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王炳先 |
释义 | 王炳先,1934年生,东郭村人。出身贫寒,12岁时就到太原当劳工。1950年11月,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作战。1957年9月,因伤残转业到长治钢厂工作。1961年返乡。之后,连续担任生产队队长、大队长、大队党支部书记等职。1977年,调岳壁公社农机站任站长。1980年春,村里17名党员联名要其回大队任党支部书记。上任后,首先将过去大队经营不善的土地、果园、机械厂、木业社、粉坊等都承包给了家庭或个人,为全县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先。在承包中,村里有一片条件较差的果园张榜后20多天无人投标,炳先借上亲友的钱,在大队原定承包上交额1.4 万元的基础上,又主动增加了2000元,揭榜承包。经过尽心管理,到1983年,王炳先一家三年纯收人6.8 万元。全村人均收入增加到500元,比1979年增长了3倍。王拿出资金1.3 万元,为村里建学校、筑渠道、赡养五保老人、扶助烈军属等。同年,被中共晋中地委、行署命名“优秀共产党员”,被省军区命名为“模范民兵连指导员”,并为其荣记一等功。1984年,王主动让出自己承包的果园,并把党支部书记职位也让贤给年轻党员,然后组织起村里的泥木匠,高薪聘请了5名工程技术人员和7名工段长,带领200多名家庭困难的年轻人,组建起建筑工程队,到太原、榆次等地承揽工程。同年,中共晋中地委、行署命名其“优秀企业家”,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为其颁赠“先进退伍军人”奖章。到1987年,共计完成400多万元的建筑工程。王炳先致富后,保持了勤俭朴实、艰苦奋斗的本色。当他了解到本县一些贫困山区群众温饱问题还未得到解决时,决心放弃建筑业,到山区开发荒山,扶贫致富。把开发扶贫点定在了最贫穷的小山庄--南依涧乡圪塔村,并将户口一同迁往。此后,投资50多万元,为村里开大路、通电源、修高灌、筑水池、安广播,绿化荒山1080亩,栽植果树8000余株。《山西日报》为此发表了《炳先敢为天下先》的长篇通讯。当年底,全村人均收入达到500元。王炳先被《山西日报》选定为十大新闻人物之一。次年5月,被山西省人民政府授予“特级劳动模范”称号。9月,荣获国务院授予“全国劳动模范” 称号。10月1日,与国家领导人一起在天安门城楼上参加了国庆观礼。之后几年,一直扎根深山,带领圪塔村群众治穷致富,共奔小康。到1996年,圪塔村村民人均收入已突破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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