费原则上不予退还(因身体原因除外)。但当发生以下事项时,协会将对会员做强制退会处理,具体如下:

(一)不履行会员的义务;

(二)做出有损协会的事;

(三)逾期3个月不交纳会费;

(四) 参加登山活动的次数低于协会规定的最低标准者。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一)听取、审议和通过协会的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财务报告;

(二)选举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 制定、修改协会章程;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讨论和决定协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开展日常工作,主要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会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协会设监事会,负责监督协助理事会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四、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的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市登山界有较大影响。

(三)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五年,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的,需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主席为协会法定代表人。如遇特殊情况须由副主席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烟台登山协会委员会主席或常务副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行使会员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重要职权。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工作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各分支机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表决。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处理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国家资助;

(三)社会捐赠和赞助;

(四)利息;

(五)开展活动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进行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会根据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及烟发[2003]24号文件精神,建立赞助活动激励机制,对协助捐赠、赞助的中介机构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2005年6月21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修改权属于本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7 0: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