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都区规划管理局 |
释义 | 负 责 人:包昌明 职 务:规划局局长 办公地址:新都区静安路建设大厦五楼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 政策,按照成都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研究制定本区城乡规划发展战略,拟定新都区城乡规划编 制实施意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负责组织编制、 调整、修订和报批全区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建制镇 总体规划、开发区和风景区规划。 三、根据《村庄和集镇管理条例》,负责集镇总体规划和 农村中心村的规划工作,负责派驻区域中心镇、街道办事处规 划建设助理员,对所驻镇、街道办事处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范围内新、扩、改建设项目的规划,负责各 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设计方案的审查、审批和工程竣工 规划验收,负责全区在建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 五、负责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道路和工程管线的定点、 放线、验线和测量绘图工作。 六、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城市道路及轨道工程、河湖水系工 程、桥梁工程以及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煤气、热力等市 政工程的规划工作。 七、负责牵头会审核发“一书两证”(《建设工程选址意 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村镇和集镇 管理条例》,负责对区域内违法违章建设进行查处。 九、参与制定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 的出让和划拨工作。 十、承办区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 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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