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学业导师制实施意见 |
释义 |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学业导师制实施意见 西校〔2008〕60号 学业导师制是实施和完善学分制的一种辅助制度,在教师和学生之间建立一种“导学”关系,要求教师关注学生从入学到毕业整个教育过程和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各个教育环节,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有效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进一步深化学分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学校决定在本科学生中实施学业导师制。根据《西南大学学分制改革实施意见》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一)学校成立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各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及教务处、学生处、团委、人事处、财务处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学生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各学院分别从本单位的专业特点、师资力量、学生状况等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学业导师制工作实施细则,抓好学业导师制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学业导师的选聘(一)学院采取教师自荐、学生选择、学院指定相结合的办法,由学院确定导师名单,报学校备案。 (二)学业导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称。学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由高级职称教师牵头的学业导师组,助教可参加导师组工作。 (三)学业导师指导学生人数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原则上每位学业导师指导学生总计不超过30人,师范专业、创新实验班不超过20人。 (四)学业导师的聘期根据学院、导师与学生的具体情况,由学院灵活确定。 三、学业导师的工作职责(一)制定导师工作计划,帮助学生建立学业档案; (二)帮助学生制定学业规划; (三)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和生活; (四)指导学生的专业选择、课程选择; (五)加强对学生的学法指导,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 (六)指导学生参加科研工作,提高学生的专业兴趣,培养学生的科研意识和科学精神; (七)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业活动和其他课外活动,提升学生的人文素质; (八)其他导师应尽的职责。 四、学业导师考核、工作量核算与管理(一)学业导师的考核由各学校与学院共同完成,学校通过网上评教的方式考核,学院考核每学期组织一次,考核结果报学校审核备案。 (二)学业导师的工作量按每周1学时、每学期以19周计算,学校每学期根据考核结果以课时费标准和方式将学业导师津贴统一核发到各学院,由各学院根据工作考核等级与学院实际进行发放。 (三)学院要建立学业导师工作档案,定期讨论学业导师工作,每学期至少开一次会,以通报信息,研究问题,交流经验。 (四)学校根据学业导师制工作的具体情况,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或工作经验交流会,并每年评选一次学业导师先进个人和学业导师制工作优秀单位。 五、附则(一)本意见自2008级起执行。 (二)本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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