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
释义 | 桐府办发〔2007〕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农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关系到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保证农民饮食安全,对实现农村的全面小康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通过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农村食品安全隐患仍然较大,存在的问题仍比较严重,突出表现在:假冒伪劣食品从城市向农村的趋势日益明显,农村食品合格率较低;由于环境污染和农业投入品使用不当,造成部分农产品污染;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模普遍较小,食品质量安全得不到有效保证;农村餐饮业卫生状况较差,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经营行为较为严重;执法力度差,部分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广大农民食品安全知识缺乏,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不强,容易受到假冒伪劣食品危害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统筹城乡食品安全监管,把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纳入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切实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维护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通过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使全县农村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管理工作取得实质进展。农村食品生产、销售以及餐饮服务企业的安全责任和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农民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断得到满足,农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 (二)工作原则。建立“县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专项整顿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强化执法监督服务,积极推进综合监管,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一)着力构建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改善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加快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鼓励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新建、兼并、连锁、加盟等方式,在农村发展现代物流业。重点完善以批发市场为中心,以集贸市场、零售经营店和超市为基础,布局合理、辐射力强的农村食品流通网络。 (二)努力构筑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格局。坚持“县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和“环节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工作原则,把食品安全监管重心下移,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营销点的监管,强化日常监管和食品专项整治,不断巩固扩大“食品放心工程”成果。农口部门要加大对初级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管;质监部门牵头摸清农村食品小作坊基本情况,对发现的无照(证)食品生产小作坊要及时协调乡镇卫生、工商等部门予以查处,应当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工商部门要将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食品销售店纳入监管重点;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餐饮业、集体食堂等的卫生监管执法,改善餐饮场所卫生状况;畜牧、经贸部门应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教育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力度,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并协助有关部门对农村学校食堂、周边饮食摊点等进行监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农村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以及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工作。 (三)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对种植、养殖环节中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有效控制农产品源头污染。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四)突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重点。以农村集贸市场和食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区域,以农村流动食品摊点、小作坊、小商品、小餐馆为重点对象,以米、面、油、盐、酱、醋、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加大食品市场监管力度。主要解决无照(证)生产、经营和流通领域销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严格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经营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通过非法渠道流入农村,使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得到根本性好转。 (五)强化农村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加强对分散在城乡结合部、村镇的小餐馆和学校食堂的监管,严格准入条件,把好食品入口关。加强对农村酒席的卫生管理和技术指导,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六)建立和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及时成立乡镇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食安委),由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卫生院院长任副主任,工商所、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派出所、财政所、学校、村委会负责人为成员。乡镇食安委下设办公室于卫生院,由卫生院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七)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各乡镇要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目标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措施到位。 (八)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村入户宣传食品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农民崇尚科学,增强食品安全消费意识,树立健康的消费观念。 四、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工作实效 为确保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取得实效,县食安委办要加强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和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每年12月份对各乡镇和部门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和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力、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乡镇或监管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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