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温州市龙湾区鞋业行业协会 |
释义 | 协会简介温州市龙湾区鞋业行业协会成立于2004年,每届3年。协会以建立行业和企业自律机制,规范本行业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树立行业良好形象为宗旨。 龙湾鞋业协会有会员单位200多家,其中理事及理事以上单位69家,协会办公地点在龙湾区永中永强大道明珠大楼404-405室。协会会刊《龙湾鞋业》每月一期,图文并茂、信息量大、指导性强。协会在2007年和2008年分别被龙湾区人民政府授予“安全生产指导管理先进单位”和“行业协会工作先进单位”的称号。 行规行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温州市龙湾区鞋业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的日益繁荣,维护行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本会章程,特制定本行规行约(以下简称规约)。 第二条 本规约在龙湾区经贸局、民政局的指导下,以建立行业和企业自律机制,规范本行业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树立行业良好形象为宗旨。 第三条 凡本协会范围内的全行业单位都应自觉遵守。 第四条 温州市龙湾区鞋业行业协会理事会负责本规约的制定、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行规行约 第五条 提倡文明经商、质量合格、依法经营、诚实服务、讲求信誉。 第六条 规范鞋业行业的经营秩序,杜绝行业经营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 第七条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讲究信誉,坚持照章纳税,坚持诚实守信,坚持文明经商,坚持安全生产。 第八条 提倡行业内部团结、互助、自律和会员企业间的友好合作,自觉维护行业经营者的正常秩序。 第九条 严格执行行业经营中的有关工艺、技术、质量等标准和规范,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把好质量关。 第十条 反对不正当的低价恶性竞争,制定合理价格,防止任意抬价或压价,从根本上维护经营者和全行业的利益。 第十一条 坚持聚才兴企,反对互挖人才,对恶性跳槽者在行业内采取通报、拒绝接收等措施。 第三章 规约管理 第十二条 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 积极配合工商、质量检测部门对鞋业行业经营产品进行检测监督。 第十四条 协同上级有关部门举办各种专业培训班,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业务水平,按上级有关规定,由协会牵头负责,组织本行业企业员工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推荐和评定。 第十五条 组织会员企业参加国内招商洽谈等活动,组织企业相关人员出国考察,拓宽经营销售渠道,发展经营业务,努力提高会员企业的市场占有率。 第十六条 负责收集分析鞋业行业的市场经济信息,通过协会会刊等形式及时传递给企业,供企业经营决策参考。 第十七条 开展行业统计和调查工作,各会员企业每年(年终)向本协会报送销售额(产量产值)利税等材料,以便统计和掌握行业情况,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八条 为促进本规约的贯彻落实,对执行规约成绩突出的单位和法人代表给予表彰鼓励。 第十九条 对严重违规违约的会员单位,由协会牵头负责,组织理事和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协调,商定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 对一般违反规约行为,主要采取批评教育,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严重违规违约的单位将采取内部通报、行业曝光、取消会员资格、经济处罚等行业惩戒措施;对情节特别严重和违法的要及时上报,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依法处理,以维护规约的严肃性。 第二十一条 温州市龙湾区鞋业行业协会办公室负责日常接待和受理来信来访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约必须经温州市龙湾区鞋业行业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规约解释权归温州市龙湾区鞋业行业协会理事会,本规约如有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规约自本协会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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