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舞钢市司法局 |
释义 | (一)研究制定贯彻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意见,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指导性意见,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工作。 (三)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的律师、法律顾问工作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 (四)管理和指导全市公证工作和公证业务活动。 (五)指导全市的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和司法助理员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六)负责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 (七)指导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八)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培训工作,管理局机关、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的组织、人事工作和警务工作;协助乡(镇)、办事处管理乡(镇)、办司法所干警。 (九)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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