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三大地带 |
释义 | “新三大地带”划分方案我国宏观区域经济的“新三大地带”的划分方案: 1.东北及东部沿海地带。该地带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北京、天津、河北、山东、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和海南等13个省(今后还将包括港、澳和台湾省)。与原东部地带相比,多了吉林和黑龙江2省区,避免了将东北地区分割为不同地带的做法,使该地带的整体性有所提高。 东北及东部沿海地带是我国经济发达地区,面积仅占全国的17.8%,人口占42.9%,人口密度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41倍。2003年,该地带生产总量占全国的63.6%;人均生产总值达15936元,为全国平均水平(按各省区实际值计算,下同)的1.48倍;除河北、吉林和海南等省人均生产总值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外,其他省区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目前,该地带经济发展已开始进入网络开发阶段。今后,要进一步积极地推进东北及东部地带城镇化进程,使一些有条件的中等城市发展成为大城市,并在中心城市周围积极发展小城镇(这一方面为大城市解困;另一方面也能进一步完善城镇群功能),促使东部这些城镇群逐步连接起来,初步形成从东北地区开始由北向南沿交通线分布的大城市群带,实现更大范围内的区域一体化和网络开发。 未来该地带将继续成为吸纳区内外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力军,进一步提高人口和城镇的聚集程度,争取使该地带人口比重向其经济比重靠拢。通过吸收中西部迁移人口,减轻中西部人口对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的压力。在产业发展上,要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以装备制造业和高档耐用消费品为主(如装备工业和汽车工业等)。努力发展外向型经济,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同时,为国内其他地区的发展提供工业化所需的装备和设备,成为我国地区经济的装备部(地区分工与特色)。 2.中西部地带。包括重庆、四川、湖北、湖南、安徽、江西、陕西、甘肃、宁夏、山西、河南、云南、贵州和广西等14省区。与原中部地带相比,少了吉林和黑龙江2省,多了重庆、四川、陕西、甘肃、宁夏、云南、贵州和广西等原西部人口与城镇较为密集的地区。 中西部地带是我国人口数量最多的地区,面积占全国的32.6%,人口占53.1%,人口密度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63倍。2003年,该地带生产总量占全国的33.0%,人均生产总值仅为6680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62.1%;所有的省区经济发展水平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是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最低的地区。目前,该地带尚处于点轴开发阶段,主要开发轴线有东西向的黄河沿线地区、陇海线、长江沿线地区和珠江沿线,以及南北向的京广和京九沿线、太焦线—焦枝线—枝柳线沿线地区等。 未来中西部地带将继续空间开发轴线的完善和建设,开始向网络开发方向发展。进一步加强上述主要轴线的开发,同时注意开拓其他轴线的开发。在产业上,要紧紧抓住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机遇,大力发挥重工业比重高、装备工业基础条件好、地理位置居中、劳动力资源丰富等优势,按照经济内部大循环的要求,建设成为主要满足我国国内市场需求的各种装备和设备等投资品以及各种农副产品加工生产基地;逐步接受从东部沿海地区转移过来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建设成为我国最大的非耐用日用消费品的生产基地;开发优势资源,大力发展石油天然气开采业(陕西和四川),进一步加大对水能资源的开发力度;积极开发丰富的生物资源,建设中草药和生物医药制品研发和制造中心;依托“三线”建设的工业基础,发展中西部特殊用途的电子机械装备,加快工业化建设的步伐;依托人才密集条件,建设成为我国中西部地区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地区;大力积极发展旅游业。 3.远西部地带。包括内蒙古、新疆、青海和西藏等4省区,是我国人口和城镇十分稀疏的陆地边疆地区(除青海外),由原西部地区的人口与城镇稀疏的省区组成。 远西部地带是我国三大草原和五大荒漠的主要分布地区,面积占全国的近一半(49.8%),人口只有全国的4.0%,人口密度远远小于全国平均水平,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8.0%。2003年,该地带生产总量占全国的3.4%,人均生产总值仅为9168元,高于中西部地区,但也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85.3%;所有的省区经济发展水平也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由于人口少,国家扶持政策力度较大,因此,该地带居民生活水平比中西部一些省区还要高一些。目前,该地带开发处于驻点开发初期,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大城市还不多,今后地区开发的结果也只能达到稀疏的局部性点轴开发阶段,不可能达到也没有必要进行网络式的开发。 未来远西部地带要根据人口和城镇稀疏地区的特点,继续以生态环境建设为主,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继续调整农牧业产业结构,改变不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生产方式,加大草原保护和开发力度;进行优势资源的上规模和采取先进技术的开发,特别是进一步加大能矿资源的开发,并在资源开发的基础上,积极发展能矿后续加工工业;资源开采要尽量依托现有城镇,以实现工业化带动城镇化的目的,应当注意采取“候鸟”式的开发模式,以避免“矿枯城衰”现象的发生。远西部地带是我国资源后备地区。 “新三大地带”的划分的原因现行东、中、西三大地带划分存在的问题“七五”时期确定的现行东、中、西三大地带的划分是从新中国成立初沿海、内地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划分演变而来的。该划分方案大体反映了我国宏观区域经济的发展条件、发展水平和对外开放程度由东向西逐步递减的基本态势,方案形成后,虽有一些微调,但基本格局变化不大。然而,从总体上看,现行东、中、西三大地带划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未能反映出我国人口和城镇分布基本态势。在我国农耕区与牧业区存在着明显的人口和城镇分布密度的巨大差异,这两类区域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模式是完全不同的。显然,如果不加以区别将难以有效地揭示我国宏观区域格局的基本特征。 二是未能反映出我国区域经济空间变化最大梯度之所在。事实上,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空间变化差距最大的地方出现在现行东部与中部之间,而中部与西部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很小。也就是说,从经济发展水平看,我国东部是相对发达的地区,而中、西部基本上都应当属于相对不发达地区。 三是难以作为进一步划分综合经济区的基础。现行三大地带的划分明显地将一些具有整体性的区域经济实体分割开了,如东北地区、黄河上中游地区以及长江上中游地区、青藏高原地区等,这样就难以将其作为进一步划分综合经济区的基础。 “新三大地带”划分需要考虑的几个问题一是贯彻“以人为本”思想,充分考虑我国人口和城镇分布的基本状况。从我国宏观空间腹地条件来看,早在20世纪30年代我国著名的人口地理学家胡焕庸先生就指出,黑龙江的漠河到云南的腾冲一线是我国宏观空间腹地条件差异的一条重要的分界线,这条线两边是我国人口和城镇分布密度变化的鸿沟,而不是平滑的过渡,表明该分界线具有突出的重大意义。 该线以西以北地区主要包括青海、西藏、新疆、内蒙古、甘肃、宁夏以及云南及云南西部、四川的西北部和黑龙江的西北部,为了统计的方便,这里按完整的省区建制将范围确定为青海、西藏、新疆、内蒙古等4个省区。这4个省区人口和城镇密度均不足50人/平方公里的水平,远离我国海岸线、地形以山地为主、水热条件差。 该线以东以南地区包括除以上4个省区以外的所有省区。这些省区人口和城镇密度均高于50人/平方公里,临近海岸线、地形中平原比重高、水热条件适中。 这条线决定了我国人口和城镇分布两个截然不同的类型区:该线以东以南地区,面积占全国的一半,但是人口与城镇在全国的比重均高达96%左右,是我国人口和城镇密集地区;而该线以西以北地区,面积也占一半,而人口与城镇在全国的比重仅为4%左右。 二是要考虑我国宏观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区域经济发展阶段的基本特点。我国区域经济受海洋和国际市场的影响较大,与海岸线的远近反映了与世界市场距离的远近和交通的便利程度,由此决定了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由东向西逐步递减的基本趋势。当然,这种变化趋势主要出现在现行东部地区与中部地区之间,而现行中部和西部省区基本上处于同一个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上,因此,从经济发展水平和阶段看,中部和西部许多省区应当划为同一地带。 三是增加中部范围,充分体现“抓两头、带中间”和“中间突破”两大区域发展战略的有机结合。一个稳定的区域经济体系同一个稳定的国民经济体系是一样的,都需要建立一个尽可能大的中等发展水平的地区。将现行西部地区的人口和城镇密集省区与中部地区合并在一起,划分为一个新的中西部地带,增大现行中部地带的范围,将有利于我国统筹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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