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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毒高残留农药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释义

桐府办发〔2009〕9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桐梓县高毒高残留农药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日

桐梓县高毒高残留农药专项整治行动实 施 方 案

根据贵州省农业委《关于全省2009年第一次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结果的通报》(黔农发〔2009〕12号)和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高度高残留农药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遵府办发电〔2009〕145号)文件精神,为从源头上杜绝违禁药品的投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农业部《农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农产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县人民政府决定集中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一次高毒高残留农药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以违禁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环节作为整治重点,坚持上下联动、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奖惩并用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物力,动员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参与,严厉打击违禁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二、总体目标

对违禁农药进行全面清查、收缴和集中销毁,从供应源头上杜绝违禁农药;以无公害、绿色等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农业生产大户为重点,从生产源头上打击违禁农药的使用,指导非禁用农药的安全使用,以此达到从源头上控制农业生产投入品,保障农业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促进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大宣传。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上以县农业、工商、公安、质监局名义向全县发布《关于开展高毒高残留农药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并在全县各乡镇、各村委会、各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主要农资经营市场张贴《通告》。同时在上述场所和各地主要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超市)及乡镇主要街道路口悬挂统一规范的宣传标语,在全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开展大收缴。鼓励农药经销户、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民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上缴库存的各类高毒高残留农药,对主动上缴者免于处罚。规定期限后,通过设置专门举报电话,鼓励群众提供生产、销售、贮藏高毒高残留农药线索,由县政府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对全县农药经销户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排查与有奖举报相结合,对销售国家禁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甲基对硫磷、对流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依法进行全面集中收缴。举报情况一经查实,根据实际数量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三)开展大培训。组织全县农药经销户、农产品主要生产基地和生产大户、乡镇相关负责人分别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高毒高残留农药危害、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和技术推广、合理使用非禁用农药技术等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农药经营户诚信守法能力和农产品生产基地经营者及农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四、工作重点

(一)突出重点对象。包括全县所有农药经销户、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生产大户。

(二)突出重点品种。主要以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甲基对硫磷、对流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为主。

(三)突出整治效果。对全县农药经营户要从农药标签检查入手,发现违法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坚决收缴、严厉处罚;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经营者和农户,要发动他们主动上缴,给予适当补偿,努力将高毒、高残留农药清理出农资市场。

(四)突出疏堵并举。在集中清查收缴的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高毒高残留农药的危害;通过专题培训,引导、警示和教育农药经销户、农产品生产基地经营者和农户自觉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大力推广新农药和农药实用技术,提高广大农民科学用药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县政府成立高毒高残留农药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筹协调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安排部署重大活动。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明确目标任务,确定重点整治对象,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良好效果。

(二)落实责任,协同作战。县高毒高残留农药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县农业局要牵头组织,制订具体行动方案,抓好对农药经营企业、经销户和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的整治工作;县质监局要配合抓好对农药生产企业的整治工作;县工商局要配合抓好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等市场的整治工作;县公安局要对高毒高残留农药依法集中收缴给予有力支持;县外宣中心和文广局要对行动进行全面跟踪报道,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大力宣传整治成效。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各类违法行为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提供举报线索的当事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保护;对干扰、阻挠、破坏专项整治行动和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严惩。

(四)加强监管,建立机制。在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的日常监管工作,建立完善农产品生产档案制度、农产品例行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做到常抓不懈。

六、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从7月20日至9月10日,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8月10日)。各乡镇、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及时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开展行动前期培训,安排整治任务,落实整治责任,摸清重点整治对象。

(二)主动上缴阶段(8月11日~月15日)。通过媒体发布《关于开展高毒高残留农药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并在各镇乡场镇、各村委会、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主要农资经营市场张贴《通告》,悬挂宣传标语;积极鼓励、发动农药经销户、农产品生产基地经营者和农民主动上缴违禁药品。

(三)集中收缴阶段(8月16日~8月31日)。成立县联合执法队对重点对象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举报线索对各类高毒高残留农药进行集中收缴,对问题突出的企业和经销户进行相应处罚。县联合检查小组对各镇乡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向县政府汇报情况。县外宣中心和文广局要配合行动,开展集中报道。乡镇和检查组收缴的高毒高残留农药,统一交县农业局,由县农业局上交市农业局进行集中销毁。

(四)总结培训阶段(9月1日~9月10日)。集中收缴工作完成后,检查组在县农业局进行汇总,并形成总结报县政府;统一组织全县农药经销大户、重点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绿色食品企业、重点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各镇乡分管领导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培训。各项活动结束后,县政府将对各镇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比考核。

桐梓县高毒高残留农药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管礼伦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庆强 县政府办副主任

陈守坤 县农业局局长

成 员:谢云南 县监察局副局长

余光隆 县财政局副局长

肖 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 迪 县外宣中心副主任

张 玦 县文广局副局长

张绍书 县工商局副局长

张小涛 县质监局副局长

王铁弹 县药监局副局长

凌 君 县农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业局,凌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桐梓县高毒高残留农药专项整治行动督导组名单

第一组:

组长:凌 君 县农业局副局长

成员:戴祥进 县农业局执法大队队长

谢大彤 县农业局干部

督查乡镇:娄山关镇、九坝镇、容光乡、风水乡、花秋镇、高桥镇

第二组:

组长:张绍书 县工商局副局长

成员:屠林孝 县农业局植保站站长

甘 果 县农业局干部

督查乡镇:茅石乡、马鬃乡、官仓镇、燎原镇、楚米镇、松坎镇

第三组:

组长:张小涛 县质监局副局长

成员:朱文平 县农业局植保站副站长

黄卫平 县农业局干部

督查乡镇:新站镇、天坪乡、夜郎镇、黄莲乡、木瓜镇、小水乡

第四组:

组长:王铁弹 县药监局副局长

成员:季家敏 县农业局植保站副站长

付甫胜 县农业局干部

督查乡镇:坡渡镇、羊磴镇、芭蕉乡、水坝塘镇、大河镇、狮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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