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芜湖市文化局 |
释义 | 芜湖市文化局是主管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工作、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芜湖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皖[2003]1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芜市发[2003]9号)精神,设置芜湖市文化局,挂新闻出版(版权局)牌子。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实施全市文化艺术、文物事业、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有关贯彻执行的意见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文物事业、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文化体制改革。 (三)拟定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产业的发展;拟定全市新闻出版行业的经济政策和各种经济调节措施;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负责管理与指导社会艺术培训工作。 (四)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艺术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的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五)管理全市社会文化和图书馆事业,指导全市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及图书文献资. (六)管理全市新闻出版业,指导全市新闻出版事业的建设与发展;监督管理全市印刷企业和出版发行工作;负责对图书、报刊的质量管理和审读工作;组织查处出版环节上的违规违法行为;负责全市著作权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涉及著作权关系的有关事宜,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 (七)制定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的管理工作。 (八)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研究拟定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及出境、宣传等工作;指导协调博物馆的建设与发展。 (九)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文化娱乐和演出、美术等营业性文化活动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等经营活动的管理;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的稽查工作;负责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组织协调,参与全市的“扫黄打非”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及文物科研工作,推动文化科技创新与进步。 (十一)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的文化交流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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