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
释义 | 桐府办发〔2007〕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桐梓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日 桐梓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实施方案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效预防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理念,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为切入点,认真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工作的领导,成立桐梓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周 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世杰 县公安局局长 刘 宁 县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成 员:刘 波 县安监局局长 邓小林 县交通局局长 周红卫 县农机局副局长 车东阳 县发改局局长 王朝焱 县监察局局长 胡世勇 县建设局局长 李明德 县城管局局长 刘黔益 县卫生局局长 李晓波 县司法局局长 庞本国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令狐荣楷 县文广局局长 廖维全 县工商局局长 李树乔 县教育局局长 夏益岳 县质监局局长 曾 刚 县信访局局长 何永刚 县公安局副局长 代祥红 县公路段段长 冷一鸣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 袁世勇 县财产保险公司经理 张 锐 县人寿保险公司经理 张绍贵 县公路规费征稽所所长 张 跃 县运政管理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何永刚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冷一鸣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工作目标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两年的努力,构建“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使责任倒查追究制得到落实;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县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交通安全执法严格、公正、公开,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规意识增强,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公路严重交通堵塞明显减少,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落实,车辆和驾驶员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遏制,道路交通死亡率低于全市水平。到2007年底,达到“平安畅通县”标准,实现人、车、路协调发展,道路交通秩序井然。 四、工作职责 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工作实行县、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将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内容,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抓好“交通安全文明村、社区、学校”建设,构建县、乡镇、村三级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把宣传、教育、监管措施落实到人、到车。 公安部门职责:发挥主力军作用,依法对道路交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把好驾驶人、机动车的准入关;加强对重点道路的路面监控,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保持严管态势,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持道路安全通畅;加强对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和指导,及时排查重大安全隐患。各乡镇派出所要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对乡村公路管控力度,查处重点违法行为,对发生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要及时处置。 安监部门职责:指导监督有关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和影响道路畅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明确责任,建立事故隐患点和“黑点”的督办、整治验收制度,及时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督促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检查,织织协调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交通部门职责:依法履行路政管理、道路维护、运输管理等职能,完善防护设施,改善公路行车环境,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和客运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停业整顿,限期整改,逾期不达标的要予以取缔。对运输单位、企业、个人的经营条件进行认真清理和整顿,坚决取缔城郊结合部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认真研究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管理,适时调整客运线路。按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认真搞好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和事故多发点、段的整治。 农机部门职责:依法做好上路行驶拖拉机的注册登记、检验工作,杜绝无牌无证拖拉机上路行驶和脱检、漏检。会同县公安交警大队加大对拖拉机违法载人行为治理、教育力度,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杜绝拖拉机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建设和城管部门职责:积极配合交警部门抓好“城市畅通工程”建设,加强城市、乡镇道路的规划和设施建设,依法对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市政道路,损坏、危害路灯及街道乱摆摊设点、占道维修车辆进行查处。 宣传部门职责:把交通安全宣传列入计划,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全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教育部门职责:加强对师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坚决制止使用报废车、低速载货汽车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师生。 司法部门职责: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纳入“五五”普法重点普及内容和依法治县内容,抓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经常性宣传教育。 工商部门职责:加强对机动车销售单位的管理,从严查处销售不符合安全技术的车辆和从事报废汽车回收销售、欺诈消费、销售禁止上市机动车行为。 质监部门职责:依法从严查处非法生产、拼装、组装的机动车,加强对市场机动车零部件的质量监管和机动车维修质量的监督检查。 监察部门职责:加强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职工作进行监察,参与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对事故责任追究进行监察。 卫生部门职责: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机制,做好交通事故伤病员的抢救治疗工作。 保险部门职责: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时做好交通事故损害的理赔工作。 各客运公司职责:制定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并完善学习档案和记录。加强机动车出车前、行车中、入库后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车辆维修、保养和检验制度。 五、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公安交警大队要按照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要求,在2007年7月底以前,制定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长效机制。各乡镇、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宣传方案,努力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和安全意识。 1、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社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健全,职责分工明确,专(兼)职交通安全协管员不少于5人;在社区明显位置设立4条以上固定宣传标语,交通安全宣传橱窗不少于2平方米,宣传内容定期更新;在社区活动室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固定场所,有较齐全的交通安全读物;积极组织社区居民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力争使社区居民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晓率达到98%。 2、交通安全宣传进单位。制定本单位交通安全宣传计划,对本单位专业驾驶员和单位职工开展经常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专业运输单位要设立交通安全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交通安全员。通过开展安全宣传进单位活动,各单位人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教育率达到100%。 3、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教育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生法制和思想品德教育范围;长期在校园内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每学期至少更新一次宣传内容;组织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宣传教育活动,每学期不少于一次。通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活动,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教育率达到100%。 4、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村委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健全,专(兼)职交通安全协管员不少于1人,有2块以上交通安全标牌、板(墙)报,有4条以上永久性交通安全标语;村寨周边公路两侧适当位置刷写交通安全标语、警句;在村委会设置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曝光栏,有较齐全的交通安全读物;采取村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每季度组织村民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活动,农村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教育率达到85%以上。 5、交通安全宣传进家庭。要以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为重点,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曝光典型案例,广泛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家庭活动,力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进家庭面达95%。 (二)全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1、加强对重点道路、重点时段、重点违法行为的管控,从严查处超速行驶、客车超员、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人货混装、无证驾车、酒后驾车、占道行驶、驾驶摩托车时驾驶员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加大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力度。 2、对驾龄在3年以内驾驶人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县公安交警等部门要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驾驶人培训学时、训练里程、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培训监管审核和考试过程等情况进行责任倒查。 3、进一步规范客货运输市场,加强对城区交通秩序、非法营运、占道经营、外地客运三轮摩托车的查处;依法从严从重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坚决取缔无牌无证、拼装、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上路行驶行为。 4、县教育局和县公安交警大队要在2007年7月底前建立校车及驾驶员管理制度,对校车实行户籍化管理,对车辆数、行驶路线等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校车驾驶员管理数据库,定期通报校车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建立校车许可制度,统一外观标识,规范车内安全防护设施。要加大对车辆检测的监督力度,不定期开展校车安全检查,对校车驾驶员的证照资格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排查 1、每年对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道路养护施工路段的事故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排查工作由县安监、公安交警、交通和养护部门共同拟定整治措施和方案,并联合监督落实,联合检查验收,在2007年以前排查出来尚未进行治理的,到2007年底以前必须全部治理完毕,切实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对道路养护施工路段的事故隐患,要按照边排查、边研究整治措施、边实施整治的总体要求进行排查整治,对双方权限以外和一时难以整治的,要形成专题材料上报县政府。 2、依法取缔公路沿线违章建筑和其他违法占道行为,形成严管重处的态势,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路产路权。 (四)强化客货运输经营企业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 1、建立由县政府组织,公安交警大队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组成联合检查组,每季度对辖区所有客货运输企业进行全面的交通安全大检查。建立台帐,健全完善对客货运输企业的档案管理。 2、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营运车辆及驾驶人,县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依法追究驾驶人的行政、刑事责任,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撤销其经营许可或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吊销肇事车辆驾驶人的从业资格。 3、县安监局、公安交警大队和交通局要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加强对道路交通和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突出的驾驶人的监管;要互通查处情况,并通报道路运输经营者。 4、要严把客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县公安交警等部门要监督营运车辆按期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严格执行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监督营运车辆按期进行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 5、县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等部门要督促客运站(场)落实客车出站安全检查等安全管理规定,共同加强“春运”、假日旅游黄金周、大型活动等客运高峰时期客运站(场)的监督检查。 6、县交通局和公安交警大队要指导、督促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建立所属驾驶人的“一次死亡制度”,对一年内发生3次超员20%以上或两次超员50%以上的一律停止该班线运营,并对车辆所在主管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且驾驶人负主要责任的责令进行为期3至6个月的整改;客运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以及一年内两次超员20%以上或一年内一次超员50%以上的,客运企业必须将其调离营运驾驶岗位或解聘。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做到组织领导到位、责任到位、综合措施到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是创建“平安畅通县”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要在组织、制度、人员、经费上保障创建“平安畅通县”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稳步推进。 (二)协调配合,综合治理,促进工作有条不紊开展 县安监、公安交警、交通、建设城管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动机制,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执法,坚决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确保路面行车秩序畅通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执法队伍的建设,坚持严格执法,全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建立和完善交通堵塞排险分流预案,及时采取交通疏导、交通管制等必要的安全措施,增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和行车秩序中断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四)认真治理超限超载运输、报废和拼装车辆上路行驶 县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客、货车辆超员、超载,坚决制止报废车、拼装车辆上路行驶。 (五)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县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宣传、教育等部门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广泛开展“交通安全企业”、“交通安全文明村、校”、“交通安全社区”的创建,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使广大群众牢固树立“关爱生命、平安出行”观念,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六)加强道路隐患治理,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行车条件 公路段、交通等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每年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对新建、改扩建道路,做到同设计、同施工、同检查、同验收。 七、考核评比 每年10月,县人民政府将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组织考核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创建工作进行考评,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给予纪律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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