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6年县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
释义 |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加强县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县城环境质量,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开展2006年县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总体目标,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环境热点和难点问题,进一步打造并提升“绿洲红城”城市品牌,树立我县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为全面完成创建省级卫生县城任务提供坚实保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县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强化责任,形成合力,确保综合整治取得实效。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紧迫感,根据日常监管掌握的相关情况,认真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措施,按照“先大后小,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将重点区域、规模较大和污染扰民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首先治理对象,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治理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治理任务,具体工作任务安排如下: (一)取缔经营性燃煤炉灶 1、对城区内的餐饮行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凡在城区内的餐饮业、夜市摊点和加工店等经营性7店面摊点一律停止使用燃煤炉具,改用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燃气炉具。 2、由城管局牵头,环保局、工商局配合,6月上旬开始宣传动员,6月中旬开展清理整治,7月中旬完成取缔工作。 (二)环境卫生整治 1、加大城区主干道、广场、背街小巷和城郊结合部的清扫保洁力度,严禁乱扔、乱倒垃圾和暴露垃圾存在,垃圾实行封闭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2、加强公厕、垃圾转运站、垃圾容器等公共卫生设施的管理和保洁。 3、加强对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夜市经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监管。 4、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管理,严禁建筑垃圾乱堆乱倒,严禁施工运输车辆沿街洒漏、带泥上路、乱排污水。 5、加强城区河道水面漂浮物的打捞和清运,确保河堤无垃圾,河面无漂浮物。 6、由城管局牵头,创卫办、东皇镇配合,6月上旬开始宣传动员,中旬开展清理,下旬完成整治工作。 (三)洗车行业清理整顿 1、对城区内洗车行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洗车行业一律入室经营,不得占用人行道和城市道路洗车,同时要设置泥沙沉淀池和排污沟等设施,严禁乱排洗车污水。 2、由城管局牵头,环保局、工商局配合,10月上旬开始宣传动员,中旬开展清理,下旬完成整顿工作。 (四)停车行业清理整顿 1、规划建设县城东区和西区综合停发车场,充分利用有关单位的院坝、车场作为临时停车泊位,从源头上解决城区车辆沿街停放和乱停乱靠等问题。 2、设置和标识进城小货车停靠区域,规范货车进城上下货。 3、由城管局牵头,环保局、工商局配合,6月上旬开始宣传动员,中旬开展清理,下旬完成整顿工作。 (五)娱乐场所噪声治理 1、对城区卡拉OK厅、迪吧、歌舞厅、酒吧、音乐茶座等经营性娱乐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噪声污染超标且污染影响较大的娱乐场所必须进行隔音设施改造和安装。 2、由环保局牵头,文体局、工商局配合,8月上旬开始宣传动员,中旬开展清理,下旬完成治理工作。 (六)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 1、对城区范围内经营性餐饮业、各类饮食半成品加工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厨灶靠门面的一律将厨灶迁到背街位置,并安装油烟净化器。 2、由环保局牵头,工商局、卫生局配合,9月上旬开始宣传动员,中旬开展清理,下旬完成治理工作。 (七)交通噪声污染治理 1、根据城区人口居住情况和机关单位分布情况,划定禁鸣区和限鸣区,其中,禁鸣区:府东路、府西路、矿中路全段实行24小时禁止鸣号;限鸣区:包括禁鸣区以外的城区其它所有街道,昼间鸣号限值为55分贝,夜间(晚22时到晨6时)鸣号限值为45分贝。 2、在各路口设置禁鸣、限鸣标志牌,城区内行驶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禁鸣、限鸣规定。 3、对城区所有出租车、公共汽车的喇叭进行检测,喇叭音量超过55分贝的一律强制其改装为55分贝以下的喇叭。 4、由公安局牵头,环保局配合,9月上旬开始宣传动员,中旬开展清理,下旬完成治理工作。 (八)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 1、认真开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津法规的宣传学习,6月底前完成县城饮用水源保护规划的修编,并报市政府审批。 2、抓好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勘界工作,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 3、加强对渔溪坝水库、三八水库、塘房水库和其它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和整治,禁止水库周边住户将垃圾、污水等直接排入水库,及时制止和打击在水库内游泳、放牧、洗涤污物、炸鱼、毒鱼等污染水源行为,调查处理新田沟水库水源污染情况。 4、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从事矿山开采、天然林砍伐、烧灰积肥等破坏水源植被活动,保护区原有的非取水建设项目要依法关闭或搬迁。 5、由水利局牵头,环保局、国土局、建设局、公安局和东皇镇政府配合,6月中旬开始宣传动员,6月下旬开展清理,10月下旬完成整治工作。 (九)医疗固废物监督检查 1、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医疗废物管理职责、应急处理方案等相关制度。 2、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技术、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3、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相关规定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安装焚烧和污水净化设备,使污染物达标排放。 4、由卫生局牵头,环保局配合,10月上旬开始宣传动员,中旬开展清理,下旬完成检查工作。 (十)五金加工场所清理整顿 1、对城区内五金加工(农具加工除外)经营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控制五金加工作业时间,严禁加工噪声扰民。 2、由工商局牵头,环保局配合,7月上旬开始宣传动员,中旬开展清理,下旬完成整顿工作。 (十一)机动车维修行业清理整顿 1、对城区内机动车维修行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机动车维修业主要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实行分类许可,确定经营范围,一律不允许占人行道和城市道路修车。 2、由交通局牵头,环保局、城管局、工商局配合,7月上旬开始宣传动员,中旬开展清理,下旬完成整顿工作。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丁维刚任组长、科技副县长蒋建强任顾问,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吴杰、县环保局局长王弟飞任副组长,县环保局、城管局、文体局、卫生局、水利局、交通局、公安局、工商局、创卫办、东皇镇政府有关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县环境监察大队队长刘学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此次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二氧化硫、噪声、油烟、废固物等污染对环境质量的不良影响和对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危害,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同时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对整治工作行动迟缓,推诿扯皮及顶风违法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公开曝光,努力形成工作齐头并进,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执法。各责任和职能单位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加强现场执法督查,提高现场执法应急能力,对违法单位、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要在充分做好思想工作及宣传工作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推动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四)强化责任。在此次整治工作中,各主要责任单位领导要亲自抓,要确保资金、政策、人员、措施到位。各配合单位要从大局出发,配合工作要积极到位,在任务落实上与牵头单位具有同样的责任。县创卫办要根据工作安排对各部门落实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按照创卫工作规程进行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五)做好信息反馈。整治工作期间,定期召开相关责任单位及单位负责人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责任单位要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新闻部门要加大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报道,要让广大市民及时了解工作的进展情况,了解各部门工作职责的落实情况,取得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促进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六年六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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