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天主教教阶制度 |
释义 | 公元4世纪时,基督教会在罗马、亚历山大里亚、安提阿、耶路撒冷、君士坦丁堡等五个教区设立牧首,管理教区事务,后来逐渐形成制度。1054年东西方教会正式分裂后,罗马教区牧首利奥九世以“教皇”身份成为西方教会的首脑,基督教会遂分裂为希腊教会(正教)和罗马教会(公教)。最初的天主教教阶制度是规定天主教神职人员的等级和教务管理的制度,是教会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包含教阶和教权两个阶级。 1334年以前的天主教教阶只包含执事(助祭)、神父(司祭)、主教(司牧)三个等级;而教权阶级则包括教皇、枢机主教、总主教、首席主教(一国教会组织之首或首都所在地的主教)、教区主教、助理主教等高等主教。他们作为天主教会的高级圣职人员辅佐教皇统治庞大的教皇国以及罗马教会。 在第十六次大公会议康斯坦茨会议(公元1414-1418) 后,教皇玛尔定五世的总理执事萨斯可.阿古纳斯主教发布了新的天主教教阶:新教阶分为神父阶(priest order)和执事阶(Deacon order)。神父教阶为:神父、主教、助理主教、教区主教、教区大主教、总主教、枢机主教七品,称为“圣品七阶”;执事教阶为:初等执事、总执事、助理执事、教区总助理执事、理事执事、总理执事七品,称为“助祭七阶”。天主教全体教士不能结婚。神父能晋升主教和主教以上的圣职。执事无权晋升主教,但可晋升助祭七阶中的所有圣职。枢机主教和总理执事是两个教阶的最高级。其上是整个罗马教廷的最高领袖教皇。此教阶一直延续至庇护十一世时方被废除。 天主教教阶制度是天主教会的重要管理体制。教廷依照这一等级层次,逐级对下行使管理权,把整个西欧的基督教组织及神职人员,按着这一等级森严的教阶制度,统统纳入一个巨大而完整的组织体系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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