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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西乡县中小学素质教育等级督导评估暂行规定
释义

一、为构建以实施素质教育为目标、全面科学地评估办学水平的机制,促进学校竞争意识和办学质量进一步提高,培养和促进学校办学特色的形成,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精神(陕政督团[2008]1号)和西乡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西教发[2003]14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是初级中学(含九年制学校和民办初中)、完全小学素质教育水平等级评估的依据。根据现在学校的地理位置、办学条件、师资生源等设立三个级别学校的评价标准,按级别高低依次为一级学校、二级学校、三级学校,在总分区间相同的前提下,依据评估标准评出各级别内学校的总分,并确定相应的等次。

三、评估标准从办学方向、办学条件、队伍建设、学校管理、教育质量等方面分开初中和小学制定,并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进行修订。

四、每一个级别的总分(全部指标分值和)均为500分,每一个级别根据分值分为三等,甲等450分以上,乙等430—449分,丙等410—429分,409分以下不定等级。在一个级别内甲等、乙等、丙等均为同级学校,但评为乙等、丙等的学校只能进行升等评估,申请晋级的学校必须是该级的甲等学校。

五、每一级别中的甲等学校可继续向高一级别学校申报评定等级。对被评为三级甲等以上的学校,可申请评估西乡县实施素质教育优秀学校;被评为二级甲等以上的学校可由学校申请,教育局、教育督导室推荐参加市、省级实施素质教育优秀学校和示范学校的评估。

六、实行评估申报制度。每个评估周期为三年,县上原则上每三年对全县所有初中、完小进行一次定级定等评估,认定各中小学级等,但在三年一届的评估周期内的每年度各学校均可申报晋级晋等。届满评估前所有被评范围内的学校应认真自查自评,撰写自评报告,提出申报评定的级和等上报县教育局和教育督导室,在收到学校的自评报告和申报材料后,县上派组进校评估,评估结果全县通报并授牌奖励。

七、实行年度动态管理制度。在三年一届的评估周期内,每年度结束后,各级别学校都应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评报告及评分表等材料在放寒假前报县教育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凡申报年度晋级晋等的学校同时要提交申请报告。县教育督导室根据学校自评申报情况,在综合分析学校年度内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学校的发展变化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年度晋级晋等及降级降等复评学校,并组织复评组赴学校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年度晋级晋等或降级降等的重要依据。对已被评为一级甲等的学校实行年度抽查评估,经评估若学校有新的发展,在办学特色方面有新的突破,保持原级等,对学校及学校领导班子通报表彰,若达不到原级等标准,给予摘牌降级等处理。对管理问题多、质量严重滑坡的其他级等学校进行专项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年度降级降等的重要依据。

八、对学校发展快、管理规范、教育质量高、经评估晋升了级等的学校除对学校领导班子表彰奖励外,对校长的任用、评优晋级等方面优先考虑,对教师的年度考核优秀指标、评选先进等给予提高比例。学校在经费许可的情况下,给予教师一定奖励。凡评估降级或降等的学校当年不能评选先进集体,在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本单位优秀指标比例降低3个百分点,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当年不得晋升职称,学校要进行自查整顿、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效者视其情况对校长及领导班子实行诫免谈话或免职处理。在三年一轮的等级评估中学校发展变化不大,没有晋升级等的学校(已达最高级等的除外),对学校通报批评,对学校领导班子进行调整。

九、除县评估以外的其他完小和初小的评估,由乡镇教育督导组参照小学评估指标进行评估、命名、奖励,评估结果报县教育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

十、为鼓励学校发挥特长、创建特色,对学校获国家、省市县有关教育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在评估总分中每次分别给予4分、3分、2分、1分的加分。

十一、对学校在定级定等评估周期内的每个学年度出现在县以上(含县级)通报批评的重大事故实行扣分制。学校集体受到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4、3、2、1分(同一工作受到多级通报批评的按最高级别减分,不重复计算)。因工作问题被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每次扣5分;学校或辖区教职工违法违纪,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处分的,每人次扣0.5分。

十二、对高中、职中实施素质教育的督导评估仍执行省市评估指标体系,每三年进行一轮评估,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每年度结束后,学校都应对实施素质教育情况进行认真自查自评,将自评报告在放寒假前报县教育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并作好接受县、市教育督导部门专项督导检查和综合督导评估的准备。

十三、为增强督导评估的客观公正,提高督导评估结果的透明度,督导评估结果除制发通报外同时在西乡教育网等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十四、本规定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

西乡县教育局  西乡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八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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