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大法官 |
释义 | 司法院大法官,是依照台湾当局“宪法”于最高司法机构--“司法院”中所设置,负责解释“宪法”,并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之职务。 任命资格依“司法院”组织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大法官应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1.曾任最高法院法官十年以上而成绩卓著者。 2.曾任“立法委员”九年以上而有特殊贡献者。 3.曾任大学法律主要科目教授十年以上而有专门著作者。 4.曾任国际法庭法官或有公法学或比较法学之权威著作者。 5.研究法学,富有政治经验,声誉卓著者。 具有前项任何一款资格之大法官,其人数不得超过总名额三分之一。 任命程序·现任大法官 “司法院”现有大法官十五人,乃依“宪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及“宪法”增修条文第五条规定而产生。依上开规定,“司法院”大法官职掌解释宪法、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事项,并审理政党违宪解散案件;大法官十五人,并以其中一人为“院长”,一人为“副院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大法官之任期八年,不分届次,个别计算,并不得连任;然而,为因应大法官任期交错制度之施行,2003年“总统”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长”、“副院长”,任期四年,其余大法官任期为八年。 ·历任大法官 依“宪法”及“司法院”组织法规定,“司法院”置大法官十七人(目前为十五人),由“总统”提名,经“监察院”同意任命之,大法官任期九年。第一届大法官(民国三十七年任命)至第五届大法官(“民国”七十四年任命)均系依此程序任命。“民国”八十一年“宪法”第二次增修条文公布,大法官之任命,仍由“总统”提名,同意权改由“国民大会”行使之。第六届大法官于“八十三年”就任,即系依此程序任命。“民国”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宪法”第四次增修条文公布,关于大法官之任命及任期均有相当之改变。其第五条规定“‘司法院’设大法官十五人,并以其中一人为‘院长’,一人为‘副院长’,由‘总统’提名,经‘国民大会’同意任命之,自‘中华民国’九十二年起实施”、“‘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届次,个别计算,并不得连任”、“‘中华民国’九十二年总统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长’、‘副院长’,任期四年,其余大法官任期为八年,不适用前项任期之规定”,现任大法官即依此程序任命。 职权大法官须超出党派以外,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干涉。其职权主要在于审理以下三类案件: ·其一、解释“宪法”案件。 ·其二、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案件。 ·其三、政党违宪解散案件。 对于解释宪法与统一解释法令案件,大法官以会议方式合议审理;对于政党违宪解散案件,大法官组成“宪法”法庭合议审理之。 现任大法官(第七届)赖英照 并为“院长” 城仲模并为“副院长” 林永谋王和雄谢在全赖英照余雪明曾有田廖义男杨仁寿徐璧湖彭凤至林子仪许宗力许玉秀 历任大法官·第一届大法官(37-47) 燕树棠向哲濬(38.4.1-47.9) 黄又昌魏大同(38.4.1-47.9) 张式彝(37.7-37.11) 苏希洵(38.4.1-47.9) 李伯申(37-40) 夏勤(38.4.1-39.9) 胡伯岳黄正铭(41.4.1-47.9) 洪文灡徐步垣(41.4.1-47.9) 张于浔(37-40) 王风雄(41.4.1-47.9) 林彬(37-40) 曾劭勋(41.4.1-47.9) 刘克隽蔡章麟(41.4.1-47.9) 沈家彝韩俊杰(41.4.1-47.9) 翁敬棠何蔚(41.4.1-47.9) 叶在均(40.4.1-47.9) ·第二届大法官(47-56) 林纪东曾繁康 徐步垣 黄演渥 胡伯岳 史尚宽黄正铭 胡 翰 (51.7-56.9) 曾劭勋 (47.7-53.1) 史延程 王之倧 诸葛鲁 洪应灶 黄 亮 (53.9.16-56.9) 金世鼎 王昌华(53.9.16-56.9) 景佐纲 ·第三届大法官(56-65) 林纪东 黄演渥 (56-60) 金世鼎 胡伯岳 黄亮景佐纲 王之倧 欧阳经宇 李学灯 田炯锦(60-60) 黄正铭 (56-60) 戴炎辉 (60-61) 管欧 陈朴生(61-65) 张金兰范馨香 (61-65) 洪应灶 陈世荣(61-65) 程德光 (56-58) 翁岳生(61-65) 曾繁康 ·第四届大法官(65-74) 陈朴生 涂怀莹 翁岳生 李润沂(65-71) 林纪东 蒋昌炜 瞿绍先 洪逊欣 (65-70) 梁恒昌 杨与龄 范馨香 杨日然 (65-71) 陈世荣 杨建华(65-71) 郑玉波 李钟声(65-71) 姚瑞光 马汉宝(65-71) ·第五届大法官(74-83) 刘铁铮 瞿绍先 范馨香 (74-76.11) 杨与龄 马汉宝 杨日然 (74-83) 杨建华 史锡恩 翁岳生 陈瑞堂 李钟声 李志鹏吴庚 张承韬 郑健才 张特生 ·第六届大法官(83-92) 翁岳生 陈计男刘铁铮曾华松吴庚董翔飞王和雄 杨慧英王泽鉴戴东雄林永谋 苏俊雄林国贤黄越钦施文森赖英照 城仲模(辞职获准) 谢在全 孙森焱 英国大法官英国大法官(英文:Lord High Chancellor of Great Britain),通称大法官(英文:Lord Chancellor),是英国政府内一个高级和重要的官位。大法官在一众重大国务官员(Great Officers of State)中排行第二,有关任命都由首相提出意见,再由君主委任。在1707年英国成为联合王国以前,此职位曾分别为“英格兰大法官”(Chancellor of England)及“苏格兰大法官”(Lord Chancellor of Scotland)执掌 如果大法官没有被委任,就可以委任国玺大臣。国玺大臣与大法官的职能完全一样,不过两者的任命方法却有分别。另外,大法官的职务亦可以由一个由多于一位“国玺首长专员”组成的委员会行使。不过自19世纪以来,只曾有大法官的任命,而国玺大臣与委员会则处于废弃的状态。大法官的其中一项重要职责,是担任国玺的保管人。此外,他也是英国内阁的阁臣之一,依据法律,理论上他有责任维持法院有效运作,以及确保法院的独立。在昔日,大法官负责主持上议院的会议,同时是英格兰及威尔士地区的司法首长;但自《2005年宪制改革法案》生效后,上述两项职能已经分别移交予上议院议长及首席法官。大法官自16世纪开始原本一直由贵族出任,而现任大法官斯特劳阁下则是近代首位以庶民身份担任此职的人士,他现时亦兼任司法大臣一职。大法官以往曾经兼任宪制事务大臣之职,但此职已在2007年为司法大臣取代。 历史沿革大法官一职最早可上溯至卡洛林王朝,当时有一名官员负责掌管皇家印玺。至于在英格兰,此职至少源于1066年开始的诺曼征服,或者更早的时间。有部分学者认为历史上首任大法官是埃格曼德斯(Angmendus),并认为他在605年获委任。至于其他资料则推断出首位去委任大法官的君主是忏悔者爱德华,据闻在其任内,他首先以印玺取代亲手签署文件。总言之,自诺曼征服以后,大法官之官位一直存在。在中世纪的时候,基于教士是王国中少有受教的一群,大法官一职几乎都是由神职人员担任。大法官曾经有不少职责,当中包括保管国玺、担任首席皇家祭司,以及教会和世俗事务上的顾问。因此,大法官渐渐成为政府内最重要的职位之一。大法官在政府入面,地位仅仅次于最高司法官(Justiciar)之下,不过最高司法官这个职位现今已被淘汰。 托马斯.莫尔爵士是历史上最有名的大法官之一,他于亨利八世在位时供职,后来被亨利八世处决。作为君主的其中一名官员,大法官会出席“御前会议”。假如大法官本身是一位主教,他在出席会议前将可获传讯令状(writ of summons),但如果大法官本身仅仅是一位教士、俗人或地位更低的人士,他将不获任何传讯令状。御前会议后来演化成国会,而大法官就成为了上议院的议长。亨利八世在位时曾通过一项法令,让大法官正式有权主持上议院会议,而大法官本身更无须具备贵族身份。 大法官的司法职能亦透过“御前会议”而有所演化。以往有关于司法上的申请需要向君主及“御前会议”通报,不过在1280年时,爱德华一世就下令其法官在皇座法庭自行负责处理及审视有关的申诉。当中,重要的申诉要交由大法官作定夺,而更重要的申诉则会获君主注意。而自爱德华三世在位开始,大法官开始有属于自己的法庭,这个法庭后来演化成所谓的大法官高等法庭。在这个法庭内,大法官会依照公平性(或衡平法),而非具有严格规范原则的普通法去审理案例。由于大法官在大法官高等法庭内是代表国君施行公正仁义,因此大法官亦曾经有“皇家良心保管者”(Keeper of the Royal Conscience)之称号。教士主导大法官一职的情况,直到16世纪才告终止。在1529年,时任大法官兼约克大主教托马斯·沃尔西(Thomas Wolsey)枢机由于未能成功实现取消亨利八世的第一段婚姻,结果遭到免职。此后,俗人取代了教士,成为担当大法官的人选。教士出任大法官的情况曾一度于玛丽一世在位时再次出现,但此后几乎所有大法官都是由俗人担任。 职位在旧日大法官由教士出任的时候,大法官缺席或出缺时,职务会由“国玺掌官”(Keeper of the Great Seal)暂代,一旦大法官被委任,国玺掌官之职就会解除。后来在伊莉莎伯一世登位后,国会通过一项法案,赋予国玺大臣(LordKeeperoftheGreatSeal)享有与大法官“一样的身份、地位、司法权、执行法律的权利、以及其他关税、贵重物品及利益”。大法官与国玺大臣之唯一分别在于任命的程序;大法官透过英皇制诰获得任命,但国玺大臣只要接收国玺,并开始作出保管,就完成任命的程序。以往在惯例上,国玺大臣由庶民出任,而大法官就由贵族出任。而一位被册封为贵族的国玺大臣,则会在晋爵不久以后改任大法官。历史上,迄今末任的国玺大臣是罗伯特.韩里,当他在1760年获封男爵后不久,就在1761年转任大法官。自此以后,庶民与贵族都会获委任为大法官,但一直到21世纪以前,庶民获任命为大法官后不久,即会获册封为贵族。 除了国玺大臣以外,大法官的职务亦曾经由多于一人组成的委员会行使。这个委员会名叫“国玺首长专员委员会”(Lords Commissioners of the Great Seal),但自1836年以来,未曾有国玺专员委员会被委任。 昔日原本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都各置有相当于大法官的职位。后来《1707年联合法案》将英格兰王国及苏格兰王国合并成大不列颠王国后,原本的英格兰大法官及苏格兰大法官遂合并成大不列颠大法官。但是,当爱尔兰与大不列颠透过《1800年联合法案》合并以后,原属于爱尔兰的爱尔兰大法官之职得以保留,结果“大不列颠大法官”之职称至今也没有改成“联合王国大法官”。直到1922年爱尔兰自由邦成立后,爱尔兰大法官之职才告废止,而其职权则转移至北爱尔兰总督,后来再转移到北爱尔兰大臣处。不过,现时的北爱尔兰法院服务却是大法官在北爱尔兰拥有的官署。 立法职能大法官原本根据其传统权利负责主持上议院的会议(形同议长),不过自《2005年宪制改革法案》生效后,有关职能已经移交上议院议长。 另外每当君主去任命数名首长专员以代行某些职务时(例如在国会宣布御准已经授予),大法官往往会担任首席首长专员,至于其余首长专员依惯例通常都是兼领枢密院顾问官衔的上议院议员。当大法官行使首席首长专员职务时,他会穿上以白鼬毛皮装饰的国会礼袍,并会头戴三角帽,至于其他首长专员则会戴上双角帽。 行政职能大法官是英国枢密院及内阁的成员,其所统辖的部门自1885年至1971年称为“大法官办公厅”(Lord Chancellor's Office),而自1971年至2003年则称为大法官部(Lord Chancellor's Department)。在2003年,大法官部改组为宪制事务部,而大法官则同时兼领宪制事务大臣之职。在2007年,有关部门再度改名为司法部,而职称则改成司法大臣。大法官统辖的部门有很多职责,当中包括有宪制改革(包括大法官职位本身的改革)和法院的行政管理等等。此外,大法官在任命英格兰及威尔士法院的法官上,亦担当一定角色。现时的法官任命程序入面,司法任命委员会首先会提名合适的法官人选,然后由大法官委任(正式上由君主委任);至于一些比如上议院常任上诉法官、上诉法院法官及高等法院各分庭庭长的职位,则通常由英国首相提名,但提名前多会与大法官商议。然而,基于一些历史原因,在兰卡斯特公爵领地内如果要提名不具法律专业资格的人士担当裁判官,有关提名须要由兰卡斯特公爵领地总裁提出。 值得一提,大法官昔日亦负责决定向哪一些大律师授予御用大律师资格,但现时其权限仅止于监察提名的程序、对程序作出审视,以及提呈最终的提名,大法官亦负责向新任御用大律师授予英皇制诰。 王国国玺的保管也是由大法官负责的,而国玺一般都是在英皇制诰、令状、及其他皇家公告上使用。虽然国玺由大法官负责保管,但每次要使用国玺时,则由皇室驻大法官署书记官(ClerkoftheCrowninChancery)负责监督,而皇室驻大法官署书记官亦同时兼任大法官的常务次官。大法官只负责保管王国国玺,而苏格兰国玺与北爱尔兰国玺则分别由苏格兰第一部长和北爱尔兰大臣保管。 司法职能在昔日,大法官具有相当重要的司法职能,但现时已绝大部分地被废除或转移。旧日干犯重罪或叛国的贵族有权在上议院内被其他贵族公审,而非庶民一样由陪审团审讯,而在上议院内,有关的审讯会由加冕事务长,而非大法官主持。不过,由于加冕事务长一职自1421年起已处于持续悬缺的状态,因此上议院每当审讯贵族时,大法官会被临时委为加冕事务长。惟基于贵族受上院审判的特权已于1948年废除,这种做法亦已被淘汰。自《2005年宪制改革法案》通过后,大法官的司法职能更被大幅移除(所谓的司法职能不应于大法官管理法院行政的行政职能混淆)。以往大法官会在上议院司法委员会(即英国本土的终审法院)担当法官,另外也是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即昔时大英帝国,以及后来部分英联邦国家的终审法院)的成员;除此之外,大法官也是英格兰及威尔士最高法院的主席,因此有权监管从属的英格兰及威尔士上诉法院、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和英格兰及威尔士皇室法庭,而他更是英格兰及威尔士上诉法院内的当然法官,以及高等法院大法官法庭的当然庭长。 在近代,由于大法官的职务繁重,大法官已经很少行使有关职权。现时,大法官在上议院司法委员会及枢密院司法委员会的职权已转移予上议院首席常任上诉法官,而大法官法庭的当然庭长的职权则已移交高等法院庭长。在20世纪末,基本上历任大法官只曾审理过移送至上议院的案件,而历史上最后一位主持审讯的大法官是艾伟仪勋爵,他任内曾审理过上呈至上议院司法委员会的案件。不过,艾伟仪勋爵身为内阁闾僚,但同时身兼法官,在当时已引起各界,包括司法界的关注。至于他的继任人范克林勋爵,则即使有关权力在《2005年宪制改革法案》生效后才告废止,但他也从没有行使。 自1867年至1875年期间,大法官亦曾经是加拿大的首席法官,有关职务要到加拿大最高法院及加拿大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设立后,才告解除。 现时,在每个法律年度开始时,大法官仍旧在西敏寺担任法律年度典礼的主礼嘉宾,并会在众法官前致辞。在仪式过后,大法官会在西敏厅举行大法官早餐会,招待诸位法官。 教会职能大法官现时仍然掌管不少与英国圣公会相关的职能。有些圣俸实质由皇室赞助的牧师,会由大法官赞助,亦需经由大法官委任。而自14世纪以来,部分实际上由皇室对教会的赞助,都是以大法官的名义进行赞助。现时有大约442个英格兰的教区,以及12个在大教堂供职的牧职薪俸,都是以大法官名义进行赞助。另外,有157名教会人士的圣俸更完全以大法官名义进行赞助,而有份以大法官名义赞助的教会人士圣俸亦有285名。以大法官名义对教会的赞助约占总赞助额的百分之5.5。另一方面,在康沃尔公爵领地,假如担任领主的康沃尔公爵之爵位悬缺,又或者康沃尔公爵年纪尚少的话,大法官同样对领地内的部分圣职负起委任及赞助的职责。 依据法律,部分教会法庭的法官委任需要先咨询大法官,这些法庭包括有坎特伯里的大法庭、约克的大法官法院、教会诉讼保留法庭及长老法庭(Consistory Courts)。此外,大法官是当然的教会专员,负责监理圣公会的财产。 在昔日,由于牵涉到英国圣公会的事务,任何罗马天主教教徒都被认为不宜出任大法官。虽然后来英国对罗马天主教的限制在1829年得以大幅免除,但是对于天主教徒出任大法官仍然有一定的保留。一直到1974年,英国国会通过一项法案,正式容许天主教徒出任大法官,惟有关人士在任期间,大法官的宗教职能需要暂时移交至首相或其他官员。 其他职能根据《1937年摄政法案》 ,大法官、连同君主配偶、下议院议长、英格兰及威尔士首席大法官和主事官(Master of the Rolls)一同被赋予权力,有权参与决定君主是否需要解除其皇室职责。在这五人当中,如果有三人或以上根据证据(例如医生证明)认为君主患有心理或身理疾病,以致未能执行国家元首应有的职责,其权力就可转移予摄政王。 大法官也是英国本土多所大学、书院、学校、医院及其他的慈善团体的视察员(Visitor,又译督学)。在英国,假如有团体没有对督学作出委任,或者督学一职出缺,君主将会出任督学,但职能却由大法官代行。另外,也有一些机构是指定由大法官出任督学的,这些机构包括有温莎的圣乔治礼拜堂、皇家研究院、纽卡素大学、以及牛津大学的安东尼学院及大学学院。此外,大法官亦有权委任哈罗公学、拉格比公学和查特豪斯公学的校董会成员各一名。 地位与特权大法官在一众重大国务官员中排名第二,仅仅位列加冕事务长之后,不过如上所述,加冕事务长一职自15世纪开始已基本上处于悬缺,现时加冕事务长之职只会在君主加冕当日才会有人出任,因此,大法官事实上在其他时间都是地位最高的重大国务官员。另据《1351年叛国法案》,凡谋害大法官者皆可处以叛国罪,可见大法官地位之重要。虽说谋害皇室财务主管(Lord High Treasurer)同样会被处以叛国罪,但由于现时皇室财务主管之职已长年以委员会的方式运作,因此没有这项权利。在现时的国家排名名单(order of precedence)中,大法官亦享有超然地位,仅位列于皇室家庭及教会高级成员之后。在英格兰地区而言,大法官则仅位列于皇室家庭及坎特伯雷大主教之后;至在苏格兰地区,其地位亦仅在皇室家庭及苏格兰国教会大会首长高级专员之后。尽管大法官的正式职称是“大不列颠大法官”,大法官在北爱尔兰也有自己的地位排名。在那里,其地位列于皇室家庭、阿马(Armagh)的基督教及罗马天主教大主教、都柏林的基督教及罗马天主教大主教、以及苏格兰国教会大会议长之后。 在技术上,就全英国而言,尽管首相的实权高于大法官,但大法官的地位高于首相。国玺大臣与大法官在英国享有相同的地位,但国玺首长专员的地位就要低得多。 现时大法官享有极优厚的薪金和退休金,薪金要比首相和其他公职人士都要高得多。不过,大法官为了保持政府形象,通常可以选择自愿减薪。 踏入21世纪以后,由于大法官依然集行政、立法、司法权力于一身,其角色渐渐受社会舆论非议,并有指大法官违反了三权分立的政府原则。此外也有人认为,大法官之存在与欧洲人权公约将不能互相协调,最终促使时任首相布莱尔提出废除大法官职位的建议。然而,反对声音随之而起,指出大法官职位具有历史渊源,而且内阁在司法事务上应有其代言人,所以大法官之职不应废置。 在2003年,布莱尔选择以其好朋友范克林勋爵为大法官兼宪制事务大臣,同时,他又宣布有意废除大法官,以及进行其他宪制改革。不过经过一番争论后,政府发现大法官职位不能随便透过国会法案去废除,结果大法官之职得以保留,但其统豁的大法官部则被改组成宪制事务部。现任大不列颠大法官兼司法大臣斯特劳。到2004年2月,政府在上议院引入一项《宪制改革草案》,再度试图废除大法官职位,并将其职能悉数移送至其他官员。其中,其立法职能计划移送至上议院议长、行政职能移至宪制事务大臣,而司法职能则移至首席大法官。草案另外又包含其他宪制改革,当中包括将上议院的司法职能移送到一个最高法院。 但是到了2004年3月,上议院却将草案送到专责委员会进行详细审议。最初政府预计草案会以流产告终,但随后政府与反对党达成协议,承诺草案付诸国会的正常程序表决,不过条件是,草案要先经过专责委员会的修订。最终在2004年7月13日,上议院完成修订《宪制改革草案》,尽管委员会对其他改革都没有作出修订,但大法官的头衔在草案中却被保留。到2004年11月,政府接纳了上院的意见,并在上院引入一项修订,将宪制事务大臣与大法官的改革部分结合,形同假定两个官职将继续由同一人出任。最终,《2005年宪制改革法案》在2005年3月24日取得御准,当中大法官主要的职能计划在2006年年中前转移到首席大法官及上议院议长等等的官职,不过大法官及宪制事务大臣两职仍然具有内阁阁揆身份,并保留某些法定职能。 一般而言,大臣的职权如果需要转移,只需由枢密院发出枢密令便可。但由于大法官的某些职能牵涉到一些法令法律,因此即使《宪制改革法案》已被制定,要转移这类“被保护”的职能,只可以透过制定国会法案而解决。在2007年5月,宪制事务部被废置,其职权由新置的司法部接替,同时部分来自内政部的职能亦移交到司法部。当时的大法官范克林勋爵则被委任兼领司法大臣衔。 如前文所述,过往如果有庶民获委为大法官,有关人士会在不久以后获晋为贵族,以便执行其主持上院的职务。然而自《2005年宪制改革法案》生效后,由于新设立的上议院议长取代了大法官在上院的工作,大法官之职再无需要一定要由贵族担任。到2007年6月,下院议员斯特劳获委为大法官兼司法大臣,他遂成为了史上第一位来自下院,而不是来自上院或古时的御前会议的大法官。 同名电视剧基本信息剧名:《大法官》 年份:1998年 地区:内地 类型:剧情 主要演员尤勇、刘佩琦、杨立新、陈瑾 高明、王奎荣、雷恪生、杜雨露 剧情简介王杏花杀夫案正在开庭审理。黑子从北京给王杏花请来了律师,自己却蹲在法庭门外,不敢进去旁听。律师为王杏花辩护说,鉴于这是一桩情有可原的杀人案,请求法庭给予合适的量刑。 陈默雷与杨铁如谈到金城县的案子,陈默雷认为金城县是得到市委充分认可的春江市农业改革的典型。如果法院不顾市委的态度强行开庭,后果可想而知。他希望杨铁如利用现在的职务具有的开展调查研究的便利条件,到金城县深入调查,以充分的事实和证据让市委能够实事求是地评价金城县的改革,为法院的审判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郑小泉刚刚劝说李长明打消了撤诉的念头,庭长李乾坤又通知他,陈院长指示,开庭时间暂时不能确定,先不要给金城县政府发传票。 杨铁如到金城县的基层调研了几天,县委专门在金城宾馆设宴招待他。席间,王说:“搞点改革,那才叫个难!困难重重啊!你前边搞,后边就有人告状,递条子,写黑信。还有人告到法院要跟我打官司呢!这就是中国农民!”杨铁如说:“农民无辜,农民无罪,农民可怜,农民不容易。就像你说的,农民啊农民,真是没办法!”酒桌上的气氛也突然变得拘谨起来。 杨铁如见到孙志说,金城县根本谈不上是春江市农业改革的带头县,农民状告金城县政府,是合理合法的诉讼,市委应该支持春江中院展开公正的审判。孙志皱起眉头。 刑事法庭大法庭内,林子涵正站立在审判席上,宣读判决书:“判处被告人王杏花有期徒刑十五年。”站在被告席上的王杏花,听到宣判之后,突然回头,朝着旁听席上声泪俱下地喊出一声:“黑子,十五年,你等着俺!” 陈默雷找到行政庭审判员郑小泉。陈默雷说金城县政府的案子开庭审判。 杨铁如遇到了检察院检察长张业铭。 分集剧情第1集 春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大法庭开庭,涉嫌贪污受贿的被告人、原市财政局局长周士杰正在做法庭陈述。春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铁如坐在审判长的席位上。法庭气氛庄严肃穆。正当杨铁如拿起判决书,开始宣读时,大法庭突然传来一个女子声嘶力竭的呼喊:“不!”她就是周士杰的妻子邵红。 杨铁如和法官林子涵到看守所给周士杰送达刑事判决书。囚犯吴西江突然地嚎唱起来。从杨铁如那里,林子涵了解到,吴西江因故意杀人罪在十八个月以前被判处死刑,高院正在审理他的上诉。林子涵去逛挚友赵清华的服装店,接到消息,周士杰自杀。林子涵匆匆赶到医院,杨铁如告诉她周已脱险。杨铁如回到家,妻子刘早春在等他。夫妻之间爆发了一场争吵。处于颓唐疲惫中的杨铁如接到市委书记孙志的电话,询问周士杰的情况。法院党组副书记张业铭告诉杨铁如,市委组织部要到中院考察干部。林子涵则向杨铁如转达了周士杰提出的三个条件。杨铁如表示同意并让林子涵去看看周士杰的妻子。林子涵和书记员聂小倩来到周士杰家,邵红精神恍惚、自顾自地唱着京剧。 第2集 金城公司以高息集资的名义骗取群众钱款,法院执行庭在执行罚没财产的过程中,遭到其员工围打。杨铁如带领法警队来到现场。金城县县长王玉和前来求情,杨铁如拒绝,局面僵持。恰好在该县考察的市委书记孙志赶到,批评了王玉和的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并邀请杨铁如坐进了自己的汽车。孙志询问了周士杰一案的进展情况,透露组织部考察组情况,勉励杨铁如,要经得起组织的考察和考验。 邵红被送进了精神病院。晚上,林子涵去看望邵红,转达了周士杰想见他最后一面的要求,邵红对此置若罔闻。执行周士杰死刑的日子到了。张业铭匆匆通知杨铁如,考察组就在同一天到中院。杨铁如让他一切按程序办。杨铁如一行人来到看守所,林子涵宣读了死刑判决书。验明正身之后,提审室只剩下杨铁如和周士杰,两个同是77级的大学毕业生,展开了生与死的对话。谈话结束后,法警押解着周士杰走出提审室,走向刑场,枪响了。 第3集 杨铁如路过行政庭办公室,对曾经负责审判的李乾坤说,吴西江的故意杀人案,被省高院发回,要求重新审理。 市委考察组的工作人员找杨铁如谈话,杨铁如明确地表达了现任法院党组副书记张业铭不能胜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意见。 夜色降临,赵清华约请林子涵来到咖啡厅,同时被约请来的还有从事房地产生意的方正,一个哲学硕士。方正睿智的言谈吸引了林子涵。杨铁如走进一片凌乱的家,妻子没有回家。李乾坤来找杨铁如。和李乾坤谈话之后,杨铁如又失眠了,他打电话询问林子涵,在中院有人会在市委考察组面前给他提什么意见。林子涵把方正的话送给了他,说他是一个没有学会逃跑的人。 以林子涵为首的合议庭成员来到监狱告诉吴西江,他的案子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回重审。听到这个消息,吴西江嚎啕大哭。杨铁如正在主持召开审判委员会扩大会议。一辆急救车开到了春江中院大楼前。原来是民事庭审判员范伯年的心脏病突然犯了。杨铁如和张业铭去医院看望范伯年。从病房出来,张业铭提出想跟杨铁如到江边散散步。在江边张业铭委婉地问杨铁如,是否有什么对不住的地方,杨铁如听出了他的弦外之音。 第4集 夜色降临,在刑事庭办公室,林子涵和刘兴魁、潘军右,正在研究吴西江的故意杀人案。当他们准备去吃饭时,杨铁如推门进来。一行人来到大排档,吃了馄饨。正要离开时,杨铁如的手机响了。接听电话后,他匆匆离去。 原来是老院长找他。杨铁如没有想到,考察干部的谈话内容,老院长肖亦白也知道了。 杨铁如想说明自己的理由,肖亦白一句也听不进去,他反问杨铁如:“要是有人说,你不适合当春江中院院长,你会怎么想?”杨铁如一时不知从何说起,有辩解的欲望却找不到说话的头绪。林子涵知道老院长找杨铁如,可能是为了吴西江的案子。她征求杨铁如的意见,下一步该如何进行,杨铁如表示,不管遇到什么阻力,他都支持合议庭的工作。合议庭开始了复杂而艰难的调查。杨铁如决定找张业铭开诚布公地谈一谈。他在民事法庭找到了正在旁听的张业铭。把他在考察组面前说的话原原本本地说了出来。张业铭质问他,在事实没有成立之前,凭什么说他不能胜任检察院的工作。 吴西江故意杀人案的重审工作正式开庭。 第5集 在审判委员会会议上,林子涵阐述了合议庭的意见,认为对吴西江故意杀人罪的指控应该不予支持。表决意见时,大多数人举手通过。只有张业铭、李乾坤等人表示弃权。法庭宣布吴西江无罪,重获自由的吴西江跪倒在地。夜晚,在方正的宿舍里,林子涵和方正正在看日本电影《人证》。相同的审美趣味使两人的心不自觉地贴近了许多。杨铁如的电话不合时宜地打断了两人的谈话。在法院大厅徘徊的杨铁如告诉匆匆赶来的林子涵,他已经调离法院,调到了市委政策研究室,而张业铭调到检察院当检察长,林子涵不明白为什么。郑小泉、潘军右、聂小倩、欧阳庆、林子涵等一群法官请杨铁如吃饭,为他送行。大家动情地唱起了《朋友》那首歌。泪水在杨铁如的眼睛里打旋。杨铁如回到家,妻子刘早春正在等他。在妻子轻柔地抚慰中,杨铁如这个钢铁一般充满韧性的男人,哭了。 林子涵接受完记者的采访。正巧碰上了新来的院长陈默雷。面对陈默雷的称赞,林子涵说,吴西江一案应该归功于杨铁如。陈默雷咀嚼着林子涵话语的含义。 第6集 林子涵走进办公室,发现书记员聂小倩在悄悄抹泪。便问她怎么了,原来聂小倩登记结婚不久就发现男友的庸俗和势利,她正为此而烦恼。两人说话的同时,办公室主任宋修跑进来,招呼他们快出去。春江中院大楼前锣鼓喧天。吴西江的亲戚朋友送来一块书写着“大法官”的匾额,林子涵他们郑重地接过了这块匾。杨铁如接到儿子的班主任打来的电话,他来到学校,班主任说正大不好好听讲,写纸条,还在纸条上给同学判刑。回家的路上,杨铁如大发雷霆,他告诉儿子自己被人从法院里踹出来了。没想到正大却说他当不上院长是笨蛋。方正邀请林子涵去考察他投资建设的大厦。并告诉她,自己结过婚,现在正在提起离婚诉讼。听了方正的一番表白,林子涵非常伤心。她对方正说,只有一步之遥,她差点成为一个第三者。接到市委书记孙志的电话,杨铁如决定去市委报道。上班的第一天,孙志开导杨铁如,说干部交流、轮岗是很正常的事情,不要想不开。他还告诉杨铁如,老百姓给法院送了一块匾,他让杨铁如跟他一起去看看。 第7集 孙志的轿车抵达春江中院大楼前时,新任院长陈默雷已经站在楼前迎候。一行人走进法院会议室,正在谈论吴西江家人送来的那块匾额。突然宋修进来说,法院门口给几百个民工堵住了。民工的领头人李长明质问陈默雷,为什么他们状告金城县政府两年多了,法院迟迟没有答复。陈默雷对民工保证说,如果不能解决问题,就请民工写个封条把法院大楼彻底封了。 方正到林子涵的办公室来找她。说过去的自己是一个感情上的无产者。希望在离婚诉讼中得到她的法律援助。林子涵发现自己无法拒绝他。法院为民工的案子召开会议。行政庭庭长李乾坤大唱苦经,行政庭审判员郑小泉听不得他的推脱之辞,愤愤地站起来反驳他。聂小倩向林子涵倾诉她的苦恼。,她看清了男朋友郑伟秋的虚伪和势利,要求协议离婚,郑伟秋不同意,所以她决定向法院正式提出离婚诉讼。林子涵劝她冷静处理这件事情。陈默雷和郑小泉到工地上找李长明,要他带他们到受害的村庄看看。 第8集 陈默雷、郑小泉在受害的村庄了解到,金城县政府为了推广种植大棚蔬菜,砍倒了农民快要成熟的庄稼,但大棚修建起来后却因为土壤条件不适宜而毫无收获。在李长明家,陈默雷看到他患白内障的母亲因无钱治病已经失明,陈默雷决定带李母回城里治病。他把老人背上了自己的车,汽车在乡亲们的注目中启动。郑伟秋闯进陈默雷的办公室,为聂小倩的事情大闹一场。 第9集 王杏花杀夫案正在开庭审理。黑子从北京给王杏花请来了律师。律师辩护说,她是一个受侮辱与受迫害的女性。鉴于这是一桩情有可原的杀人案,请求法庭给予合适的量刑。书记员聂小倩也被王杏花的爱情和命运所感染,休庭以后,她对前来询问情况的院长陈默雷说,王杏花是命运更加坚定了她离婚的决心。 作为金城县一案的审判长,郑小泉觉得责任重大。听说金城县的书记、陈默雷的老同学到法院来说情,又从李长明的母亲那里得知李长明要撤诉的消息,他气冲冲地闯进陈默雷的办公室,指责陈默雷。陈默雷铿锵有力地回复了他的责难。陈默雷请杨铁如吃饭。两人谈到金城县的案子,陈默雷要杨铁如利用职务的便利,到金城县深入调查,以的事实和证据让市委重新实事求是地评价金城县的改革,为审判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杨铁如听罢此言,感叹自己当不上院长是因为不讲策略。陈默雷真诚地说,他不希望两个献身法律事业的人,前仆后继,半路夭折。 第10集 郑小泉刚劝说李长明打消了撤诉的念头,庭长李乾坤又通知他,根据陈院长指示,开庭时间暂时不能确定。郑小泉气冲冲地拦住陈默雷询问究竟。陈默雷告诉他,法院所面对的决不仅仅是一张发不出去的传票。杨铁如在金城县调研,被县政府发现了行踪,县长王玉和专门设宴招待他。席间,王玉和大发牢骚,感慨农民素质低,不理解改革。杨铁如回敬他说,农民无辜,农民无罪,农民可怜,农民才真正不容易。酒桌上热闹的气氛变得十分尴尬。 林子涵为首的合议庭成员在看守所的门口,遇到了带着铺盖卷的黑子,黑子苦苦地哀求,要见王杏花一面,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他们同意了。王杏花和黑子一见面,这对渴望相见的男女只是隔着铁栅栏长久地哭着。黑子呜咽着对王杏花说,不管活着还是死了,自己都会替她守着。杨铁如在市委大楼里发现一个似曾熟悉的身影,他断定是周士杰的妻子邵红。杨铁如喊住了那个女人,没想到女人冷冷地回答说她不认识周士杰。 第11集 杨铁如急于把到金城县的调查情况向市委汇报,就在办公现场拦住了孙志。杨铁如把金城县政府虚报浮夸、长官意志、独断专行的事实合盘托出,希望市委支持法院的审判。 孙志听了非常生气,他批评杨铁如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并语重心长地指出,春江市需要的是老百姓的掌声,而不是对簿公堂。杨铁如遭到市委书记批评以后十分沮丧,陈默雷却欣赏他的坚韧不拔。他觉得,是杨铁如让他相信了:在中国,还真有人对法庭痴心不改,以命相许。王杏花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听到宣判之后,她声泪俱下地喊,要黑子等着她。陈默雷把郑小泉叫到他的办公室,告诉他说,农民状告金城县人民政府的案子可以开庭了。随后,郑小泉向庭长李乾坤汇报金城诉讼案进展情况,李乾坤大讲特讲六味地黄丸的妙用,以此敷衍搪塞,令郑小泉十分窝火。 第12集 杨铁如在上班的路上遇到了张业铭。张业铭告诉他,林子涵审判的王杏花毒杀丈夫案,检察院已经提出抗诉。杨铁如表示法院的一切已经与自己无关。林子涵在检察院的大楼前碰上了张业铭,张业铭十分热情,还询问她的个人情况。吃午饭的时候,陈默雷告诉林子涵,抗诉是有人在拿她的恋爱做文章,说她充当了第三者。第三者之间互相同情,导致了从轻发落。听了这些,林子涵再也不能平静。她和方正的见面也因此变得沉重。方正给林子涵分析了法院和检察院的较量,林子涵第一次听方正说这些,有些惊异。 杨铁如和陈默雷为了金城县的案子,各自采取行动。陈默雷去找老院长肖亦白汇报情况。杨铁如则又拿着他写的调研报告闯进了孙志的办公室。孙志答应认真看调查材料。陈默雷在市委书记家门口守候到深夜。他向孙志汇报了金城县诉讼案准备开庭的情况,孙志说,法院的事情法院去干就是了,这是法院的职责。然后孙志又批评了王杏花案的从轻判决,说法院内部出现了漏洞。听了市委书记的指责,陈默雷一脸困惑。 第13集 金城县诉讼案即将开庭,陈默雷嘱咐郑小泉注意把握分寸,既不能向权力妥协,也不能以浅薄的人民性引导审判工作。郑小泉被陈默雷的话语深深触动。方正约林子涵在梦巴黎服装超市见面。他了解到,检察院的抗诉来自上面的指令。他认为这次抗诉,矛头对准的是陈默雷。林子涵不明白抗诉的目的何在,方正分析说,金城县诉讼案将会影响到王玉和选举副市长的问题,王玉和跟张业铭私人关系很好,这是张业铭在帮助王玉和给法院施加压力。 服装超市的保安声称抓住了两个偷内衣的女孩,赵清华对她们实行脱衣搜查。这个场面被林子涵碰到了,她生气地制止了这种荒唐行为,放两个女孩走了。在审判委员会会议上郑小泉汇报了金城县一案的情况。李乾坤突然发难,说郑小泉没有资格担任本案的审判长。陈默雷严肃地指出了李乾坤的工作过失。晚上,郑小泉来到法庭,想事先演习庭审的情况。陈默雷告诉他,不要听闲言碎语,他面对的只有庄严的国徽。 第14集 杨铁如下决心重回法庭,他现在唯一可走的路就是辞去公职。妻子刘早春不支持他的想法,他对陈默雷,说出了他的决定。陈默雷劝他,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杨铁如悲壮地说不愿给自己留下一座荒山。市委书记孙志在从省里赶回春江的路上遇到一桩命案。一个派出所所长为了讨价还价,和水果摊主发生争执,便开枪射击摊主。孙志命令用自己的车把受伤的摊主送进医院,可在去医院的路上,人就断了气。孙志紧急召集各方面的领导开会,要求特事特办,重事重办,放下手头的所有事情,先解决这一枪的问题。孙志特意嘱咐陈默雷,金城的案子,照常开庭,但有一点,不能引出其他的乱子。深夜,陈默雷和张业铭一起走出市委书记的办公室,张业铭对法院的审判工作指指点点,说林子涵不适宜参加此次重大的审判,他还担心郑小泉不胜任金城一案的审判长,对这些问题,陈默雷都避而不谈。 第15集 农民状告金城县政府案,预定上午九点钟开庭。但被告金城县政府的代表和委托代理人迟迟没有露面。法庭准时宣布开庭。同一个上午,市委领导正在殡仪馆参加前任市委书记的遗体告别仪式,当孙志准备离开时,杨铁如疾步追上,递交了辞职报告。在殡仪馆停车场内,陈默雷告诉王玉和,虽然他没有到庭,但法院没有进行缺席审判。上午的开庭只是展开单方的法庭调查。王玉和开始跟他打哈哈,然后又抱怨,陈默雷笑着劝导他。杨铁如收拾了自己的东西,离开了办公室。深夜,他在街头徘徊,就打电话约林子涵出来。匆匆赶到的林子涵,面对的是一个无语的杨铁如。郑伟秋到聂小倩的办公室大闹一场,令聂小倩无法控制局面。林子涵好言相劝,才把郑伟秋的情绪稳定下来。聂小倩十分苦闷,她不明白为什么自己想改正错误重新选择的时候,会遇到那么多的阻力。 第16集 张业铭到市委汇报,说那个警察王大凡马上就可以移交法院判决。孙志问他是否知道杨铁如辞职的事情,他表示不理解杨铁如的举动。孙志问他,是不是到现在还坚持认为杨铁如不适合当法院院长,张业铭尴尬无语。杨铁如注册成立了律师事务所。他听说了两个少女在梦巴黎服装超市受污辱的事,就决定从这个案子做起。他找到那两个女孩,说他愿意无偿地替她们打这场官司。两个女孩开始信任这个自己找上门来的律师。张业铭到法院移交王大凡开枪杀人案的起诉手续。他建议陈默雷事先定一个审判基调,被陈默雷拒绝了。张业铭又提出让林子涵回避此案的审判,陈默雷答应研究一下再说。陈默雷反复权衡以后决定让林子涵回避王大凡案的审判,林子涵推荐潘军右担任此案的审判长。方正请孙志吃饭,并以自己女友的身份把林子涵介绍给孙志。方正说这样做的目的是不再让她背着第三者的恶名,林子涵心情复杂,在这种复杂的心绪中,她过完了自己的三十八岁生日。 第17集 陈默雷给孙志汇报完王大凡案的进展以后,孙志他金城县政府的案子审理得怎样了。陈默雷说金城县政府在该案审理过程中一直不予配合。孙志要他帮助王玉和调解矛盾,减轻压力,而不是拉到法庭上。金城县诉讼案进行再一次的开庭审理。被告席上的座位依然空着。原告的辩护律师面对空空的被告席慷慨陈词,认为金城县政府藐视法庭和法律。原告代表李长明在陈述意见时说,希望能跟县里的领导见上一面,过去的事就过去了。 农民想让县领导实打实地领着他们走出穷坑。说到这里,李长明眼里有泪光闪烁。李乾坤到合议庭的办公室询问金城一案的进展情况,郑小泉察觉他对案情异乎寻常的关注,便巧妙地转移了话题,开始扯闲篇,李乾坤无趣地走了。杨铁如要求林子涵为人格受辱的两个女孩出庭作证。林子涵考虑到她和赵清华多年的友谊,有些犹豫,但最终还是答应了。 第18集 林子涵约赵清华吃饭,把自己要出庭作证的消息告诉了她。赵清华生气地指责林子涵无情无义,愤而离去。泪流满面的林子涵带着一肚子的怨气去见杨铁如。杨铁如告诉她,没有公平就没有人间天堂,再丰衣足食也无济于事。民事庭审判员范伯年找到陈默雷,说杨铁如担任律师出庭,因为杨铁如曾经是法院领导,他不知道该怎样对待这件事情。陈默雷要他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处理案子,并告诉他,杨铁如在法庭上肯定会清楚自己的位置。郑小泉给陈默雷汇报说,经过几次开庭和法庭展开的各种调查,目前已经认定农民状告金城县政府的案子可以结案了。虽然金城县政府一直不予配合,但合议庭认为可以缺席判决。两人正在谈论这个案子,金城县县长王玉和带着两车蔬菜来拜访陈默雷。王玉和在陈默雷面前,又是一番声情并茂的表演,向陈默雷诉苦,为自己叫屈。最后,他告诉陈默雷,市委书记孙志约见他们。在法院门口,王玉和一行人碰到了杨铁如,杨铁如的耿直让王玉和颇为尴尬。 第19集 市委书记孙志把陈默雷和王玉和约到了游泳池见面。要他们彻底寻找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并提醒他们,都是党的干部,决不能把对方看成假想的天敌。对书记的调和劝解,陈默雷和王玉和两人各有领会。警察开枪案的审理正在进行,法庭休息时间,王大凡向羁押室的看守借烟抽,他非常后悔,不知道自己怎么就射出了那颗子弹。他对看守的法警说,权力就是子弹,这颗子弹被他攥了多少年,就在那一瞬间飞出去了。庭审继续进行,在做最后陈述时,王大凡表示,他找不出任何理由为自己的杀人行为辩护,但是,他毕竟曾经是一名人民警察,他宁愿为了抓捕歹徒而死,而不愿意被法庭宣判死刑。在地铁车厢里,杨铁如碰到了邵红。邵红意味深长地说,生活就如同唱戏一样,好戏总是排在后头。杨铁如一时猜不透她的话意。 第20集 张业铭摆好了酒筵宴请王玉和,没想到王玉和姗姗来迟,而且已经喝得略有醉意。王玉和酒酣耳热,对张业铭一番奚落。陈默雷把孙志拉他和王玉和下水泡澡的事情说给杨铁如听。杨铁如讽刺他唯唯诺诺,陈默雷告诉他,金城县的案子,案中有案。他到法院报道的第一天,就收到了十几封检举信。为了寻找安全的解决办法,他一直把这些检举材料秘密地保存。第二天,金城县县长王玉和一觉醒来时,太阳已经升起很高。张业铭埋怨他昨天晚上喝醉了酒口无遮拦。王玉和火气更大,他责怪张业铭没有替他捂住官司。王玉和感觉到陈默雷已经盯上了他,他要挟张业铭,如果真的出了事,他才不像周士杰那样把罪行全都独自承担下来。杨铁如担任律师的诉讼案正在开庭审理。法庭休息时间,赵清华找杨铁如谈话,要他给自己留点面子,被杨铁如拒绝了。 第21集 杨铁如担任律师的诉讼案正在开庭审理。法庭休息时间,赵清华找杨铁如谈话,要他给自己留点面子,被杨铁如拒绝了。林子涵出庭作证,被赵清华当众大骂一顿,说她傍大款,见了金钱就拔不动腿。心灵受到伤害的林子涵在方正的拥抱中寻找到温暖,方正向她求婚。陈默雷和杨铁如一起来到了老院长肖亦白的家,向他请教。肖亦白建议他们找上级组织。杨铁如和陈默雷心有所悟地点了点头。林子涵被邀请列席王大凡一案的审判委员会会议。她不同意合议庭做出的死缓判决意见,认为应该执行死刑。行政庭庭长李乾坤故意发问,为什么毒死丈夫的王杏花可以判十五年,而王大凡却不能判处死缓。林子涵沉吟片刻,回答说,王杏花是对强权的反抗而被迫杀人,王大凡则是利用强权进行杀人,这就是两者之间的根本区别。王大凡向法院提出,希望能够在女儿十岁生日的那一天,见她一面,为她最后过一个生日。 第22集 合议庭同意了已经被判处死刑的王大凡提出的要求。陈默雷、林子涵参加了这个特殊的生日仪式。最后王大凡主动要求,在执行的时候,给自己开一个公判大会,以消民愤。孙志在视察地铁工地的时候,无意从民工李长明那里了解了金城县农民的实际境况,他回来之后立即听取了陈默雷对案情的汇报,然后交代陈默雷对此案尽快依法判决。 陈默雷对孙志态度的变化感到惊异,孙志解释说,他不愿为了保护一个干部,惹怒了更多人。孙志找王玉和做思想工作,要他配合法院工作,准时出庭。王玉和却认为,这场官司四是陈默雷和他之间的官场之争。他找出各种理由推脱,坚决不到法庭上去。孙志被惹怒了,质问他为什么惧怕人民的法庭。孙志又打电话给陈默雷,要求双方的官司打完之后,一切都风平浪静。 第23集 王玉和到检察院找张业铭,声称要揭露法院的司法腐败。不久,法院行政庭庭长李乾坤因受贿罪被反贪局逮捕,戴上手铐的那一刻,李乾坤说自己让别人害了。王玉和请邵红吃饭,并送给她一笔钱,并暗示邵红要看好门户。杨铁如又在地铁站碰到了邵红,两人进行了一次长谈。邵红告诉他, 周士杰活在一张网之中,他在这张网中的位置太显眼,容易招惹风声,所以有人为了保住这张网,就把他推了出来。周士杰为了给妻儿留一条后路,只好把罪行独自承担下来。在审判过程中,杨铁如一次又一次取证和认证,穷追不舍,让那些人非常害怕。周士杰一死,有的人提拔了,杨铁如却被调离了法院。邵红还把王玉和给她的一万元钱交给了杨铁如。杨铁如把从邵红那里了解到的情况告诉了陈默雷。陈默雷向他透露,有关材料他已经转送到了省纪委、中纪委。孙志召集市委常委会,在会上,他批评法院执法犯法,并建议把金城县的案子先放起来。陈默雷表示愿意就李乾坤受贿事件做深刻的检讨,但他坚决不同意因为李乾坤而影响金城诉讼案的按期宣判。会场人员在陈默雷的态度面前为之一震。 第24集 市委书记孙志正在地铁施工工地视察工作,陈默雷赶来找他汇报金城县诉讼案明天开庭的情况,试图改变法院因李乾坤受贿案给他造成的坏印象。孙志却指责他搞克格勃那一套,陈默雷陷入进退维谷之中。 省纪委、监察庭、高检法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驻春江市。孙志想不通,省委为什么规定市委不能参与调查组工作。他找到省委书记,要求给他解开这个思想疙瘩。省委书记嘱咐他稍安勿燥,一定要保证春江市的局面不能乱。孙志面色沉重地离开了省城。农民状告金城县政府案的庭审正在进行。王玉和第一次来到法庭,坐在被告的位置上,听取法庭宣判。走出法庭,联合调查组的人把王玉和带走了。得知这一消息,孙志约见张业铭,问他王玉和到底有什么事,有多大的事,他和王玉和之间又有什么交易。张业铭百般敷衍狡辩,并且反问孙志和王玉和之间有什么交易。孙志听到这句话一时语塞。 第25集 谈话的当天晚上,张业铭向调查组上缴了一些举报材料,声称要检举王玉和跟市委书记孙志之间的有关问题。孙志召开市委常委会,传达省委的要求,希望春江市的工作不要因为调查组的到来而受影响。会议结束后,联合调查组来找孙志,告诉他说,经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报请省委批准,省纪委要求他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向组织交待有关问题, 陈默雷打电话告诉杨铁如,王玉和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侵吞农民资金,已经被批准逮捕。以王玉和为突破口,市、县两级干部已有十几人受到了牵连,市委书记孙志也染指腐败行为,已经移送司法机关。杨铁如听到这消息后,心情变得十分沉重,他对陈默雷说,假如法院的被告席上,永远见不到周士杰、王玉和等人,法治二字才算真正有意义。检察长张业铭见自己罪行已经暴露,开枪自杀。省委书记召开春江市市委扩大会议,通报了调查组的情况,要求总结教训。 第26集 方正因行贿市委书记被牵连进案子,他想到外地躲避。林子涵追到机场,劝他不要走,表示不管发生什么,她愿意和他共同承担。方正终于没上飞机。因为和方正的恋爱关系,作为新任刑事庭庭长的林子涵必须回避案件的审理工作。陈默雷为此事而惋惜,林子涵对他说,即使不能参加这次庭审,未来的法庭必将还是她的法庭。孙志指定杨铁如做自己的辩护律师。杨铁如的内心很矛盾。杨铁如约林子涵见面,想听听她的意见。林子涵告诉他,其实他的意见早就有了,因为他明白,律师不应该挑选辩护对象,更不应该挑剔,无论他是谁,他做了什么。法院实行改革,老法官范伯年脱离了工作岗位。他思想上想不通,就去找陈默雷。陈默雷告诉他,让年轻人尽快地走上法官岗位,是司法改革的需要。听了这些,老范默默地走了。在看守所,杨铁如问孙志为什么要指定自己做辩护律师,孙志说因为他是一个视法律为生命的人,是一个极其纯粹的人。范伯年因为不忍离开自己热爱的事业,情绪波动,导致心脏病猝发,死在法庭上。 第27集 法院为范伯年举行了隆重的追悼会,在会上,陈默雷把老百姓送来的镌刻着“大法官”的匾额敬献给了范伯年。杨铁如也赶来参加追悼会,他对即将担任孙志一案审判长的陈默雷说,老范的在天之灵会拿着“大法官”三个字来衡量他。检察院从王玉和家里搜出了一本发票存根,王玉和开始还百般抵赖,最后在事实证据面前不得不低头承认。经过检察院数次取证,王玉和的赃款数目突破了一千万,王玉和知道自己已经没有活路可走了。在开庭前夕,杨铁如最后一次约见孙志。孙志忍不住问他, 想不想知道把他调离法院的原因。杨铁如回答说此事跟案情无关。孙志向他揭示了内情。邵红要离开春江市,得知消息的杨铁如赶到车站为她送行,他真诚地祝福邵红。郑小泉、潘军右等合议庭成员天天加班忙碌到深夜,聂小倩问院长陈默雷,什么时候自己才能当上审判员,陈默雷笑了。回避审判工作的林子涵心情苦闷,还掩饰自己的情绪努力安慰方正。方正为自己委屈了子涵而心痛,子涵在方正的怀抱中哭了。 第28集 孙志贪污受贿案开庭审理。杨铁如在法庭上慷慨陈词,说明了自己担任此次辩护的理由:作为一名律师,在庄严而公正的法庭上,他愿为维护事实、辨析事实而努力。法庭外,林子涵在徘徊。作证后方正从法庭走出来对她说,检察院可能对他免于刑事起诉。林子涵要他回家等待她的审判。合议庭成员正在讨论杨铁如的辩护意见,潘军右和郑小泉理智地分析辩驳了辩护意见。陈默雷听了以后,欣慰地说,他眼里的年轻人已经成熟了、长大了。杨铁如走出法院大楼时,天色已经黑下来。陈默雷追上来告诉他一个消息, 最高人民法院通知,为防止关系案和人情案的发生,曾在本地人民法院工作过的法官不能够再以律师的身份出庭辩护。杨铁如愣怔了半天没说话。陈默雷告诉杨铁如,他已经向有关部门郑重推荐让他重回司法岗位。杨铁如沉默了半天,摇了摇头。 陈默雷回家探望生病的父亲。老人操琴,陈默雷唱起了京剧《赤桑镇》中包龙图的唱段。这是自古以来流传至今的黄钟大吕,这是中华血脉正义和无私的汹涌澎湃,嘹亮的唱腔回荡在茫茫夜空,回荡在天地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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