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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天长市农业委员会
释义

简述

天长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地点:天长市新河北路附近,为天长市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正科级。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负责文电、政务、信息、督查、保密、信访、档案、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委系统上传下达;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承办综合性会务和机关车辆管理、接待服务、文印、办公用品采购管理等后勤事务;拟定委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人事股

负责委机关并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承办考核、考察、录用、任免、调配、退休报批和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负责委机关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工作;组织农业技术职称评定;组织协调农业、农村基层干部的继续教育;负责农业系统干部培训,劳动工资统计;组织各类先进的推荐申报及评选等工作。

审计财务股

对委属企、事业单位及基层站所进行内部审计;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政策;负责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实施;负责委及下属单位的财政预决算;管理委管各项资金;负责委财务统计工作。

政策法规股(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宣传国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计划;督查、检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农村政策调研,起草农业政策性文件,审核其他部门起草的政策性文件中的涉农条款;负责农作物种子、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土壤肥料、农业环保、动植物检疫、农村能源等违法、违规案件查处。

农村经营管理股

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农民负担、农村财务、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和农村经济统计工作;调解、仲裁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指导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规范涉农收费,查处或配合查处涉农信访案件;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乡村集体化解不良债务;指导并督促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后续工作;指导、培训农村会计;受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委托,对乡镇、村合作活动组织进行审计。

信息产业化股(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及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信息网建设和管理,指导农业信息产业的发展;预测并发布各类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市场信息,收集并发布农业实用技术推广信息;拟定农业各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及产品质量标准。

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经营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指导实施农业“三项工程”;培育扶持农业产业龙头企业;承担农业龙头企业初审及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协调指导工作;负责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负责农业产业化示范工作;负责农民专业协会审批、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农业社团工作;指导农业各产业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监督、认证申报工作;指导个私经济发展和转移劳动力;承办涉农外事,研究国外农业发展动态;组织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农业外资项目工作;指导实施出口创汇农业。

基层单位管理股(行政审批股)

负责委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工作、监督委属企、事业单位的经济运行情况,做好企业、事业单位的改制和职工的社会保障工作。

农业局(“菜篮子”工程办公室)

贯彻执行农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种植业发展的政策和战略、规划、计划、建议;行使种植业行政管理职能;指导种职业生产及结构调整;研究提出并组织落实种植业发展的重要技术措施,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农民开展职业技能开发;研究拟定全市“菜篮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菜篮子工程生产、加工基地建设;指导“菜篮子”产品产地环境保护、质量卫生安全监督和检疫、检测体系建设;拟定“菜篮子”基金使用计划;负责农业统计、提供浓情信息;组织农业种植项目编报与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与流通;指导协调农技推广,良种引进繁育推广、农业植物保护和内检工作。

渔业局

贯彻渔业法律、法律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渔业发展的政策和战略、规划、计划建议,指导渔业结构调整,加强渔业生产管理,指导渔业健康养殖和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组织渔业经济统计和渔业经济信息的采集、整理、传递;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渔业发展的重要技术措施,开展渔业生产技术培训;组织渔业项目的编报与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渔业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和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渔船检验、登记及渔药药政、药检工作,实施渔政、渔港监督和渔业安全管理;负责水产种苗生产、销售管理;负责全市水面养殖证和捕捞许可证的发放。

农业委员会承担的动物检疫与防疫、植物检疫、农村能源开发及其利用等行政职能分别委托畜牧中心、市植保站、市能源发展中心代行。

主要职责

(一)承担农业农村经济综合协调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职责。提出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及纠纷仲裁;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指导村级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承担指导主要农产品生产和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指导农业产业化组织体系建设;提出农产品市场流通的政策建议,培育和发展农产品品牌;协调指导特色农产品开发和生态休闲农业等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农业发展。

(四)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生产资料安全监管和农业安全生产的职责。参与拟订地方农业生产技术标准;依法指导农产品质量认证管理,监测有关农产品质量;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的建设,组织开展种子(种苗)、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监测和依法监管工作;负责动物卫生监督、农机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五)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农业防灾减灾的职责。协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动物防疫检疫和疫情监测并组织扑灭;组织协调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测报防治和植物调运检疫工作;监测报告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六)承担管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的职责。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指导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和农业信息服务工作。

(七)承担拟订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及农科教统筹协调职责。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推广、管理农业科技成果;组织开展农业科研;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八)承担农业专业人才队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有关职责。组织协调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农民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协调新型农民培训有关工作。

(九)承担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职责。组织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的发展;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能源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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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4:4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