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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闯黄灯案
释义

闯黄灯行为是否违法,涉及到对《道交法条例》的条文“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的理解,是一个法律解释问题。法律解释应当符合立法的目的与宗旨,同时要以法律体系与语义的内在逻辑为基础。出于安全驾驶目的,对该条文的理解应当基于“谨慎规范”之理念。即黄灯亮时,只有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除此之外,车辆不得继续通行。此时驾驶人的通行权受到限制,限制的目的在于维护道路交通的安全。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必须在合理范围内限制个人的通行权利。因此,现有道路交通安全法体系下,闯黄灯系违法行为。

简介

2011年7月11日,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司法工作者舒江荣此前驾小型轿车经过路口时闯黄灯,因“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被交警罚款150元,前往海盐交警大队接受处罚并交纳罚款时,舒江荣认为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但也并没有硬性规定黄灯亮时,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不能通行。

7月14日舒江荣就此事向海盐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的结果是,维持原处罚决定。舒江荣以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律依据为由,于9月26日向海盐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把海盐交警部门告上了法院。

这一案件因此成为全国首例“闯黄灯”行政诉讼案。

审理

内地首判:白线内闯黄灯等同于闯红灯

2012年1月17日,此案在海盐法院正式开庭。控辩双方在庭上激烈争论,最后,法院一审判决舒先生败诉。

舒江荣不服,于1月19日向嘉兴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4月6日下午,嘉兴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行政判决,认定上诉人闯黄灯属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行政处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结果适当。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判决维持被上诉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正确。上诉人就处罚决定认定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所提异议均不能成立。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人舒江荣败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上诉人闯黄灯的行为是否合法,涉及到重大公共利益。一方面,作为个体的驾驶人在黄灯亮时有什么样的通行权,事关每个驾驶人的通行效率和利益。另一方面,作为公共的道路交通安全体系,接受怎样的黄灯通行方式才能确保安全优先,是必须要面对的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第38条规定的“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从法律体系及语义的内在逻辑看,应该理解成“黄灯亮时,只有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除此之外,车辆不得继续通行”。法院认为,舒江荣在行车中未按照法律规定的黄灯信号指示通行明显属于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说法

经过多次激烈庭审辩论和法院判决说明,舒江荣庭后表示尊重法院终审判决结果,但对于黄灯到底该不该“闯”的问题,却依然坚持自己的想法。“黄灯禁止通行以后,不是跟红灯完全一样了?那它的缓冲作用怎么来发挥。当车辆非常接近停止线的时候,黄灯突然亮起,怎么停下来,运动的物体是有惯性的。”

因为舒江荣本身是司法工作者,他表示就这个问题,将以调研报告的形式向有关部门反映。“第一,禁止黄灯通行,带来的到底是安全,还是危险。第二,行政处罚是不是可以凭借推理和理解进行处罚,这涉及到法制的原则,是个很大的题目”。

海盐县公安局法制室主任姚凤良接受了记者采访,他以舒先生的案件为例,向记者详细解释了“黄灯亮时”的正确理解:“我们认为黄灯是一种过渡,目的是为了把两条交叉道路的公共区域清空。车辆到了路口,没越线前就看到黄灯,理应主动减速停车。不然,黄灯亮的整个过程中,如果车辆依然通行,那么其他方向的指示灯变绿,路口就会发生堵塞,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姚凤良说,如果黄灯亮起,不管有没有越过停止线的车辆都还可以继续通行,那么和绿灯又有什么区别,“法律条文制定时要求简明扼要。比如交通法还规定车辆行驶时要靠右行驶,但也没强调不能靠左行驶,如果有司机非要理解成靠左行不违法,那就变成钻牛角尖了”。

争议

十字路口,司机心态不一,只有43.9%的被调查者面对黄灯踩刹车

《法制日报》近日进行了一次在线调查,在参与者超过1500人的调查中,有56.1%的被调查者表示在行驶过程中,面对绿灯转为黄灯时“踩油门,能过就过”,另外43.9%的人才选择“踩刹车,避免‘闯黄灯’”。

在记者的随机采访中,不少民众认为“黄灯只是过渡,而不是禁止”。在采访中发现,对于黄灯究竟是否通行这个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

对“闯黄灯”车辆是否处罚各地做法不一,68.27%的被调查者认为“闯黄灯”不应该予以处罚

不仅在民间意见不一,对于“闯黄灯”究竟违法与否,各地的态度也是不尽相同的:

据了解,北京市专盯“闯红灯”的电子眼全部从红灯开始记录违法行为,车辆在黄灯时通过不会拍摄记录。在北京对于闯黄灯不视为违法,也不进行处罚;

广东省深圳市交警局法制科负责人公开表示,根据深圳目前抓拍冲红灯设备的工作原理,只有红灯亮时启动的车辆仍通过了停止线的,设备快门才会启动,产生拍照。换句话说,在黄灯的3秒过渡期内,设备不会拍照;

江苏省有对于“闯黄灯”违法的明文规定,该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中规定,黄灯亮时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继续通行的,处以200元罚款。

对于闯黄灯处罚,在山东济南和湖北武汉则更加严厉——按闯红灯处罚。济南“按闯红灯算,罚款200元扣3分”;武汉交警发现“闯黄灯”可按“不按信号灯指示通行”处理,罚100元,扣3分。

对应于大多数人偏向黄灯可通行,民众也似乎更倾向于黄灯通行“不处罚”。

在此次调查中,有68.27%被调查者选择黄灯通行不处罚,另外31.73%的被调查者认为因为“闯黄灯”行为极可能造成交通堵塞甚至交通事故,所以“应该加大处罚力度”。

信号灯变换时间太短,63.2%的被调查者认为应取消黄灯指示改为其他方式

暂且将法律上的疑惑放在一边,单就黄灯通行是否安全来说,答案一定是否定的。那么为何有如此多的民众宁愿冒风险也要“闯一闯”这黄灯呢?

“信号灯变换时间太短,自己没有反应过来造成的”——这是在此次调查中72.51%被调查者的答案,另外分别只有14.15%、10.1%、3.24%的被调查者给出的原因是“有急事需要赶时间”、“只要能冲过去就过去”以及“路面上没有交通探头就闯”。

对于黄灯为何沦落个“尴尬”地位,民众也是各有各的看法。有63.6%的被调查者认为黄灯的缓冲作用陷入“尴尬”的主要原因是“目前根本就不需要设立黄灯了,像一些地方设立交通灯倒计时等方式更有利于交通执法”,另外有28.09%和8.31%的被调查者将原因归结为“长期对此行为没有明确限定,即使‘闯’也鲜有处罚”以及“民众法律意识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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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