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 |
释义 | 桐府办发〔2009〕10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抓好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时间 2009年9月15日—12月20日。 二、任务目标 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比例确保达到95%以上。 三、筹资办法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财政所、合医办等相关单位以及包村干部开展筹资工作,委托乡镇村委会干部具体收取参合资金,全县常住农村户籍人口以户为单位,农民每人交纳参合资金20元,开具合医专用发票,参合资金交乡镇财政所,统一存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专户(开户名称:桐梓县卫生局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桐梓县营业部,账号:23-307001040006965)。 (二)2009年已参合并在2010年继续参合的农户,由工作人员作好收费登记,认真填写参合注册登记表,同时在《合作医疗证》上填写如实个人缴费资金筹集记录,最后经办人签名,加盖乡镇合医办公章后返还给参合农户。如有人员变更或发现姓名等基础信息错误的,要在参合证备注栏记录并加盖公章。 (二)对新参合的农户,要严格对照户口簿,以户为单位进行收费参合登记,以户为单位参合,确保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不漏登、不出错。以村组为单位进行收费登记后,由乡镇合医办根据村组提供的《参合农民注册登记表》,填发《合作医疗证》。 (三)各乡镇在筹资工作开始前先将民政、计生帮扶的参合对象名单以村组为单位统计造册,报县民政局、计生局审核,报县合医办存档备案,审核通过后在筹资过程中对照名单登记校验和办证,要切实避免漏报、多报、数据不清楚、另行收费等情况发生。此项筹资经费由县民政局、计生局统一划入桐梓县卫生局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专户。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要通过镇村干部会、村组干部会、群众会、张贴宣传资料、入户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做到家喻户晓,让参合农民全面了解此项惠农政策,积极引导广大农民主动参合。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工作人员具体落实,确保筹资任务全面完成。 (三)各级各部门必须要有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对照户口、身份证认真填写参合表格,杜绝参合农户基础信息错误,影响参合人员就诊报销。筹资过程中必须做到参合人数与所开票发票相统一,做到票证、票款相符。各乡镇必须在每周星期二向县合医办报送上周筹资进度情况,以便及时汇总上报。 (四)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各乡镇进一步健全完善资金收取、管理、上解等各项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对农民交纳的参合资金,必须及时交到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必须按照财政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会计制度规定的收入过渡户月末无余额要求,及时、全额上解到县合医办,因乡镇和村级资金管理造成失误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责任。 (五)各乡镇合医办负责于12月30日前完成参合农民的计算机信息录入工作,确保2010年1月1日前将《合作医疗证》发放到参合农民手中。对因信息录入不及时影响参合农民报销补偿的,由乡镇合医办自行负责。 (六)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乡镇综合目标考核。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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