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汤永谦学科建设发展基金 |
释义 | 简介汤永谦先生,浙江鄞县人,出生于上海。1940年毕业于浙江大学化工系,留校任助教。1942年浙大化工研究所成立,为首届硕士研究生。1944年考取全国赴美留学生。1945年赴美,以后进入匹兹堡大学攻读硕士学位,哥伦比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1949年进入美国标准包装材料公司从事研究工作。1952年后历任该公司开发经理、品质经理、技术经理和分厂总经理。1967年创建特克里公司,任总裁,以出色的业绩荣获美国政府授予的“亚裔商业杰出奖”,纽约市政府授予的“杰出企业奖”,还被评为美国新泽西州50家发展最快的企业之一。汤永谦先生于1997年被浙江大学授予名誉教授。 五十余年来,汤永谦先生始终不渝地从事化工技术的开发,为创建与发展企业不断奋斗,历尽艰辛,并取得了巨大成功。 汤永谦先生与其夫人姚文琴女士(浙江大学教育系毕业,联合国纽约国际学校教师),对于祖国的建设与繁荣十分关心,对于母校的发展倾注了巨大的热情。1997年以来他们先后为母校捐资设立和兴建“永谦活动中心”、“永谦数学大楼”、“文琴艺术总团”、“汤氏化工奖教奖学金”等项目,累计达500万美元。2000年汤永谦先生为支持母校争创世界一流大学,促进我校学科建设,扩大对外交流,特设立了“汤永谦学科建设发展基金”。该基金执行三年来,为我校学科建设发展和人才培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汤永谦先生、姚文琴女士爱国爱校的崇高品质,是求是学子的楷模,功在当代,泽被后世。 汤氏基金章程“浙江大学汤永谦学科建设发展基金”章程
汤永谦先生为支持母校发展成为世界一流大学,在浙江大学设立学科建设发展基金。为了使这一基金得到规范和科学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功效,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基金定名为:“浙江大学汤永谦学科建设发展基金”。 第二条 “浙江大学汤永谦学科建设发展基金”将通过有组织、有重点地支持优势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发挥学校学科综合优势,为浙江大学跻身世界一流大学作出贡献。 第二章 组 织 机 构 第三条 设立“浙江大学汤永谦学科建设发展基金”,体现了汤永谦先生热心教育、支持母校发展的拳拳赤子之心,为保证该基金的正常运转和有效使用,学校专门成立“汤永谦学科建设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基金使用的评审和管理机构。 第四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知名学者、管理专家和汤永谦先生的代表组成。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制订基金资助、发布项目申请指南、审议资助项目并对资助结果进行评估。 第五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学校发展联络办公室。 第三章 基金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 浙江大学汤永谦学科建设发展基金由汤永谦先生在美国设立的“汤氏教育基金会”每年资助20万美元作为本学科建设基金的来源。该基金以项目运作方式管理,专款专用。 第七条 基金主要资助方向: 以促进学科建设和发展为目的邀请世界知名学者来学校讲学和合作研究;学校选派副高级职务以上的骨干教师去国外进修、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合作研究;其他有关学科建设发展的所需内容。 第八条 基金使用的年度方案由秘书处提交基金管理委员会评审后实施,并报送汤永谦先生和“汤氏教育基金会”。 第九条 浙江大学汤永谦学科建设发展基金的财务由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管理。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条 浙江大学汤永谦学科建设发展基金的实施应有效地推动学科建设的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汤氏基金实施细则浙江大学汤永谦学科建设发展基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大学汤永谦学科建设发展基金章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浙江大学汤永谦学科建设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学校优势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建设和发展项目。 第三条 浙江大学汤永谦学科建设发展基金每年资助的项目和金额由汤永谦学科建设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 第四条 浙江大学汤永谦学科建设发展基金申报的项目类别为高级访问学者、聘请世界知名学者、研究项目和其他。 高级访问学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具有正高级职务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副高级职务者年龄不超过40岁,在本学科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员。 聘请世界知名学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其所研究的领域具有国际领先地位的知名学者。 研究项目:依据章程第二条,资助有关研究所、研究中心以及有关学科发展的项目。 其他:有利于学校学科建设发展的合作研究、进修、出席国际学术会议等。 第五条 申请手续 1、每年9月各申请单位向秘书处提出申请项目。 2、申请单位(者)按要求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同时递交: (1)两位具有高级职务专家学者的推荐; (2)申请项目者的科研论文、科研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 3、申请项目者所属单位应核实申请人在申请表中所填内容,并就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工作表现等作出评价,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六条 评审 1、汤永谦学科建设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根据申请项目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审核的内容为: ——申请的项目是否符合“浙江大学汤永谦学科建设发展基金章程”所规定的条件; ——申请表填写是否工整、齐备、正确、完整; ——提供的材料是否与所填表格对应。 2、经初审合格的材料提交汤永谦学科建设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评审,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平竞争、坚持标准、择优选拔的原则进行评审。 第七条 录取 根据评审结果,公布录取名单,发出汤永谦学科建设发展基金资助项目的批准通知书,通知其所在单位。报送汤永谦先生和“汤氏教育基金”,并送学校有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 项目实施 1、汤永谦学科建设发展基金资助项目公布后,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将材料交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由学校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汤永谦学科建设发展基金章程和学校有关规定实施。 2、有关高级来访学者的邀请由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汤永谦先生协商决定。 3、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12月份将该年度确定的资助项目报送汤永谦先生,经汤永谦先生确认后,于次年1月份将资助款汇入学校专用帐户。 4、汤永谦学科建设发展基金资助项目获得批准后,项目负责人需与基金管理委员会签定项目协议书。 第九条 资助金的使用:由基金管理委员会确定资助金额,具体由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实施。 第十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对受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基金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从经费中提取适量的管理费,用于专家评审、基金管理等公务。提取数额不得超过上一年使用经费总额的3%,但可积累使用。 第十二条 浙江大学汤永谦学科建设发展基金实施细则解释权属浙江大学汤永谦学科建设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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