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
释义 |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纠风办、国家信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农经发〔2007〕14号),决定在全国集中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切实抓好我县专项治理工作,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习水县治理农村土地突出问题领导小组。 组 长:丁维刚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 辉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杨贞瑚 县农业局局长 王章良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何建新 县监察局局长 袁 涛 县民政局局长 杨 彪 县农办主任 陈俊熙 县信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局,由杨贞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治理的日常工作。 各乡镇(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做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成立专门领导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农业、国土、监察、民政、农办、纠风、信访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农业部门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治理的牵头和组织协调,并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治理的相关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征占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中纠正侵害农民权益行为,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监察部门负责组织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和征占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民政部门负责专项治理工作中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相关事务;农办负责调研新时期农村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政策指导;信访部门负责落实信访责任制,加强督查督办。 二、搞好督促检查 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动员、自查、整改、总结四个阶段。我县确定8月为宣传发动阶段,9月为自查阶段,10月为整改阶段,11月中旬为总结阶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县人民政府将于10月中旬对各乡镇(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对于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不及时、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认真、解决问题不彻底的要限期整改;对在专项治理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法违规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视为顶风违纪,要依据有关规定给直接责任人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认真做好土地延包的后续完善工作。二是要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严禁以土地流转的名义将农民承包的土地转化为非农建设用地;严禁以反租倒包、调整产业结构为名强行收回农民的承包地;严禁用行政命令等方式强迫农民进行土地流转,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土地流转收益。三是要坚决杜绝乱批滥占耕地、浪费土地资源和补偿安置费不到位等损害集体和农民利益的行为,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好失地农民的补偿和安置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补偿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土地补偿款,确保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水降低。四是要健全土地纠纷调处机制,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逐步建立由农业、国土、纪检监察、司法、法制等部门参与的,以调解、仲裁、复议、司法等多渠道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工作机制。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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