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安县水利局 |
释义 | 内设机构位于新城涧河大道,内设行政办公室、业务办公室、水政水资源办公室、抗旱防汛办公室等职能股室。局属单位有段家沟水库管理所、钻井队、安装公司、水保推广站、提黄灌区管理所和抗旱服务队、新水宾馆。 主要职责一、负责国家《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及配套法规的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二、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按照国家、省、市资源环境与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组织全县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 三、组织、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调查处理水污染事故,查处全县内的水事案件,受县政府委托协调处理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四、统一管理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负责推广使用节水设施;组织、管理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五、主管全县河道、水库、渠道的安全监测、建设、治理、管护,负责河流的综合治理与开发,负责河道砂石开采的规划和管理。 六、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七、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负责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水利及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 八、负责全县区域内地表水供水水源建设,水环境保护等水利工作。划定水域使用功能区及其水质保护标准,监测河流水库的水量、水质,确定水域纳污能力,审查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提出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九、编制、审查、上报全县各类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 十、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河道、库区及滩地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 十一、组织建设和管理水利系统的水电站工作。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水利开发利用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全县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十三、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负责中小型水库和供水项目立项申报,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对全县水利综合经营和水利旅游事业实行行业管理。 十四、负责管理全县水利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对外水利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指导和管理全县水利队伍建设。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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