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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桐梓县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的意见
释义

桐府发〔2009〕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三次全会和市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以及上级关于今年纠风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为促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保证,以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严格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认真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巩固成果;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占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加强市场监管,健全农业生产资料储备制度,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及坑农害农等违规违纪行为;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对发生区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减产绝收问题的实行行政问责;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维护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此项工作由县农业局牵头落实。

(二)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格控制举办节庆活动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厅字[2008]20号)、省、市《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县结合实际,制定了《桐梓县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进行下发,明确清理规范范围和原则,全面开展清理工作,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推动党的机关和国家机关改进工作作风,要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继续巩固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工作成果,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铺张浪费,增加基层群众负担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此项工作由县纠风办牵头落实。

(三)严格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督促职能部门完善监管体系,稳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认真落实政府及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继续完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消费环节的监管,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安全监管的稽查工作,建立安全预警和处置体系。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完善质量管理规范。落实好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药典标准建设、高风险医疗器械标准等有关规定;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原辅料管理,严控过程质量,严肃查处安全风险。此项工作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落实。

(四)继续抓好对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管理规范有效

加强涉农、救灾资金监管。继续加强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黔委厅字[2008]68号)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涉农专项资金公开制度,实行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制度,实行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涉农、救灾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使用效率和水平;以扶贫资金、农村低保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等监管为重点,对各类用于农村基层设施建设资金、涉农补贴资金、种植(养殖)业项目资金、生态建设资金、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农村科教文卫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实行全面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涉农、救灾资金等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逐步建立健全扶贫救灾资金监管体系。此项工作由县财政局牵头落实。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督促职能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进一步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抓好重点抽查和督察,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的问题,研究制定社保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此项工作由县财政局牵头落实。

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和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防范资金风险;加大对各类违规资金的回收力度,严肃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违纪问题;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实现住房保障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建立公积金监管长效机制。此项工作由县财政局牵头落实。

(五)继续下大力气治理教育乱收费,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

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确保国家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继续稳定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对教育收费情况进行清理,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加强对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坚决纠正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乱收费问题,禁止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促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收费,推动区域内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等。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严肃查处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此项工作由县物价局牵头落实。

(六)继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

督促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扩大医保覆盖范围,完善医保结算办法,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制定医疗卫生系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执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规定。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与药品价格,改善医疗服务补偿机制。认真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试行农村和城市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此项工作由县卫生局牵头落实。

(七)加强“绿色通道”建设和落实燃油税费改革政策,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

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调整政策,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加强对运输装载环节的监管,强化源头治超;规范涉路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严禁没有上路执法权的部门上路执法。严肃查处公路“三乱”问题,严格责任追究。此项工作由县交通局牵头落实。

(八)强化公共服务监管,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

坚持分类指导,以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脱钩为重点,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自上而下,集中整治行业协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因职能不清、利益关联引发的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集中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坚决纠正将特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作为行政许可的牵制条件,进行指定服务,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选择一批省(市)直部门管理的行业协会,实现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脱钩,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自下而上开展清理整顿,督促有关部门制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方面的政策制度,推进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规范发展,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政府部门非法干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依法开展活动等行为。加强企业和群众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督,探索建立健全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此项工作由县发改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工商局配合。

(九)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确保市场运营秩序健康发展

按照《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经营秩序的督促检查。认真清理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严格规范各项收费。严禁向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收取运输管理费、养路费等已取消的费用。严厉打击各类车辆非法运营行为,加大对非法运营、欺行霸市等行为的处罚力度,维护出租汽车行业正常的经营秩序。加强对燃油补贴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及时、准确兑现给经营者,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政府有关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参与或变相参与经营活动的案件,对不按国家规定和省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实施行业管理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情节严重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维护车租汽车行业稳定。此项工作由县城管局牵头落实。

(十)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营造良好投资发展环境

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积极主动开展对照检查和自查自纠活动,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积极探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新举措。以基层站所为重点,普遍开展对基层站所和学校、医院的民主评议活动。按照全市的统一安排,今年重点在发改、林业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全市食品药品监督、农业、畜牧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回头看工作。今年在县调频广播电台、县电视台播出“廉政阳光行”专题栏目,强化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对政风行风建设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和咨询,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行业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大力倡导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有序开展评议机关作风活动,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建立民主评议结果逐级报告和向社会通报制度,充分运用好评议成果,实现民主评议制度化规范化,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和完善廉政阳光行活动以政府为主导的责任机制、多种媒体互相配合的联动机制、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科学评价机制,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促进政风行风热线提高质量、规范运作,解决问题更加有效、人民群众更加满意。此项工作由县纪委廉政室牵头落实。

(十一)加强工作创新和信息、资料报送工作

各牵头责任部门要根据纠风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纠风工作的实际,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纠风工作。要不断总结和探索纠风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和掌握本地纠风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工作的开展。各牵头部门今年内要向县纠风办报送纠风工作信息10期以上、纠风工作调研文章1篇以上,分别于6月15日、10月15日前报送纠风工作半年、全年总结。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环境治理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转变工作职能,着力解决在体制、机制、管理、服务、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行政行为,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遵守职业道德,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要坚持把制度创新贯穿投资发展环境全过程,逐步健全完善长效机制。要围绕重点问题进行监督检查、跟踪督办,加大惩处惩戒的力度,坚决查办破坏发展环境等方面的案(事)件。对发生有关投资发展环境方面案(事)件的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切实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纪律保证。

继续深入抓好减轻企业负担和农民工工作,认真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着力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巩固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工作治理成果并纳入常态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本单位、本行业的不正之风,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责任制

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纠风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对纠风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领导责任。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发挥好纠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做到协调行动,综合治理。县纠风办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指导和督查。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协调有关方面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其他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所承担的纠风工作任务。

(二)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贯穿全年工作的始终。要把推动中央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落实摆在监督检查的首位,着力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确保政令畅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事)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查处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要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结合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举报、热线投诉等多种渠道,建立查处不正之风的快速反应机制。要注重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查处案件,达到教育警示、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的目的。

(三)全面强化基层纠风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工作重心下移,切实加强对基层纠风工作的领导,明确年度任务、目标和要求,统筹安排,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情况,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要督促和帮助基层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推动基层纠风工作。

(四)努力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

要以国家各项重大改革为契机,不断深化纠风工作,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开展纠风工作,加强源头治理,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专项治理工作要加大改革力度,积极探索如何确保中央已经明确的改革任务和已经出台的改革措施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努力解决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深层次问题。对查处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推动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要体现改革精神,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行为规范,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

桐梓县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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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2:3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