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习水县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整改行动工作方案 |
释义 | 尾矿库作为金属非金属矿山的重要生产设施,同时也是重大危险源,一旦溃坝就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人员伤亡,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08]2号)、《省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尾矿库安全大检查的通知》(黔安办明电[2008]15号)和《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尾矿库安全大检查的通知》(遵安委发[2008]21号)文件有关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我县尾矿库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尾矿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规范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行为,促进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隐患整改行动,依法取缔非法尾矿库;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污染环境的尾矿库;健全完善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消除尾矿库重大隐患,有效监控运行状况;促进企业建立完善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使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水平得到明显改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得到有效控制。 三、专项整治行动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专项整改行动从2008年11月26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分两个阶段完成整改任务。 (一)安排部署阶段(2008年11月26日至2008年12月31日)。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08]2号)、《省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尾矿库安全大检查的通知》(黔安办明电[2008]15号)和《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尾矿库安全大检查的通知》(遵安委发[2008]21号)和《遵义市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整改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和部署尾矿库安全隐患整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检查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11底前完成)。同时对已掌握的尾矿库隐患,加强现场管理,采取应急措施,认真自查自改。要建立和完善尾矿库建设审批、安全和环境监督管理等制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完善和落实动态监管巡查制度,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防止出现反弹,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巩固阶段(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加大整改力度,落实整改措施和资金,限期完成隐患治理工作。特别是2008年5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第七督查组检查习水发电厂时提出的“灰渣坝下方有村民居住”安全隐患,安排专人和落实专项资金进行整改,确保尾矿库下游安全。 四、相关部门职责 县安监局负责加强对尾矿库的安全监管,督促检查习水发电厂白土垭灰场落实安全法律、法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指导企业编制、完善事矿应急预案,一旦发现尾矿库不符合安全条件责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治理,对拒绝整改、到期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实施关闭。 县环保局负责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的检查和监管,对尾矿库企业进行排污登记,检查企业环境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指导企业编制完善尾矿库环境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督促企业整改尾矿库超标排污问题。 县国土局负责检查新建尾矿库建设用地审批情况,依法查处未批先用土地和无采矿许可证采矿行为。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尾矿库安全隐患整改行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建立工作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联合执法,确保该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协同配合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尾矿库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超标排污等问题必须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安全许可条件的,相关部门要依法吊销各种证照,提请关闭。整改行动既要体现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又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协调合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落实治理资金。对于存在重大隐患和环境污染的尾矿库,由生产企业负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 (四)严格验收,防止反弹。尾矿库安全隐患整改验收工作,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检查和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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