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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方案的通知
释义

桐府办发〔2008〕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桐梓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桐梓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方案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提出的五大战略任务之一。近几年来,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攀升的势头虽然得到了一定遏制,但严重偏高状况未能得到有效改善,工作任务依然艰巨。为强化目标管理,推动综合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贵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立足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在准确判断出生人口性别比运行态势的基础上,认真分析面临的主要矛盾、导致的主要因素、工作的薄弱环节等,把握轻重缓急,对多种治理措施优先排序,调整工作着力点,在重点环节上下功夫,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达到明显的治理效果。

一、各乡镇落实孕产期全程管理服务做到“四清四到位” (一)管理服务对象底数要清,优生宣传和出生缺陷干预要到位。基层包村、包组干部和计生工作人员要对当年发证转证、持证流出和持证在家孕育妇女情况,准确掌握到个案,并向生育意愿对象开展优生宣传服务,提供出生缺陷干预帮助。

(二)现孕对象情况要清,孕情管理和孕期保健要到位。通过对象自报、定期妇检、上门随访、群众访查等措施,及时掌握村组内妇女怀孕情况,对政策外怀孕的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政策内怀孕的进行全程跟踪管理服务,由乡镇服务站建立孕情保健档案,定期进行优生监测和孕产期保健。包组干部要同时每月至少上门访视一次,跟踪孕情发展和预产时间,动员住院分娩。

(三)婴儿出生情况要清,产后访视和母婴保健要到位。对分娩对象及时上门访视,准确掌握婴儿出生胎次、性别和时间,杜绝漏报、错报、瞒报,并随之跟进母婴保健服务。对部分持证妇女为实现生男意愿,在生育女孩(特别是二孩是女孩)后可能瞒报的情况要认真访查,并按月在村、组内进行出生公示,让群众参与核实。

(四)孕情消失和出生婴儿死亡情况要清,调查核实和责任追究要到位。对中晚期孕情消失和报称出生婴儿死亡的,要及时调查取证,查明情况。对未经批准擅自引产、调查发现的“两非”案件线索、假报婴儿死亡、谎报婴儿性别、遗弃女婴等情况,要立即向上报告,由有关部门进一步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有关责任。加强孕产期全程管理服务,不仅是从源头上堵塞性别选择管理漏洞的需要,也是提高孕前型管理水平,减少政策外生育和大月份引产,提高优质服务水平,改善母婴健康状况,提高统计准确率,减少出生错报漏报的需要。各乡镇要结合“三基本”建设,把这项基础性工作做细做实。

二、相关职能部门查处案件要强化监管、敢于碰硬 各相关部门必须克服畏难情绪,切实加大力度,重点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终止妊娠、溺弃婴儿、非法施行计生手术、非法接生、非法使用B超、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不明原因孕情消失、故意谎报新生婴儿死亡和性别等9类案件。一是要克服案件线索发现难,注重从各类医疗机构近年来的B超检查、人流引产手术、计划生育手术和住院分娩的诊疗登记、病历档案、医疗文书的过细检查中发现蛛丝马迹,注重从近年来政策内怀孕对象孕情不明原因消失的深入追查中发现蛛丝马迹,注重从群众的相关议论和监督举报中发现蛛丝马迹,从而挖出隐藏的案件。二是要克服调查取证难,尽可能配备和利用数码相机、录音笔等现代技术设备,在群众中发展一定的信息员对重点机构进行蹲点观察,抓牢证据。办案时尽量采取隐蔽性的调查方式,做好行动前的保密工作。三是要克服处理难,案件一经查实,处理要坚持依纪依法,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共同顶住说情风,过好人情关,决不能姑息迁就、徇情枉法,要通过案件的查办,形成和保持综合治理的浓厚氛围和高压态势。

要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类制度,注重利用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工作调研、执法检查、暗查暗访等形式,加强对相关行业和机构的三项监管。一是对B超的监管。要定期对辖区内的B超数量、型号、操作人员等进行清理、审核和登记建档,对不符合使用条件的予以查封,对新进的要严格准入审批。凡有B超检查业务的机构,要实行B超操作人员持证挂牌上岗,公开作出责任承诺。对检查对象、检查项目(部位)、检查结果、施检人员等要准确登记。在B超检查场所要设置警示标牌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对终止妊娠手术及药品的监管。对未经法定部门批准而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要认真清理、查处和取缔。要督促合法施术机构建立终止妊娠手术台帐,对持证孕妇要求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对其身份证明和终止妊娠审批证明进行查验登记。对未持相关批准证明的,施术单位要及时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情况。要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管理,禁止个体诊所使用药物为妊娠妇女终止妊娠,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三是对住院分娩的监管,严禁未取得合法执业资格的机构和个人开展接生分娩。合法机构开展住院分娩,必须建立台账,查验并如实记录产妇的身份证明和生育证明,对无生育证明和婴儿出生时或出生后在分娩机构内死亡的,要及时向当地人口计生部门通报。要加强对出生证明和死亡证明的管理,严禁乱开证明和出具虚假证明。

三、认真组织好全县集中专项治理活动

(一)活动时间:2008年9-10月。

(二)活动方式:县城由综合治理职能部门和娄山关镇组织开展,各乡镇按照县相关文件和要求,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活动方案,认真安排部署,深入宣传发动,完善制度和标牌,切实对9类案件进行查处,完善相关执法文书,务求取得实效。

(三)活动要求:各乡镇要将本次集中专项活动开展的情况及相关资料于2008年10月31日前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报的视作没有开展此项工作,将进行通报并在年度考核中扣分。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县成立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永康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守宝 县政府办副主任

陈德俊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刘黔益 县卫生局局长

申 剑 县公安局局长

胡大量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令狐荣楷 县文广局局长

李晓强 娄山关镇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陈德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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