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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通知
释义

桐府办发〔2008〕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施行《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一)深刻领会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法定形式公开与社会成员利益相关的信息,允许社会成员通过查询、阅览、复制、摘录、下载等方式予以充分利用。

(三)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政府机关要按照“谁制作、谁公开”和“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能够成为行政管理主体,独立行使行政权力,承担行政责任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住房、农资、旅游、金融、电信、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参照《条例》,公开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社会公共信息。

二、贯彻实施《条例》的几项主要工作

(一)抓紧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当前,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各部门在梳理政府信息内容的基础上,要认真按照《条例》规定的内容及范围,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总的要涵盖政府及其部门所有不涉密的行政许可、办事服务事项、政策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共项目建设、公共财政运作以及其他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目录和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凡涉及到行政许可、办事服务等事项,还应包括名称、公开事项的内容和依据、办理程序(含流程图)、办理要求、申请要件(提供材料)、相关表格、办理地点、办理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联系方式、收费标准以及监督投诉单位的监督办法等具体内容。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以电子版为主,通过政府和本部门、本单位网站等途径公开,并做好即时更新和网络上加载、公布等工作。县级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参照《条例》的规定,抓紧制定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住房、农资、旅游、金融、电信、环保、计划生育、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积极推动上述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对原来已在网站上公开的内容、栏目等进行规范整合,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依申请公开受理箱,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申请。县政府将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档案局设置信息公开查阅点。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抓紧在所属的办事大厅或相关场所内设立政府信息查阅点,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各乡镇也要逐步在便民服务窗口、活动中心等场所设置相应的政府信息查阅点。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汇交制度,定期指派人员将公开的资料信息汇交到公共信息查阅场所。县政府将在县政府办公室设立县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点,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受理信箱。各部门至少明确一个方便群众提出申请的公共场所,一般为部门办公室或办事中心窗口,也可指定其他地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点。各乡镇也要根据实际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集中受理申请服务事项。

(三)尽快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根据《条例》规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同时作为县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各乡镇、各部门要尽快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单位,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健全、人员到位。同时,必须配置或指定相应的场所、设施和设备,抓紧抽调和充实有关人员开展《条例》施行的各项准备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在2008年6月10日前将工作机构名称、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机制建设。重点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工作制度。主动公开制度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强制性要求。依申请公开制度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各乡镇、各部门要按主动公开制度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保密机制,凡是拟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都必须进行保密审查。各乡镇、各部门要将政府信息公开所需工作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县人民政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对县级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各乡镇、县属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政府信息公开配套监督措施,严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纪律。

三、明确分工,落实职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系统工程,各职能部门要在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推进。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总体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县监察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评议,受理申请人对各乡镇、县属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投诉。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县政府信息中心负责县级政府信息的录入、维护、更新,网上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好相应的技术保障工作。县保密局负责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县档案局、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公共场所查阅点的设立,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查阅、查询、检索、复制等服务。各职能部门负责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履行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它职责。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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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7:3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