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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桐梓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释义

为了防止和减轻地质灾害损失,充分发挥救灾资源合力作用,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切实做到有备无患,及时、高效、有序地搞好救灾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修订桐梓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原应急预案停止执行。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避让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迅速、措施果断;部门配合、分工协作;整合资源、军民结合。

(二)预案适用范围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因自然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二、灾害报告及预案启动

(一)灾情报告

地质灾害发生后,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必须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要求,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初步灾情。县国土资源局迅速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灾害影响达到启动乡镇级应急预案要求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和失踪人数、受灾范围、民房受损毁情况、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等等。

(二)预案的启动方式

在接到灾情报告后,县人民政府根据灾害发展和威胁情况及国土资源局现场调查技术人员情况报告,确定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时机。

三、应急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抢险救灾指挥机构。我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指挥机构为县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全县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研究部署应急准备的工作措施,督促检查落实情况,研究决定并处置有关重大问题。应急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转为现场指挥部,其中组长兼指挥长,副组长兼副指挥长。

2、综合协调机构。为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人员由国土资源局及承担主要职责单位的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为:向各工作小组传达领导小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及时收集各工作小组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救灾工作中的职能交叉事务;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应急状态下,办公室可分为8个工作组:预测预报组、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护组、转移安置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宣传动员组、恢复重建组。

3、具体工作机构。为各成员单位和工作小组。

(二)县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人员组成

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国土资源局局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气象局、民政局、公安局、卫生局、交通局、水利局、建设局、发改局、经贸局、安监(煤炭)局、教育科技局、农牧局、文广旅游局、林业局、环保局、电信公司和24个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对地质灾害的成因、险情进行分析论证,会同气象部门进行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建立应急监测系统并结合气象资料提出趋势判定意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灾后恢复重建。

2、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

3、民政局:组织核查灾情及上报,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及灾民生活,负责县救灾物资的组织和供应工作,组织指导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4、发改局:负责地质灾害救灾救济计划的制定,协助有关方面申报救灾基建项目资金和因灾失去生存条件的移民资金。

5、卫生局:组织医疗单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负责灾区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及药品供应。

6、气象局:负责对灾区气候的预报,特别是灾害气候的预报和监测,及时发布气象预报和提供气象资料,会同国土资源局进行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为抢险救灾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7、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及交通运输秩序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

8、电信公司:负责应急抢险通讯的保障和做好灾后通讯设施抢修工作。

9、供电局: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设施恢复,保障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

10、文广旅游局: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11、教育科技局:负责组织、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员工,作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的恢复、重建及教育、教学工作。

12、水利局:负责在建和使用的水利设施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灾后水利等设施的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工作。

13、交通局:负责在建和使用的交通设施导致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被毁公路、桥梁修复,保障救灾物资、设备、药品、食品的运送。

14、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地质灾害危害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工作。

15、安监(煤管)局:负责灾区安全监督;负责矿山引发地质灾害或损害矿山安全的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16、农牧局:负责指导灾后生产自救,指导灾区做好动、植物疫情防治。

17、林业局:负责灾后不适合耕种地带的退耕还林、恢复自然环境。

18、经贸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19、环保局:负责灾害影响的环境评估。

20、药监局:负责协调、组织向灾区提供所需食品、医疗器械和救灾药品的质量监督。

21、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负总责,负责辖区内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和灾后善后工作。

其它救灾紧急事项由抢险救灾指挥机构根据情况指定有关部门负责。

四、救援准备

(一)救援人员的组成

乡镇级应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地所在乡镇干部和群众组成,县级应急救援队伍主要由有关部门人员组成,重大灾害和特殊需要,由县人民政府协调驻桐部队、武警、消防武警和预备役部队、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抢险救灾。

(二)救援物资

抗灾经费和物资的筹集以自力更生为主、国家补助为辅,分级负责,通过社会捐赠、信贷和国家救济扶持等多渠道解决。

根据灾区急需的紧急救援物资,紧急状态下采取征用或采购的办法,灾后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结算。救灾物资的运输路线、工具、经费,以及救灾物资的安全、保管、登记、发放、使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因应急救援需要,县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可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房屋、土地,救灾工作完成后,无法归还和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情况予以相应补偿。

五、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县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局在接到灾情报告并核实后,按以下规定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

(一)发生小型地质灾害

及时上报到市级,并负责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上报处理结果。

(二)发生中型地质灾害

24小时速报市级,同时速报省级,由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三)发生大型地质灾害

12小时内速报市级,同时越级速报省级和国务院主管部门,以后每24小时向部级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调查结束;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四)发生特大级地质灾害

6小时内速报市级,同时速报省级和国务院主管部门,以后每24小时向部级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调查结束;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委托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六、地质灾害的等级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级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七、地质灾害预警

对已列入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目录的地质灾害点,特别是重要隐患点,要按照编制的该隐患点防灾预案要求,落实各项责任措施。向受威胁的群众或单位发放防灾明白卡,加强值班监测工作,在监测中发现危险时,须立即按预案规定的预警方式发出预警信号,通知处于危险区域的人员按预定的紧急撤离疏散路线向安全地带撤离。

对未列入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目录的突发性灾害,在发现危险后,受威胁地段人员要根据自己所处于危险地带的位置,迅速选择以距离安全地段最近,安全撤离时间最短的路线撤离危险区域。

八、地质灾害的调查和处理程序

地质灾害发生后,县国土资源局要立即会同水利、交通、建设、安监(煤炭)等相关部门派出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调查组,赶赴受灾现场,尽快初步调查地质灾害的形成条件、引发因素、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处理意见。对出现险情的隐患,依据前兆特征判断危险性程度、激发因素,采取有针对性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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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12:2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