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第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
释义 |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省市驻习机构及县属企事业单位: 2009年春节将至,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为全年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根据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和市人民政府视频会议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09年1月5日起至2月15日在全县开展2009年第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习水县2009年第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次大检查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朝刚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冷预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罗利强 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国教办主任 封月培 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各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专业安全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区)、各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相应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开展本地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检查时间 2009年1月5日至2月15日。 三、检查重点和内容 (一)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安全:对超速、超载、超限等违法违章违纪行为的查处情况;对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对客运企业日常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对水上运输、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管情况。 (二)煤炭矿山安全:重点是煤矿“一通三防”措施落实及日常管理情况;打击取缔非法采煤窝点工作落实情况;新、改、扩建项目和资源整合矿井的监管、监察情况。 (三)非煤矿山安全:相关企业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开采工艺和安全生产标准进行开采;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是否实施关停整改;对非法无证开采的,是否取缔;有关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建筑施工安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是否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监管是否到位;公路、桥梁、电站、水库等重点工程建设是否把施工安全和防止地质灾害的措施列入地质勘探、工程设计、建筑施工和工程监理过程中,并有详实要求;建设项目安全施工“三同时”制度是否落实。 (五)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人员密集场所、农村村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检查是否落实到位;各类楼堂馆所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器材设施配备是否完善,消防教育培训是否有效开展,员工对消防器材能否正确使用和操作,自救互救培训是否开展,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切实可行。 (六)危化物品及民爆物品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得到执行;非法小化工企业、非法烟花爆竹作坊以及非法经营储存点是否查处并依法取缔,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是否落实。 (七)旅游景区安全:切实按照有关要求,对景区运输安全及观光车、游乐设施、桥梁、护栏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规定要求,凡未经检查合格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 (八)中小学校安全:对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一是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值班守护是否落实到位,紧急救援预案是否制定详细、周密;二是安全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三是是否有效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九)各乡镇(区)、各行业部门对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是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体系、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应急救援体系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落实是否到位。 (十)特种设备、防雷、电力设施等其他行业安全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组织检查。 四、检查方式 一是乡镇(区)、部门开展自查,并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开展检查。二是县政府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各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安全生产督查组组成及分工: 第一组:由县国土局牵头,县公安局、乡企(煤管)局、农机局、监察局参加,负责督查桑木、回龙、二郎、永安、二里、官店、桃林、仙源等乡镇。 第二组:由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安监局、农机局、农业局、畜牧局参加,负责督查醒民、同民、土城、隆兴、习酒、程寨、三岔河、民化等乡镇。 第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农机局、国土局、乡企局参加,负责督查东皇、良村、温水、大坡、寨坝、坭坝、双龙、马临等乡镇(区)。 第四组:由县安监局牵头,县煤管局、国土局、工商局、各产煤乡镇(区)参加,对县内煤矿进行全面检查。 第五组:由县经贸局牵头,县安监局、质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总工会参加,负责督查酒类企业、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经营单位及商贸企业。 各组车辆由牵头单位负责安排。 五、检查要求 (一)各乡镇(区)安全大检查必须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抽调责任心强,有一定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的同志参加,针对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有目的、有重点的开展安全检查。 (二)检查必须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不能走过场,搞形式。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不到位或走过场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三)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事故隐患的,必须立即责令整改;整改过程中不能保证安全的必须停产;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必须立即予以关闭。对不具备供应电力和炸材的煤矿、非煤矿山、建设工地,检查单位要及时函告电力和公安部门实施处理。 (四)督查中发现不符合安全条件或存在事故隐患的,责成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五)安全检查情况由各乡镇(区)、各安全督查组于2月15日前报送县安委办,同时报送检查表、限期整改指令书。 本次检查列入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元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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