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序审法庭 |
释义 | 什么是序审法庭?序审法庭,是在《逆转裁判》中设立的法庭审判制度,其概念就是在三天内完成对案件的审理工作,确认被告是否有罪,而罪名的核定以及量刑,则需移交至高等司法机构,即高级裁判所进行审理后确定。注意:序审法庭仅审理刑事案件,而且,序审制度仅设在地方级的审判机构,即地方裁判所。 序审法庭的审理过程,是以辩控双方关于证物疑点和证人询问而进行的,其中,证物提交的权力属于检控方,而证人询问的权力则属辩护方,通过调查推理,找到事实的真相。 为什么要设立序审制度?实际上,序审制度是因为要解决原来法庭的办事拖沓的问题而设立的。原来的法庭审理往往需要十几天甚至几十天的时间,法院机构臃肿,效率低下。因此司法机关决定设立序审制度,模仿大陆法系设立短时间解决审判的制度。以前长时间的案件可以在三天之内解决,大大提高了司法机构的办事效率。 序审法庭的弊端?序审法庭的主要弊端还是在于冤假错案,在序审制度设立以后,审理往往都是一天左右就结束了,审理的结果,往往都是有罪,主要的原因是检控方的权力过大——证物,证人都是由检控方提出的,因而检控方可以之前就接触证人,“选择”证物,而且,在设立序审制度以后,警察署就成为了检事局的下辖单位(在《证物法》设立之后两者间的从属关系撤销), 警察署的搜查都要记录报告送交检事局,有当案的执行检事签字后才能作为法庭证物,序审法庭审理的重要环节均操控在检控方手中,在这种环境下,出现了大量因检事局追求成绩而造成的冤假错案。 |
随便看 |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