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疆法政学堂 |
释义 | 联魁任巡抚时,把新疆课吏馆改设成为法政学堂。新疆课吏馆由署理新疆巡抚吴引荪在光绪三十二年创办。光绪三十二年春,联魁和新疆布政使王树楠、提学使杜彤、镇迪道兼按察使衔荣霈、法政学堂监督候补道杨增新等会商,认为“学堂之设原以造就人才,而仕途需才较诸学界为尤急。新疆统辖诸部,接壤强邻,亟应陶铸吏才,以备内政外交之用”,决定把课吏馆改为法政学堂,就原有房舍添建讲堂、厅室,通计新旧房屋120余间。学堂暂定学额内班40人,专收候补人员,外班20人,兼收官绅。聘请法政专科毕业的日本和中国教习各1员,警察专科毕业的中国教习1员。中国法律、历史、地理、算学、教育、伦理等科教习,在本省官绅内选派。考虑到新疆南部维吾尔族人居多,地方官不通维吾尔文,难免隔阂,又加派维吾尔文教习1员。所有课程规则均按直隶奏定章程办理。学员两年毕业,考列一等的委署优缺,二等的委署简缺,三等的分别差委,不及格的留学,不服管理、不堪造就的退回原籍。该学堂于同年五月二十日录取学生,七月初一正式开学。 宣统二年,法政学堂重招新班,并整顿规则,又延请京师法政专科教习3员,教育效果比以前稍有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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