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同等学力人员全国统一考试 |
释义 |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是我国目前开展非全日制培养研究生的主要方式之一。为保证我国学位授予的总体质量,规范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199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对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进行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随后,在1998年又决定对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增设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举办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旨在加强国家对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宏观质量控制,规范管理。目的是测试申请人是否已具备获得硕士学位所必需的最基本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该考试并不代替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学位课程考试,它是一个同等学力人员获得硕士学位的出口把关考试。也就是说,申请者在完成学位授予单位所安排的全部学位课程的学习后,还要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只有这些考试通过后方可申请论文答辩,获得硕士学位。 考生要求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或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学士学位获得者,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且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资格(指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的成绩)认定。 通过成绩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其中英语试卷二的成绩不低于18分,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试卷二的成绩不低于16分;建筑学的综合考试和快速设计两部分的成绩均不低于60分。 考试科目目前,进行全国统一考试的外国语语种主要有:英语、俄语、德语、法语和日语。学科综合考试按一级学科进行全国统考,考试的学科有27个,分别是:哲学、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历史学、地理学、生物学、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水利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矿业工程、作物学、临床医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 组织实施全国统一考试由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日,上午是外国语水平考试,下午是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报名和考试具体组织工作由所在省(区、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考生可与各省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联系或咨询报名和考试事宜。考试结束后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各省(区、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据此合格线下发合格证书。 为保证考试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和全国集中阅卷,命题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大纲》所规定的难度和要求进行,考试的题型也同此大纲基本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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