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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厦门市2010年面向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现就2010年我市面向社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一)户籍关系在本市或在本市工作(人事关系在工作单位)的非师范类毕业人员。

(二) 户籍关系在本市或在本市工作(人事关系在工作单位)的连续5年(含5年)以上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必须具有普通全日制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普通全日制幼儿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必须具有普通全日制大专及

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

习指导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必须具备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学历。

4、报考学科(专业)应与所学学科(专业)一致,相近专业必须

提供在校学习成绩单。

(二)普通话水平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

准》二级乙等(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三)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福建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两学”考试合格证书;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已修师范教育类专业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考试合格成绩。

三、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请表》一式二份填好并粘好照片(表格可在市教育局网站的办事指南中的教师类表格下载,A4纸打印)。

(二)毕业证书原件;

(三)身份证原件;

(四)户籍原件或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证明(人事档案挂靠在人才中心的需出具人才中心的证明);

(五)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语委部门颁发);

(六)福建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颁发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学科结业证书或省自考办出具的成绩证明;或国家自学考试师范教育类专业学历证书及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明。

(七)本人一寸免冠近照1张(背面写上姓名)。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四、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0年7月18日至19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二)报名地点:设点集中报名,地点统一设在厦门教育宾馆一楼大厅(厦门市中兴路28-30号)。

五、领取准考证

(一)领取时间:2010年7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二)领取地点:厦门教育宾馆一楼大厅(厦门市中兴路28-30号)。

注意事项: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如委托代领,请带上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或户口本、被委托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地点、程序将在厦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自本通知发布至测试、颁发证书期间,请特别留意网站通知,以免误时。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特敬告周知。

咨询电话:略。

厦门市教育局

201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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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17: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