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童车牌火柴 |
释义 | 童车牌火柴,是我国火柴工业中最具代表性产品之一,由宁波正大火柴厂生产,于1950年向当时的中央私营企业局注册使用“童车”牌商标。 基本介绍童车牌火柴,是我国火柴工业中最具代表性产品之一,由宁波正大火柴厂生产,于1950年向当时的中央私营企业局注册使用“童车”牌商标。红红的底色上,一男童穿着花外衣、骑着辆男式自行车,在微笑。红底上写着黑色的“童车安全火柴”六个大字,底下是“宁波正大火柴厂”。尽管中间“童车”商标的图案有过多次改变,但如今备案的除了落款已改为“宁波火柴厂”外,与当年的图文没有两样。 发展历史正大火柴厂是我国火柴工业中开办得比较早的一家企业,创设于1907年,取名“正大”,为正大光明之意,位于如今的正大花园小区位置。解放初期,火柴厂面积已占数千平方米,拥有交流发电机、柴油机、车床、钻床、排板车、刨合片机等设备,工人四五百人。火柴厂主要分为三个车间。第一车间负责加工木材,将采购的木材刨片、切条、晒干、筛选,使之成为火柴的梗条。第二车间主要给火柴涂蜡烛油、上药,然后烘干。涂油上药的过程非常艰苦,油温高得让人难以承受。第三车间进行装盒工作,女工们在装盒的同时要确保盒子里的火柴数量正负不超过2根。最后,给火柴盒边涂上点火用的赤磷,粘上火花纸。 当时的正大火柴厂就有了商标、品牌意识,据市档案馆一份资料记载,正大火柴厂于1950年经中央私营企业局核准注册使用“童车”牌商标。高品质赢得了高声誉,上世纪50年代初,“童车”火柴不仅赢得了宁波市场,而且热销杭州、绍兴、台州、湖州、嘉兴、福州等地,1951年,正大火柴厂的产量达12万件,是1946年的近两倍。 资料显示,1955年5月1日,正大火柴厂实行公私合营,1966年收归国有,改名为宁波火柴厂。其间,“童车”牌商标的图案随着正大厂的变化而变动着,除了左图所示的火花商标外,在原宁波火柴厂职工沈水岳家里,还收藏着后来更为时髦的“童车”商标火花:如戴着红领巾的学生骑着车,骑摩托车儿童,戴帽子系围巾儿童的剪纸造型等,这些漂亮的火花记载了一个个时代的故事。 1992年,童车牌火柴商标被评为浙江省第一批著名商标。当年与“童车”齐名的“嫦娥”、“采桑”等火柴商标已退出历史舞台,宁波火柴厂也已关闭,而“童车”牌火柴商标转让后被奉化一家公司所得,目前仍在有效使用期内,其火柴行销宁波农村市场。 创始与其它正大火柴厂最早于1907年由法国天主教士以教堂名义在宁波创办的,当时有一位传教司事姚方庭任经理。厂址位于宁波江北草马路姚江畔,是教堂附近一块土地上建厂。规模较小,设备简陋,大部分是手工操作,工人是教徒中招收,招了80名,每月产量只有300箱(每箱7200小盒),所产火柴商标有“龙凤”、“教五子”、“枪猫”等。经过四年经营,因原料不能正常供应,资金周转困难,教堂内部闹分裂,于1911年宣告停产。 1912年,宁波慈溪籍侨居日本经商的徐惠生回国探亲,得知情况,认为有机可乘,与教堂往返磋商,订立合同,盘入原来的火柴厂存货筹资重办,为了区别前后的业务关系,把厂名改为“宁波正大新公司”,经过一年筹备,集资一万五千元,于1913年重新开工生产。 1914年,爆发了第一次世界大战,西方国家忙于战争,无暇东顾,这给中国的民族工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会,正大新公司也乘机扩大生产,产量每月增加到500箱,设备由老式的2700眼排版车改为新式的3300眼,由12部增加到15部,工人总数达到130余人,并创新商标,如“浙江”、“童车”、“采桑”、“爱鹅”等。还于1921年创建梗片车间,自制盒片、梗子以适应生产发展需要。 1916年冬,徐惠生在上海经营宁波公司委托其外甥余东泉任经理。但余东泉没有专心经营,到1925年火柴质量下降,销路不振,公司亏损,资金困难,使公司逐步走向下坡,无法再维持下去,于1925年自动辞职。徐惠生改派其子徐日廑到公司任职,整理内部,改聘人员,挽回了信誉。 1926年,北伐战争开始,杭州光华火柴厂因工人长期受资本家欺压爆发了罢工,生产很不正常,徐日廑察觉公司工人也有些情况,就主动与工人代表协商,提出要增加工人工资以缓和矛盾,并请工人大量生产。就在这种情况下,产量由每月500箱提高到800箱,并提高销售价格,使公司获取了大量利润。公司的经营稳定后,将“正大火柴新公司”更名为“宁波正大火柴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正大火柴公司”。并在1930年—1931年又增添新排版车,使排版车数量增加到20部,购置了调药机、磨碾机、炖胶机,翻造房屋,由手工操作改为机器操作,使药浆调配均匀,细度提高,技术改进,火柴质量有明显提高,特别是生产的“童车牌”火柴信誉,在消费者心目中,牢固地扎下了根,产量每月达到了1700箱。 1937年,抗日战争开始,公司为了不受日机轰炸,借用在宁波的德商洋行“施哥慈”牌子,把公司改为“施哥慈火柴厂”,并在屋顶涂上“卍”字旗,以此作为掩护。当时,在上海运输有困难,原料要中断,就利用库存原料,直到1941年,宁波被日寇占领,原料完全中断,才被迫停产。但未见使用该厂名的商标传世,或许根本就没有在商标上使用。 1945年抗战胜利,工厂恢复较快,但徐日廑想在上海发展,但又要保宁波,因此,在上海亲戚中选派4位年轻人来宁波管理工厂,其中一位冯梯云掌管总务,后被提升为厂长。(冯梯云,浙江慈溪人。东吴大学肄业。曾任宁波正大火柴厂厂长。建国后,历任宁波火柴厂厂长,民建宁波市委、浙江省委副主任委员,宁波市、浙江省工商联副主任委员,浙江省第四、五届政协副主席,第六届全国政协副秘书长,全国工商联第五届执委会顾问,民建第四、五届中央副主席和执行局副主任,监察部副部长。是第六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七届全国政协常委),并在1947年11月从宁波天主教堂买下全部厂房及地产所有权。同时,重新注册,正式定名为“宁波正大火柴厂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波正大火柴厂”。 1949年5月24日,宁波解放。9月15日,宁波电厂被飞机轰炸,一度停电,生产遭到困难,国家对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企业采取扶植政策,帮助解决问题,自行发电,将原料改用国货,并由宁波中百公司大力收购,工厂生产有了明显变化,产量自1949年的65737件,到1950年增加到106220件。 1955年3月,宁波市人民政府工业局与宁波市私营正大火柴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公私合营协议书第二条明确,自1955年5月1日起,火柴厂实行公私合营,定厂名为“公私合营正大火柴厂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公私合营正大火柴厂”。产品全部由中国百货公司宁波供应站经销。年总产值达到149.22万元,产量达126600件,职工人数801人。成为宁波市创税利最好的工厂之一。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是年9月国家终止对民族资本企业的赎买政策后,企业归国家所有,成为国营企业。11月5日在“文化大革命,破“四旧”立“四新”时,改公私合营正大火柴厂为“宁波火柴厂”。 另据《浙江轻工业志》记载: 1944年颜料商龚元梁等人在宁波城区警工路开办了一家规模较小的四明火柴厂,主要商标为“四明”、“银行”、“飞美”等,由于产品质量差,资金紧张,销路不畅,实在无法维持生产, 1953年3月该厂并入正大火柴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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