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舞钢市财政局 |
释义 |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市财政局界定的的总体职能是: (一)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贯彻执行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客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执行市与各乡镇、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拟定全市财政、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参加市政府债务的谈判与磋商,并草签有关协议。 (三)编制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市舞钢市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市级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申报工作。 (四)根据市级预算安排,会同有关部门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五)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管理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支出;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六)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监督和管理,监督执行《企业财务规则》;拟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章;负责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指导财产评估业务;管理监督公物拍卖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负责市属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使用。 (八)监督执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工作;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九)拟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市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负责小城镇建设资金与财务管理。 (十)拟定和执行国家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一)执行国家国内、国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国债发行计划,管理全市的政府债务和以政府名义担保的国内外贷款、财政转贷的国外借款,并负责贷款协定签订各项目标的资金、财务、债务管理及还本付息、付费工作。 (十二)参与全市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拟定并监督执行住房资金、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益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管理住房资金。 (十三)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依法监督和指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四)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对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核查工作。 (十五)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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