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现金分享计划 |
释义 | 现金分享计划(葡萄牙文:Plano de comparticipação pecuniária no desenvolvimento económico)是澳门特区政府分别于2008年及2009年向澳门居民发放一次性现金的计划;计划发放目的是分享经济发展成果。 受惠对象凡在限期时持有有效或可续期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居民均是为此计划之受惠对象。 发放方式澳门政府把社会工作局经济援助金受益人、领取直接津贴的教职员、教育暨青年局学生福利基金以及大专助学金受惠学生、敬老金受益人、公务员、领取退休金的退休公务员及抚恤金受领人自动转帐至其银行帐户;其他合乎资格人士透过邮寄方式把划线支票至受惠人士。 计划详情第一次发放2008年5月23日,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联同相关的局级官员在澳门政府总部公布现金分享计划及有关资料;凡在2008年7月1日持有澳门永久性居民获发5000元澳门币,而澳门非永久居民则获发3000元澳门币。自澳门政府公布现金分享计划后,超过1万1000人合乎资格领取澳门身份证人士均向身份证明局办理证件,以冀望获得澳门政府发放现金。 澳门政府分别在2008年7月4日、10日及16日以自动转帐方式向有关受惠人士至其帐户。另一方面,现金分享计划第一批划线支票于同月14日起以出生年份分阶段发放至受惠人士;最后一批划线支票则于该年9月12日全部寄出。 第二次发放澳门行政长官何厚铧于2008年11月11日在澳门立法会发表施政报告时表示为了进一步向居民分享经济成果以及对抗金融海啸而面临带来的压力和冲击;施政报告中表示澳门政府将于2009年上半年作另一次发放一次性现金分享计划,而分享金额原则上不会少于第一次现金分享计划发放的金额。2009年4月16日,何厚铧在出席立法会答问大会时表示永久性居民可获发6000澳门币,而澳门非永久居民则获发3600澳门币,并预计是次分享计划将于5月中开始发放。 特区政府现金分享计划款项发放工作自2009年5月中旬展开,经过约10周的时间,已按原定计划顺利进行。其中,特区政府在5月及6月份以银行自动转帐方式向82,063人支付款项,包括社会工作局经济援助金受益人、领取直接津贴的教学人员、教育暨青年局(学生福利基金)大专助学金受惠学生等18,592人;敬老金受益人39,009人;以及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领取退休金之退金公务人员及抚恤金受领人 24,462人。至于其余人士则按年龄组别于5月18日至7月24日期间分10期,透过邮寄送出划线支票。自2009年度现金分享计划开展至7月20日,特区政府已寄出划线支票464,742张。其中,在寄出后因不同原因而回收的支票共8,106张,迄今仍有4,701张支票无法寄送到市民手上,有关支票会交由身份证明局保管,市民可于三年兑票期内到该局认领。此外,已有3,874人到身份证明局领回未收到的支票。已兑换支票总数为297,583张,占寄出支票总数的 64%。为配合该计划,特区政府成立了现金分享发放辅助中心,该中心自2009年5月设立及运作以来,共接待29,342人次查询,其中包括电话占15,113人次、亲临占13,788人次及电邮441人次。2009年度现金分享计划款项发放工作虽已结束,但现金分享发放辅助中心将继续运作直至2009年8月30日。市民如需协助或查询,仍可亲临或致电该中心,热线电话28225000。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日(公众假期除外)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 办事处为协助现金分享计划,澳门政府在塔石广场商业中心设立“现金分享发放辅助中心”,并于在2008年7月1日正式运作,以处理及协助有需要的居民解决收取款项问题及提供查询等服务;基于现金分享计划之支票兑现期为期三年,因此于同年11月3日起迁至南湾大马路中华广场二楼民政总署综合服务中心代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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