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铜陵市广播电视局 |
释义 | 根据《铜陵市党政机构调整方案》(铜〔2008〕43号),设立铜陵市广播电视局。市广播电视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广播电视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职责 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下放职责 由市政府市级事权、财权下划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闻宣传方面的方针、政策,正确把握广播电视宣传的舆论导向;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的对内对外宣传;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交流管理及内容审核。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相应的地方性管理规章,制定我市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的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广播电视网络经营、广告经营等方面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三)依法审核报批全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设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广播剧、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 (四)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技术政策和标准,管理广播电视科技工作,指导广播电视系统高新技术的应用。 (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的宏观政策,协调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统一组织和管理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监督执行指配的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定全市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 (六)负责广播电视系统外事工作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广播电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党务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总编室 研究拟定全市广播电视宣传规划和方案;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内外宣传工作;对电台、电视台、广电报重大宣传、播出进行组织、协调和检查;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承办全市新闻创优工作。 (三)社会管理科(行政许可服务科) 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交流管理及内容审核。 负责直接办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协调处理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运行中相关问题。 (四)广电事业科 组织拟定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技术政策;编制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承办广播电视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驻在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广播电视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4:58 2010-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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