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释义 | 桐府办发〔2007〕1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桐梓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桐梓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实 施 方 案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交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40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53号)和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遵义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06〕1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坚持农村公路建、管、养并重原则,明确我县各级机构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强化交通主管部门管理养护职能,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改革目标:逐步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养护管理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管理养护体制和职责 全县农村公路实行分级负责的管理养护体制。县交通局、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分级承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一)县交通局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组织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政策和法规,推进行业管理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编制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监管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指导考核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组织实施摩托车养路费征收和协助征稽部门组织拖拉机养路费的征收工作。 县交通局公路管理所(含路政站)具体承办全县农村公路管养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主要职责:拟订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计划,并按批准计划组织实施;负责县公路油路(水泥路)、乡公路油路(水泥路)和今后村公路油路(水泥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对乡镇交通管护站进行业务指导,对全县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做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的保护工作,保证公路路产路权完整,保证公路安全、完好、畅通。 (二)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 主要职责:组织乡镇各单位、村级组织和群众依法开展辖区内乡道泥石路和村道泥石路的管理和养护工作;贯彻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政策法规;负责拟定辖区内泥石路的管理养护计划,并按下达的计划组织实施;负责筹措和管理辖区内所管养公路必须的管护资金;监督、检查和考核辖区内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制止侵占、损坏农村公路产权的行为。 各乡镇要在企管站加挂交通管护站牌子,确定2~3人专(兼)职办公。乡镇交通管护站具体承办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建设管养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的保护工作,保障辖区内公路的安全、完好、畅通。 (三)村民委员会是村级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 主要职责:负责本区域内村级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和乡镇交通管护站的指导下,按“一事一议”等合法方式组织群众投工投劳和多种方式投资,依法成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协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预防、制止侵占和损坏农村公路产权行为。 三、农村公路管养资金的筹措、标准和使用管理 (一)农村公路管养资金的筹措 1、摩托车养路费。摩托车养路费由县交通局负责征收,公安部门和养路费征稽部门协助做好摩托车养路费的征收工作,摩托车养路费的征管必须严格按《遵义市摩托车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执行。 2、公路维改费。鉴于运煤车辆是造成我县农村公路损坏的主要因素,从2008年起,在现有煤焦税费中每吨调整2元,专门作为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经费。 3、乡镇自筹。财力较好的乡镇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乡、村道管养资金,同时鼓励包括受益企事业单位在内的社会捐赠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二)农村公路日常管护经费标准 从2008年起农村公路日常管护经费标准为:县道沥青(水泥)路每年每公里不少于6000元,乡道沥青(水泥)路每年每公里不少于3000元,乡道泥石路每年每公里不少于1000 元,村道泥石路每年每公里不少于600元(以上标准市、县承担比例为1︰9)。 油路养护资金由县交通局商财政局按季度拨付。乡道泥石路和村道泥石路的管养资金由财政局按交通局提供的里程和资金数额,按季度直接拨付给各乡镇财政所。由于沥青路和水泥路的管养涉及气候因素,管护资金的拨付可以适当提前。县交通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管养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三)农村公路管养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县财政设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财政专户,对市、县财政安排的农村公路管养人员、机构经费、日常养护经费进行会计核算,公路管理机构使用资金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中央、省下拨的农村公路管护资金,按省公路局规定不变,仍继续使用市、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原有资金账户,继续执行公路养护会计核算制度。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综合平衡,统筹安排,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接受发改局、财政局的监督,审计局要定期不定期对农村公路管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四、逐步实行管养分离,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 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可以通过竞争方式承包给沿线村民,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逐步采取向社会招标的方式,选择养护队伍。逐步推行养护工程监理制,取消养护费包干制,实行养护工程费制度。在未完全实行市场化养护期间,可由交通局成立养护大队进行养护,逐步过渡。 五、考核检查 从2008年起,县人民政府每年年终对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纳入县交通局和各乡镇年度工作考核。县交通局每半年对全县县、乡、村道管养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乡镇人民政府每年要对辖区内乡道泥石路和村道泥石路的养护工作进行考核。乡镇交通管护站每季度组织一次乡道泥石路、村道泥石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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