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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第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释义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06年,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扭转了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多年来事故多发、年年突破死亡控制指标的被动局面,为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但仍然存在着大量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安全生产形势仍不容乐观。目前,春节将至,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办发电(2006)65号)]、《遵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委全会精神切实抓好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遵安委明电(2007)2号]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切实加强近期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县人民能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为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2007年1月20日至2月5日在全县开展第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习水县2007年第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次检查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袁建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邱继维   县政府办副主任

封月培   县安监局局长

余长洋   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各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专业安全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各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乡镇(区)、各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相应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开展本地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检查时间

各乡镇(区)、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时间为2007年1月20日至2月5日;

县政府检查和督查时间为2007年1月20日至2月5日。

三、检查重点和内容

(一)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安全。一是检查运输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保障运输安全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二是检查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的要求是否落实;三是“农用车”违章载客是否得到有效遏制;四是对恶劣气象条件下防冻、防滑的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制定。

(二)煤矿安全生产。一是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和《省委办公厅、省安监局等九厅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取缔无证煤矿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意见》(黔安监管办字[2005]181号)及省、市、县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的情况;二是煤矿瓦斯治理和非法煤窑整治情况;三是煤矿行业执法检查和督促整改情况;四是有关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五是打击非法采煤窝点百日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

(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一是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和隐患整改情况;二是城乡集合部消防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三是各类楼堂场馆等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器材设施配备是否完善,消防教育培训是否有效开展,员工对消防器材能否正确使用操作,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进行演练等情况。

(四)建筑施工安全。是否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监理人员是否到位,施工现场管理是否有序,各类安全生产警示标识是否醒目;公路、桥梁、水库等重点工程建设中,地质勘探、工程设计、建筑施工和工程监理等单位是否把施工安全和防止地质灾害的措施列入整体工程设计中并有具体要求;施工单位是否设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各项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是否落实。

(五)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非法小化工企业、小火药厂、烟花爆竹作坊和危险化学品个体运输户是否取缔;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是否实施有效监管。

(六)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有关企业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开采工艺和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进行;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是否实施关停整改;对非法无证开采的,是否取缔;有关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七)旅游景区安全。要切实按照省市假日办的要求,对景道运输安全及景区内的观光车、游乐设施、桥梁、护栏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规定要求,凡未经检查合格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

(八)中小学安全。要对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一是学校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紧急救援预案是否制定详细、周密;二是安全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三是是否有效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九)相关安全监管体系建立情况。各乡镇(区)和各行业部门,对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是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体系、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应急救援体系”三大体系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落实是否到位。

(十)其他行业安全监管。特种设备、防雷、电力设施等行业安全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组织检查。

四、检查方式

采取乡镇、部门自查与政府组织督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督查组组成及分工如下:

第一组:国土局牵头、公安局、乡企局、农机局、监察局参加。负责督查桑木、回龙、二郎、永安、二里、官店、桃林、仙源等乡镇。

第二组:交通局牵头,公安局、安监局、农机局、农业局、畜牧局参加。负责督查醒民、同民、土城、隆兴、习酒、程寨、三岔河、民化等乡镇。

第三组:公安局牵头,农机局、国土局、乡企局参加。负责督查东皇、良村、温水、大坡、寨坝、坭坝、双龙、马临等乡镇(区)。

第四组:安监局牵头,煤管局、国土局、工商局及有关乡镇(区)参加,对煤矿进行全面检查。

第五组:经贸局牵头,安监局、质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总工会参加。负责督查酒类企业、危险化学品、民爆品经营单位及商贸企业。

各组的车辆由牵头单位负责安排。

五、检查要求

(一)各乡镇(区)安全大检查必须由分管领导负责,抽调责任心强,有一定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的同志参加,针对本地实际,制定可操作的检查方案,有目的、有重点的进行检查。

(二)检查必须深入基层,必须检查到企业,不能走过场和搞形式,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不到位或走过场造成重大特大事故的,要追究有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三)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事故隐患的,必须立即责令整改;整改过程中不能保证安全的必须停产;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必须立即予以关闭。对不具备供应电力和炸材的煤矿、非煤矿山、建设工地,检查单位要及时函告电力和公安部门处理。

(四)督查中发现不符合安全条件或存在事故隐患的,责成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五)安全检查情况由各乡镇(区)、各安全督查组于2月5日前报送县安委办,同时报送检查表、限期整改指令书(附后)。本次检查列入全年目标考核内容。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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