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桐庐县民宗局 |
释义 | 职能简介 (一)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督促、检查、推动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国家宪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我县民族宗教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并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管理和做好民族成份的识别、恢复、更改审核上报工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和宗教方面的关系,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社会影响问题。 (三)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团体及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依法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推动宗教界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工作,巩固和发展同各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四)参与制订民族地方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及有关民族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参与对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项经费的分配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的扶贫和对外协作工作。 (五)参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的管理和建设,促进民族地区社会全面发展。 (六)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推动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办理宗教团体需要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七)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工作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 (八)协助做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九)支持、帮助宗教界开展好交往,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配合有关部门揭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破坏活动和其他犯罪。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民宗科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局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议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信访、保密、保卫;办理民族宗教方面的对外交往事宜;会同业务处室管理有关民族宗教专项经费;指导、检查、审计本县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工作;组织接待来本县学习、参观、考察的民族、宗教代表团;负责本县民族宗教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了解本县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与民族乡、村的经济技术合作、文化教育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落实国家有关优惠政策;负责处理民族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单位地址桐庐县迎春南路298号,县委统战部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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