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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桐梓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梓县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释义

桐府发〔2007〕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桐梓县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桐梓县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桐梓县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发〔2007〕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工作的通知》(财预[2006]402号)、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乡财县管工作的通知》(黔财预[2007]27号)及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实施乡财县管乡用的决定》(桐党发〔2007〕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要求,全面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乡用,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促进乡镇依法组织收入,保证乡镇基本支出需要,缓解乡镇财政困难,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县乡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县乡利益分配不变的原则。严格执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准确计算各乡镇可用财力。

(二)预算分配权不变的原则。乡镇按照《预算法》的规定,自主决定本级预算编制、预算调整和预算执行。

(三)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原则。乡镇的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不集中、不平调。

(四)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原则。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审批。

(五)核算主体不变的原则。以乡镇为单位进行财务核算,乡镇对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六)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的原则。乡镇的债权、债务仍由各乡镇享有和承担。

三、主要内容

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县乡联网”的财政管理方式,由县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乡镇财政收支。

(一)预算共编。县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政策和综合预算的要求,结合财力实际,兼顾需要与可能,提出乡镇预算安排指导意见,明确预算的顺序和重点,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县财政部门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财政综合预算草案,将所有预算内外资金统一纳入综合财政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乡镇财政综合预算草案按程序报批后,报县财政部门备案。

在年度预算执行中,乡镇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需报县财政部门审核;调整数额较大的,需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法定程序履行批准手续。

(二)账户统设。取消乡镇财政及各单位在各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由县财政在各乡镇金融机构统一开设“结算专户”和分账户。“结算专户”用于核算县财政拨入的待结算资金、上级部门拨入的各项补助资金以及乡镇收取的各项往来款项等,由县财政负责监督管理,同时授权乡镇财政总预算进行会计核算。分账户由“零余额账户”、“收入过渡户”等账户组成,由县财政授权乡镇财政所负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其中“零余额账户”核算和反映经财政部门批准各预算单位在一定限额内的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资金;“收入过渡户”核算和反映乡镇组织的预算内、外收入(不包括国税、地税组织的收入)和其他款项的收缴。

(三)集中收付。收入方面:乡镇财政预算外资金(除教育收费外)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各项财政收入缴入县级国库,由乡镇财政总预算进行核算。其中:财政部门组织的预算内、外收入(除教育收费外)一律通过“收入过渡账户”缴入县金库;教育部门的书本费等收入通过“收入过渡账户”缴入县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方面:以乡镇预算为依据,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优先保障人员工资发放。每月县财政根据乡镇年度预算和审核批准的用款计划,将资金划拨到各镇乡“结算专户”。乡镇按照审批的用款计划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凭证,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商品供应商或劳务提供者。村级资金实行“村财乡管村用”。

(四)采购统办。乡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劳务的,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乡镇按照工程项目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和用款计划,统一由县实施集中采购。

(五)票据统管。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内部结算票据以及税收票据等,其管理权全部上收到县财政部门,实行限量供应、交旧领新、票款同行,严禁坐收坐支,严禁转移、隐匿各项收入。

(六)县乡联网。建立远程申报、审核和支付管理系统,各乡镇需要上报审核使用的资金,通过软件系统报县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并由乡镇通过支付管理系统办理资金支付。

四、机构、岗位设置及业务操作程序

(一)机构设置

在县财政局增设乡财县管股,具体负责乡财县管的各项业务工作。

(二)岗位设置及其职责

1、财政局乡财县管股职责

监督管理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业务;指导乡镇编制年度财政综合预算和乡镇单位会计业务;审核乡镇用款(含政府采购)计划;统一管理乡镇财政收入票据;监督检查乡镇财政收支执行情况。

2、乡镇总预算会计职责

负责乡镇总预算会计核算,按月编制预算收支报表、总预算会计报表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负责乡镇财政预算编制和预算调整工作;负责乡镇财政预算指标管理,办理上下级财政之间结算;负责财政收入票据的申购、领发、缴销和使用管理;编制乡镇分月用款计划,办理乡镇经费的请拨事项;负责清算和解缴乡镇财政收入;组织本乡镇年度政府决算、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的编审和汇总工作。

(三)业务操作程序

1 、收入解缴。除国税收入、地税收入、卫生院经营收入、统征办验票站收入和教育部门的收入按照规定程序解缴外,乡镇其他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缴入县财政金库。

(1)乡镇国税收入、地税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和管理,按照现行办法解缴。

(2) 统征办验票站收入就地缴入乡镇“收入过渡账户”,并及时解缴县统征办煤焦税费收入集中汇缴专户,由县统征办集中分解和解缴。

(3)教育部门的书本费等收入就地缴入乡镇“收入过渡账户”,并及时缴入县级财政专户,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办法,全额用于乡镇教育事业。

(4)财政部门组织的其他预算内、外收入,由收入专管员缴入“收入过渡账户”,按期编制征收报表,向总预算会计办理报解手续,总预算会计审核汇总后,将其缴入县财政金库。

(5)上级部门的补助收入、县财政调度资金、乡镇往来款项收入等,无论何种来源渠道,一律进入乡镇“结算专户”。

2、支出领拨。乡镇申请支出应由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向县财政局乡财县管股报送用款计划,经县财政局国库股审核批准后,将资金拨付到镇乡“结算专户”,并按照清算方式先由“零余额账户”垫付资金,然后由“结算专户”将资金清算给“零余额账户”:

(1)人员经费:乡镇财政所根据工资统发软件数据开具支付令,由代理银行通过“零余额账户”将工资直接支付到个人工资账户。

(2)采购支出:由乡镇财政所根据批准的采购预算和用款计划,完善政府采购的有关审批手续后,将资金通过“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3)其他经费支出:由乡镇财政所依据审批后的用款计划,开具支付令,将资金通过“零余额账户”支付给用款单位或个人。

(4)垂管部门经费管理:对上划县级管理的乡镇学校、派出所、法庭、国土所、林业站、畜牧站、卫生院、统征办验票站、安监站等县级垂管部门的支出实行双重管理,即这些部门的预算向乡镇财政所和县级主管部门同时报送,预算执行(包括工资及所有经费)纳入乡财县管范围,通过乡镇财政所支付,由乡镇财政所代管。县级垂管的乡镇机构(除乡镇派出所、法庭、教育、卫生)公用经费按照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执行。

(5)村级资金:对村级的各项补助资金由“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到“村级账户”;村级收入直接缴入“村级账户”,按照“村财乡管村用”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3、收支对账

(1)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负责组织、协调和办理对账工作。总预算会计负责督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与出纳按月办理结报手续,核对银行存款;负责按日与代理银行清算“零余额账户”资金;负责与收入专管员按月进行票款对账,坚持票款同行;负责与县财政按月核对收入明细账,办理票据结算。

(2)县财政局国库股按月与乡财县管股、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及开户银行核对“结算专户”的存款余额,确保一致;按月与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核对收入账目,会同乡财县管股搞好票据结算。县财政局国库股综合协调和办理对账工作,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五、配套措施

(一)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按照事权和财权协调统一以及公共财政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县对乡镇的扶持力度,充分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努力增加可用财力,巩固基层政权建设。

(二)做好清理工作。一是清理乡镇财政供养人员,按单位性质、类别、经费供给方式等方面清理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自聘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规范财政供养行为。二是清理乡镇银行账户。按照规定该保留的保留,该更换名称的更换名称,其余账户一律撤销,同时核实资金进行划转。三是清理各种财政性票据,核对无误后,按要求分类填表报县财政局进行核销,同时申请领购新票据。四是清理核实乡镇债权债务,将乡镇各项债权债务及形成原因逐一登记汇总备案,没有纳入会计核算的,要按有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纳入会计核算。乡镇要安排本级的资金用于偿还债务,今后坚决制止新债产生。五是清理乡镇各类资产。按单位、名称、使用者等对现有资产进行清理核实,登记造册,建账建卡,并根据规定进行财务处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三)规范乡镇财政支出管理。严格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的顺序安排支出,优先保证各类人员的基本工资及津补贴的正常发放,尽可能地压缩开支,合理调整支出结构。建立健全乡镇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审批程序,规范支出行为,使各项支出有据可依,财务核算规范透明,审批制度约束有力。

(四)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强化监督机制,逐步提高村干部的财务管理水平,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确保农村基层组织运转和社会稳定。

六、具体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10月1日-11月20日)。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召开动员会;购置财务软件。

(二)清理清查阶段(11月20日-12月10日)。全面对乡镇银行账户、乡镇预算外资金、乡镇各类票据、乡镇财政供给人员和编制、乡镇债权债务进行清理,为全面实施改革做好准备。

(三)全面实施阶段(12月11日-12月31日)。全面完成正式运行前的各项工作,2008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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