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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释义

桐府办明电〔2008〕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农村卫生室建设是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础,根据《遵义市2008年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遵府办发〔2008〕81号)要求,我县今年将完成54个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工程。为切实加快我县村卫生室建设项目的实施,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工作目标

2008年我县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4个,总建设规模324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70万元,其中土建232.2万元,设备37.8万元,2008年11月30日前竣工。

二、有关要求

1、根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卫办规财发〔2007〕138号),村卫生室房屋建筑标准原则上不超过60平方米。房屋为砖混结构,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值班室四室分开。全县统一使用《贵州省建筑设计通用图—贵州省农村卫生室》第2号图集(黔08J107—2),进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图由县卫生局提供)。

2、各项目乡镇党委、政府、乡镇卫生院等相关部门和村委会共同确定村卫生室选址,建设用地由乡镇政府解决,并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

3、县卫生局为村卫生室建设的项目法人,委托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每个村卫生室安排5万元,其中土建部份(含房屋、环境绿化等)建设4.3万元,设备部份0.7万元(由市级统一招标采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将工程款拨付给各乡镇人民政府。

4、建成的村卫生室属国有资产,县卫生局为资产的管理部门,各乡镇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完成后及时将固定资产及相关资料移交县卫生局。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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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9:5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