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五常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的调整意见 |
释义 | 五常市教育局的调整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省纠风办、省教育厅《关于当前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为依据,全面规定中小学校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条件与要求,全面规范审批的程序、措施、办法与权限,促进中小学教育健康发展。 二、入学学生必须按户口所在行政区划学区入学。确需跨区入学的,必须履行借读审批手续。 三、学籍变更条件与程序(一)转学 适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转学: 1、家庭或监护人户口迁移的; 2、父母或监护人工作调动的; 3、外省、市(县)迁入本市,应由学生家长持原校开具的转学证明和家庭户口薄或父母工作变动介绍信及房屋所有权证到市教育局审批,市教育局同意后到指定学校就读。 4、本市学生转往外省市的应由家长向原校递交申请书,并向原校出示学生家长户口迁移证明和转入地学校开具的接收证明。持转学证报市教育局审批。 学生在市内转学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由转学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凭常住人口登记证(户口薄)、房产证(城镇居民)向原就读学校申请,同意后开具转学证报市教育局审批。 2、学生或其监护人凭转学证到原就读学校提取学生档案。 3、学生持转学证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并将有关材料转入学校。 (二)借读 家长到外地借调或法定监护人在外地务工或迁居外地的,孤儿或单亲家庭确需外地亲属照顾的学生,本人自愿、接收学校同意的,可准许到外地借读。 本市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借读。但属于进城务工子女的凭暂住证、务工证和当地学校出具的借读证,可准许借读。 对于因地域、交通障碍等实际问题确需借读,可准许借读。 办理本市借读的程序为:家长应持公安部门签发的流动人口暂住证,属进城务工还应持劳动部门出具的务工证,以及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同意外出借读的证明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档案到市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并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借读学生学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综合素质评估由借读学校完成,学业水平测试在借读学校进行,升学考试回原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全市统一考试。 (三)休学与复学 学生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准予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 1、因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应出具县市以上医院诊断书,病情检查检验报告单以及药费收据; 2、患传染性疾病,不适宜参加学习生活者; 3、学校内请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4、休学办理程序: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监护人)签署意见,因病的应出具诊断书、病情检查报告单以及药费出据等。学校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学生休学期满准予复学。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署意见,学校盖章,因病需复学的应持县市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到市教育局审批。 五常市教育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1:当前学籍管理的工作任务.doc 附件2:2009年初一新生注册登记表和 2009年电子学籍注册登记表.xls 当前学籍管理的工作任务一、新生录取(一)办理初一新生录取手续 1、录取原则:坚持执行按户口所在行政区划录取的原则;(即:农村小学按户口所在区进行录取)坚持按对口学校录取的原则(即:市直学校按学区划分入学);坚持按政策与注重城镇学校实际情况,录取进城务工子女的原则。(要审查该生是否具备三证。即暂住证、务工证、借读证)如具有该条件,准予注册学籍);坚持按法律、法规从严要求的原则。 2、审查资格: (1)严格审查新生常住户口。(看户口是否该行政区) (2)审查进城务工子女“三证”。(暂住证、务工证、借读证) (3)五常镇内审查新生档案是否对口学校学生,对不是对口学校录取的学生是否具备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4)民办学校:审查招生计划是否按计划录取。超计划部分不予注册学籍。 3、违规处理:(1)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回户口所属行政区划学校办理手续。(2)凡借读的学生三年后不享受重点高中招生配额生政策。(现在经审查不合格的开退回通知单) 4、办理录取手续: 录取时间2009年12月1日起,将安排各学校陆续进行新生注册,各学校带学生户口薄、档案、及教育局统一下发的2009年新生注册表,按要求详细填写。审查合格后在毕业新生档案相应栏上签字并加盖录取公章,同时报新生录取表签字盖章,一式两份留存。 初一注册时间表 12月1日 保山中学 双桥子中学 光辉中学 12月2日 牛家中学 兴隆中学 红旗中学 12月3日 红旗中学 八家子中学 向阳中学 12月4日 营城子中学 背荫河中学 沙河子中学 12月7日 长山中学 志广中学 冲河中学 12月8日 龙凤山中学 民乐中学 安家中学 12月9日 二河中学 常堡中学 兴盛中学 12月10日 卫国中学 民意中学 小山子中学 12月11日 杜家中学 12月14日 万宝中学 12月15日 铁路中学 12月16日 时代中学 12月17日 拉林一中 五常二中 12月18日 山河一中 世纪学校 12月21日 五常三中 朝初中 12月22日 五常一中 (二)办理高中新生录取手续 1、录取原则:(1)坚持按志愿录取的原则。对于各校擅自或由其他原因录取的学生一律以考生志愿为准,按志愿录取到考生志愿学校。即:学籍入到所报志愿学校,特殊情况不回原学校的,只能按借读生处理,并要办理借读手续,交纳学籍管理费用。到参加高考时,到原学校报考。(2)坚持按最低录取分数录取的原则。学校擅自降低录取分数线自行录取的学生,市中招办不予办理录取手续。(3)坚持彻底取消寄读生的原则。对于各校自行招收的寄读生必须补足费用,可办理录取手续,否则坚决退回。(4)高级中学429。5以下择校生学籍入到拉林一中。(没按志愿录取的:主要是山河一中、五常一中有一些人到原录取学校注册,高级中学、五常二中个别变动的,按志愿到原学校注册) 2、资格审查;在原有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审查力度。(1)审查考试成绩,看所录新生是否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以上。(2)审查志愿,看是否报本校的志愿。(3)审查收费,看是否按标准收费。(4)其他临时发生的问题。(5)审查招生计划。 3、违规处理: (1)超计划录取的不予录取。(2)降低收费标准要补交差额部分,否则不予录取。(3)降低录取分数线入学的不予录取。(4)其他情况处理。 4、建立高中学生名册: 做好高一新注册工作,按照2008年向哈市上报的格式做好学生详细信息采集,12月5前上报基教股。学籍注册号没有不用填写。 二、全市中小学、高中实施电子学籍管理。(一)原则:小学一律按户口所在乡(镇)村学校注册学籍,属农村进城务工子女的具备“三证”可到现学校注册学籍。(如农村进城子女无三证可到原学校注册,办理借读手续)。初中一年新生必须回户口所在地学校注册学籍,进城务工子女如有三证,可在现学校入学籍,初中二、三年级在现学籍所在校注册。高中一年级新生按录取名册注册。 (二)审查: 1、初中、高中一年级新生以录取时新生审查结果为准。 2、小学按在校生名册逐人审查户口、三证。 3、初中二、三年级审查学生档案、学籍变动手续。 4、高中二、三年级以省市学测办,考籍为准。 各学校按以上要求,学校自审,审完后,按2009年电子学籍注册表样,填写好,上报文本一份。教育局进行复审,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三)、信息采集:按学籍管理系统要求采集。需要各学校按网上下发的表格祥细填好。学籍管理负责人要掌握电脑操作技巧,尽快学会独立使用学籍管理系统的全部技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完成后,定于每月23—30日学籍负责人将有变更的数据上报基础教育股。 三、相关要求:(一)、加强管理,领导重视。 学籍管理工作是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制度的调整意见执行。学校要确定学籍管理的主要领导及学籍负责人。为了便于工作上的联系,各校将主管领导及学籍负责人的联系统方式上报基础教育股。 (二)、认真领会、学习学籍管理调整意见,规范转学、借读、休学、复学手续。 (1)分清转学与借读的区别。(以前各学校不论转学或借读都使用转学书,也就是都按转学办理,以后要分清借读与转学) (2)加强转学手续的管理。 现在重新印制了《五常市普通中小学转学四联单》,《五常市中小学校借读证明》及休学(复学)书,各学校注意以前的转学书就不使用了,否则到教育局不予办理) 办理程序为:由转出学校在转出栏中有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然后到教育局进行审批,教育局同意后到转入学校加盖公章。最后由学生或家长到原学校提取档案,并送回执单。 此表中转学须知中对转学时间与转学需要手续有详细说明。 1、每学期学生开学前一周和开学后两周每天办理转学,其他时间每周一、周二办理转学; 2、开学一个月后不再办理市内学校之间转学; 3、市内学校之间转学须带房照(或购房合同及收据)、户口本,市外转入本市必须持户口本办理转学。 (三)、做好学籍管理制度的宣传工作。 各学校把与转学、借读、休学、复学、借读的手续与转学时间与学生及家长说明,只要把基层工作做好,这样,学籍工作就便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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