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疆地震局“三网一员”宏观异常测报工作管理与评比办法 |
释义 |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完善“三网一员”网络建设,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切实保障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字[2004]25号)、中国地震局《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大纲》等,现制定新疆地震局“三网一员”宏观异常测报工作评比办法。 第二条参评对象 1.已上报开展“三网一员”地震宏观异常测报的观测点,原则上都应参加全疆的统评工作; 2.以各地、州、市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为单位组织参评。 第三条评比内容及分数额度 1.评比内容及参评材料 宏观异常观测人员详细名单;日常观测记录;地、州、市地震主管部门宏观测报记录日志;地、州、市等地震主管部门定期检查宏观测报点报告;宏观测报员培训情况;宏观异常落实报告等;地、州、市等地震主管部门对宏观测报点观测的建议或意见等。 2.地震宏观异常观测资料的评比采取分项评分、累计加分的方法进行;其中,累计评分满分为100分,地震预报奖励分为7分;中强以上地震后宏观异常统计与总结3分;总分为110分。 第四条 评比结果 1.评比结果分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优秀、达标、不达标及取消评比资格7种情况。 2.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由本年度参评单位评比分数最高的开始向下取名,分数相等时由监测预报处组织相关专家等根据具体情况裁定。 3.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的分数界限如下: (1)总分≥85.00分为优秀; (2)总分75.00~84.99分为良好; (3)总分60.00~74.99分为达标; (4)总分<60分为不达标。 4.凡未按要求送交材料或送交材料有严重错误的地、州、市地震主管部门等,将取消本年度的评比资格。 第五条评比结果的处理与工作总结 1.评比中获前三名的单位将由新疆地震局监测预报主管部门颁发证书和奖金; 2.评比中获优秀的单位将由新疆地震局监测预报主管部门颁发证书; 3.评比中获不达标或被取消参评资格的单位由有关部门通报批评。 第六条 评比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参评单位每年1月10日以前以文字、图片等材料向新疆地震局申报。新疆地震局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第七条 全疆“三网一员”宏观异常测报点实行全疆统一编号原则,具体编号原则。 第八条 各地、州、市地震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三网一员”管理办法、评分细则等。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新疆地震局监测预报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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