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第四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
释义 |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省市驻习机构及县属企事业单位: 元至10月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稳定。但是,我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大,截止11月26日,全县仅剩死亡控制指标8人,部分乡镇已经完成指标甚至超过考核控制指标,压力很大。二是部分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开始产生松懈麻痹思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督查工作开展不力,致使一些隐患没有被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较大。三是冬季岁末来临,各生产经营单位为抢时间、赶生产、赶进度、赶任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的行为时有发生,如不加强监督检查,很可能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防止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08年第四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习水县2008年第四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朝刚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罗利强 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国教办主任 封月培 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各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负责人、县安委会各专业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督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乡镇(区)、各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相应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开展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检查范围 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突出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消防、建筑、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确保顺利实现2008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目标。 三、组织形式及检查重点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自改,乡镇(区)、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县政府组织督促检查等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改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个生产环节、工艺流程、设施设备等要采取专业化、拉网式的全面检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信息台帐。一般隐患应立即整改,时间不超过20天。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治理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责任、整改措施等,并加紧落实资金,确保重大隐患能及时消除。重大隐患整改时限不超过90天,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应报请所属乡镇政府同意延期完成。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故发生。 (二)专项检查 由乡镇(区)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全面组织实施检查。 第一组:由县安监局牵头,会同县煤炭局、国土局、公安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对煤矿矿井通风、瓦斯治理,煤矿资源整合,顶板管理、水害防治,火工品管理,防止“三超”,自然灾害防治,应急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组:由县安监局牵头,会同县国土局、公安局、环保局、经贸局等有关部门,对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有色开采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尾矿库安全监护、安全隐患程度等各类设备设施进行专项检查。 第三组:由县安监局牵头,会同县公安局、经贸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对危化物品、烟花爆竹等经营单位及其使用、存储、运输以及设施设备等进行专项检查。 第四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会同县交通局、农机局、习水公路段等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路面监控和各项交通管理措施、标志标牌等安全设施设备进行专项检查。 第五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会同县卫生局、旅游局、文体广电局等有关部门,对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乐场所)、旅游景点、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设施设备进行专项检查。 第六组:由县交通局牵头,会同县建设局、公安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对道路、客运、水运企业、施工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设备等进行专项检查。 第七组:由县城管局牵头,会同县质监局、公安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对城市基础设施,包括城市燃气供应、供水、以及道路、桥梁、隧道等重要基础设施设备进行专项检查。 第八组:由县经贸局牵头,会同县供电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对电建、电网、发电、供电等生产经营单位各类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进行专项检查。 第九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民爆器材企业及其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各类设备设施进行专项检查。 第十组:由县水利局牵头,会同县农业局等有关部门,对水利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设备、病险水库等进行专项检查。 第十一组:由县农机局牵头,会同县公安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对农机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第十二组:由县畜牧局牵头,会同县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对渔业船舶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第十三组:由县国土局牵头,会同县气象局、建设局、交通局、煤管局等有关部门,对易受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危险区域(点)、企业、单位和场所进行专项检查。 第十四组:由县质监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第十五组:由县林业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林业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第十六组:由县建设局牵头,会同县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对全县建筑施工、拆除工程、房屋用起重设备等进行专项检查。 第十七组:由县教育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一是学校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紧急救援预案是否制定详细、周密。二是安全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三是是否有效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其他行业和领域也要立即组织并开展相应的专项检查。 以上专项检查日程安排由各牵头单位另行通知。 (三)县政府组织督查 第一组:由县国土局牵头,县公安局、乡企局、农机局、监察局参加。负责督查桑木、回龙、二郎、永安、二里、官店、桃林、仙源等乡镇。 第二组:由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安监局、农机局、农业局、畜牧局参加。负责督查醒民、同民、土城、隆兴、习酒、程寨、三岔河、民化等乡镇。 第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农机局、国土局、乡企局参加。负责督查东皇、良村、温水、大坡、寨坝、坭坝、双龙、马临等乡镇(区)。 第四组:由县安监局牵头,县煤管局、国土局、工商局、涉煤乡镇(区)政府参加,对煤矿矿井通风、瓦斯治理,煤矿资源整合,顶板管理、水害防治、火工品管理、防止“三超”、自然灾害防治、应急管理等情况进行督查。 第五组:由县经贸局牵头,县安监局、质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总工会参加。负责督查酒类企业、危险化学品、民爆品经营单位及商贸企业。 各督查组车辆由牵头单位负责安排。 四、检查方法 大检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随机抽查及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力求做到深入全面,扎实有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立即安排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重点、检查内容及工作责任等,确保大检查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全方位迅速展开。 (二)深入扎实,确保实效。各单位在组织检查的过程中,一定要深入实际、深入现场、深入一线、深入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力戒搞形式,走过场。要注重查找问题,对责任不落实、管理水平低、安全生产问题多的企业和单位要估到不留情、不手软、该改则改、该罚则罚,该停则停、该关则关。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下达书面整改指令,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内容、时限和要求,并按期复查,跟踪整改落实。 (三)扎实推进隐患治理“回头看”工作。结合今年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工作,切实开展隐患治理“回头看”。检查重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今年国务院、省、市督查组督查发现的隐患、去年省市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及各单位上半年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今年以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 (四)突出重点,全面铺开。各级各部门在抓好重大隐患、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检查的同时,对面上的检查也要全面铺开。即日起,全县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开展自查自改,自查自改面要达到100%。乡镇(区)政府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各行业主管部门检查覆盖面不得低于70%。 (五)严密组织,确保质量。为了确保检查质量,各单位除组织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参与检查,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以达到真正发现问题,切实解决问题的效果。 (六)严格实行备案制。各专项检查组要将检查的内容、区域、企业,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报县安委办备案。对检查不认真、走过场、不上报检查情况,或者对重大问题采取“放一马”态度而导致事故发生,产生严重后果的,要坚决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检查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区)、县属各工作部门要按照以下时间要求将大检查相关资料报县安委办:2008年12月5日前报大检查工作方案,2008年12月15日前、12月30前报大检查阶段工作小结,2009年元月5日前报大检查工作总结。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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