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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释义

根据《铜陵市党政机构调整方案》(铜〔2008〕43号),组建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主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职责

原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和原建设委员会的有关职责。

(二)划出职责

1.将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管理和污水处理的职责交给水务局;

2.将指导城市公共客运职责交给交通运输局;

3.将城市绿化计划、规划管理职责交给农业委员会(绿化委员会);

4.将房屋拆迁管理和重点工程建设职责交给重点工程建设局;

5.将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实施职责交给招投标采购交易中心。

(三)取消职责

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下放职责

由市政府市级事权、财权下划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职责。

(五)加强职责

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加强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我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编制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做好有关重点工程项目前期以及竣工验收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城镇、村庄建设与管理。

(三)组织编制住房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监督并协调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房改工作。

(四)组织编制全市房地产业发展规划;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管理。

(五)指导、管理、规范全市建筑业发展;指导、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指导、监管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

(六)管理城市市政、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监管燃气行业,组织、协调城区防汛抗旱工作。

(七)指导、规范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指导、督查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管理养护。

(八)负责各类住房政策性资金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继续教育、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信息、安全保卫、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政务公开、电子政务、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研究拟定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管理系统内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制定年度普法计划,指导并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牵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及系统信访和综治维稳工作。

(三)行政许可服务科

负责直接办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协调处理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运行中相关问题。

(四)城乡建设科(村镇建设科)

负责城乡建设中长期用地计划的编制和年度用地计划的申请;编制全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村镇建设、风景名胜区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城市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城市工程项目建设;指导、监督全市城镇、村庄建设与管理;负责城乡建设统计分析工作。

(五)住房发展与保障科(房改科)

拟定房改和住房发展相关规定;牵头组织编制和实施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征(拆)迁安置房和旧住宅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配合做好有关政策性资金监管工作;负责住房保障的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指导、建立单位和个人的住房档案及货币化补贴档案;参与全市企事业单位改制的房改指导工作。

(六)房地产业管理科

牵头拟定房地产管理相关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和实施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房地产开发建设与经营活动;管理房地产中介组织;指导推进全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房地产价格;指导监督全市房屋登记和房屋档案管理及测绘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房屋普查和调查工作。

(七)建筑业管理科

牵头组织编制和实施建筑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拟定有关标准定额、建筑市场、建筑施工、建筑安装、装饰装修的规定,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与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建设监理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活动;负责推广建筑节能;负责本行业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城市管理科

拟定城市管理相关规定;指导和协调城市市政、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市政、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设施的日常管护;负责城市一般性维护工程计划编制、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查;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规划和计划,审查园林绿化方案;组织、协调城区防汛抗旱工作。

(九)物业管理科

拟定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并监督执行;拟定旧住宅小区的整治计划;审核房屋维护计划;建立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名册,并组织综合考评;配合物价部门管理物业管理收费;指导县区物业管理工作;组织全市房屋安全检查;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指导监督直管公房经营和管理。

(十)安全与科技科

拟定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安全和科技工作的规定,并监督执行;牵头组织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编制技术引进规划和计划;组织先进科技的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创新工作;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指导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燃气行业管理。

(十一)计划财务科

编制城市维护资金使用计划;监管各类住房和城建政策性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组织编制和实施部门预算;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

(十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行业管理有关人员的继续教育、人才培养、职称评审、岗位培训和执业资格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驻在部门的纪检监察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4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其中1名副主任兼总工程师),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年度建设计划的提出,牵头做好城乡建设重点工程项目验收。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调度下,具体负责城区防汛抗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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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9:4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