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宣城市文化局 |
释义 | 宣城市文化局工作职责 文化局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文化艺术工作、文物、博物馆事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文化艺术工作、文物、博物馆事业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 2.研究拟定全市文化发展目标,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事业的长期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研究、指导全市文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 3.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组织指导全市各项综合文化活动,推动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广场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管理全市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全市图书馆业务建设。 4.归口管理、调控全市文化娱乐市场、出版物市场、音像市场、网络市场、演出市场、文物市场、电影市场、音像制品市场、文艺培训市场、美术品市场、文化旅游市场等。 5.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研究、指导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对专业剧团、剧目实施宏观管理。 6.主管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研究拟定全市文物、博物馆保护措施及发展规划。 7.规划指导全市文化产业的发展,研究拟定全市文化产业经济政策,指导文化艺术生产经营和投资方向;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8.负责文化系统的财务统计、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9.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联络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新闻出版(版权)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新闻出版著作权法律、法规及新闻出版方针、政策,制定地方性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细则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研究制定本市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实施,审核本市范围内的报纸、期刊和记者站的申办和变更,审核印刷企业的申办和书刊印刷许可证;审核书报刊二级批发及出版物零售、投递、出租许可证,审核办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3.指导本市出版物的出版工作,对新闻单位驻宣记者站实施行政管理,指导当地新华书店改革、建设和经营,组织检查和审读本市出版的报纸、期刊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及市场上销售的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并查处违规、违禁出版物。 4.负责协调和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依法查禁查处非法出版活动。 5.管理本地著作权(包括电脑软件著作权)工作,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调解本市发生的著作权纠纷。 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4个职能科(室)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设4个职能科(室) 分别为:办公室 文化艺术科 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扫黄打非”领导小组) 新闻出版(版权)科 [ 局办公室 ] 承担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具体工作;负责全市文化系统人才培训、继续教育和新闻出版系统的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文化系统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文电处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及协助管理文化中心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预算内、预算外经费的财务收支及计划编报、调整工作;监督、指导管理局二级机构财务收支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本系统文化产业及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的具体工作。 [ 文化艺术科 ] 管理全市群众文化、图书、电影等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定;组织协调重大、综合文化活动,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站的业务建设;指导文化先进县(市、区)、乡镇的创建、评审、上报工作;组织对全市文化科技成果鉴定及推广工作。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工作,研究、指导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对全市剧团、剧目的艺术生产和创作实施宏观管理;负责专业剧团改革方案的拟定与论证。 [ 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文化市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文化市场管理规章,监督指导管理文化娱乐市场、书报刊市场、音像市场、电影市场、美术品市场、演出市场、网络文化市场、文物市场、文艺培训市场、艺术摄影和摄像市场、文化旅游市场等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负责各类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审核;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宏观调控全市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负责处理文化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扫黄打非”工作。 [ 新闻出版(版权)科 ] 负责管理全市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著作权保护、印刷等行业的管理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全市的报纸、期刊和记者证的申办和变更;审核书报刊二级批发及出版物零售、投递、出租许可证;审核办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监督管理印刷业;指导全市新华书店的发展与经营活动,负责管理本地著作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工作。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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