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股同利是指普通股股东具有同等的利润分配权,大股东不能随意剥夺小股东的这些利润分配权利和优先购买权利等。我国《公司法》第130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同股同权,是指同一类型的股份应当享有一样的权利。同股同利则主要体现为按持股比例分配股利、分配剩余财产等规定。
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是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的基石,而作为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前提,是每股所代表的资本量相等,否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便毫无实际意义。这里的“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是有条件的,是建立在“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